【新唐人北京时间2023年09月07日讯】中共拟将“伤害中华民族感情”行为,列入治安处罚范围,招致多名大陆专家公开反对,批评该条款处罚标准模糊、过度干预个人,容易出现滥权现象;还有学者调侃,西装、T恤、中山装甚至警察制服,都是外国舶来品,都要禁止。
9月5日,中共人大网发布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其中,第34条第2款:在公共场所穿着、佩戴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服饰、标志的;第三款:制作、传播、宣扬、散布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物品或者言论的,都可拘留、开罚。
条款规定,有上述行为者,可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或者人民币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可处以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该条款引起巨大争议,大陆网民纷纷质疑:“穿个衣服就损害感情?这感情也太容易破损了。”
多名大陆学者公开提出反对意见,包括清华大学劳东燕教授、北京大学车浩教授、华东政法大学童之伟教授、香港大学刘思达教授,以及中国政法大学陈碧教授、赵宏教授等。
其中,清华教授劳东燕指出,该条例内涵模糊、处罚标准模糊,容易造成警察选择性执法,出现滥权现象。可能激化警民矛盾,给社会稳定带来新的风险。
他还表示,国家权力直接干预公民个人的日常穿着领域,有过度干预之嫌。而且,新立法可能会刺激民粹主义或极端民族主义情绪的肆意蔓延,激化国家之间的对立情绪,导致外交上的被动。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童之伟在社交媒体上指出,“中华民族精神”“中华民族感情”由谁确认、按什么程序确认,这都是“几乎无法循法治原则操作”的问题,如果新法通过,执法上必将造成依循长官意志抓人、定罪的实际后果。
华南理工大学叶竹盛副教授在微信公众号发文,对新条款进行了一番调侃,称“西装”是不是伤害了东方大国的民族感情,东方大国穿西装,属于方向性错误。又称“比基尼”伤害了中华民族的感情,这种“洋泾浜”的服装名称这听着就不正经,看着更是有伤风化。
他还说,优衣库、ZARA等外国服装品牌是不是也要驱逐,T恤是不是也要禁止,所有外国奢侈品牌LV、Burbbery是不是也要禁止。
最搞笑的是,叶教授称,“警察制服”也要禁止,“因为现代警察是清末跟殖民国家学习的,反映了中华民族的屈辱史,太负能量了”。
叶教授还把矛头指向了中共领导人穿的“中山装”,他表示,有人说应该禁止穿“中山装”,因为这个是来自于日本的校服,也有人认为它跟同时期的美国军装长得更像。
中共的新法也招致许多法律界人士嘲讽,前北京律师梁少华对新唐人表示:“作为法律界人士来说,我觉得这特别可笑,你知道吗?任何法律你要规定违法行为,你要有个明确的标准,明确的一个内涵,明确的外因,然后你执法就有执法的依据。它做一个民族感情,民族精神这个东西,它没有一个依据。这会形成很大的一个箩筐的罪。”
旅美大陆维权律师吴绍平说,把“伤害中华民族感情”作为一个法律的条文写在法律上,这是一个非常荒唐的事情。“穿件衣服戴一个标志就可能损害了中华民族的精神?伤害了中华民族的感情?这个标准是什么?它根本就没办法界定,因为它本身就是意识形态的东西”。
时事评论员秦鹏则对“是谁在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提出质问。他在自媒体中表示,中共先后出卖了300多万平方公里土地给周边国家,怎么能谈得上“中国领土的完整性和不可侵犯”呢?另外,按照官方记载,中共党魁毛泽东,至少有六次当面感谢日本侵华,是不是也应该追究责任呢?
“今日头条”总编徐一龙在社交媒体表达了深深的担忧:“当年那个用U型锁砸同胞的人,一定不认为自己是坏人在做坏事,他只是觉得有中国人居然开日本车“伤害了自己的民族感情”。这条法律一旦通过,不知道有多少见义勇为者,依法制造多少治安甚至刑事案件。”
(记者罗婷婷综合报导/责任编辑:文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