忽必烈为人宽厚,加上受儒家仁恕思想影响,不仅在战争中不嗜杀,而且制定的国策多以民为本,如禁止诸王、后妃、公主、驸马擅取官物;“禁以俘掠妇女为娼”,凡是买卖良家妇人的,卖买者以两罪罚之。在王朝治理时他慎用刑罚,还采取赈济贫苦百姓、设惠民药局、道旁植树、禁赌等诸多惠民政策。
重人命 推慎刑政策
1271年,忽必烈在将国号“大蒙古国”改为“大元”的同一天下诏,禁行金朝《泰和律》,但元朝彼时还没有自己的律法。1291年(至元二十八年),忽必烈令中书参知政事何荣祖根据元朝政府之前颁布的所有法律条文,选择符合天下统一后国家的实际情况的一部分法律条文,“以公规、治民、御盗、理财等十事辑为一书,编成《至元新格》,颁行天下,用于决断诉讼。
这是元朝最早实施的一部法典。《元史‧刑法志》说它“大致取一时所行事例,编为条格而已,不比附旧律也”。在其使用32年后,才被《大元通制》取代。
而在这部新的律书成书前,忽必烈在刑罚上沿用了中原王朝的笞、杖、徒、流、死五刑制度,但同时又对笞、杖二刑作了修订,即“曰天饶他一下,地饶他一下,我饶他一下,自是合笞五十,止笞四十七;合杖一百十,只杖一百七”。也就是说,从笞刑十下到杖刑一百一十下,均被减少了三下。
对于死刑,忽必烈非常慎重。他告诉史天泽等大臣:“朕或怒,有罪者使汝杀,汝勿杀,必迟回一二日乃覆奏。”他还对降元南人将领管如德说:“朕治天下,重人命,凡有罪者必令面对再四,果实也而后罪之,非如宋权奸擅权,书片纸数字即杀人也。汝但一心奉职,毋惧忌嫉之口。”
在解决涉及中高级官员的诉讼时,忽必烈多次运用“廷对”、“廷辩”方式,即多次召集大臣与涉案官员辩论,待诸事弄清楚后,才处置他们。如镇南帅唐兀台诬告河北河南道提刑按察司副使王忱案、王文统与李璮谋反案、伯颜被诬私藏南宋玉桃盏案以及阿合马、桑哥贪腐案等,都是如此。
在确定罪责施加处罚时,忽必烈也尽量缩小范围。如阿里不哥归降后,其一千多拥护者也被抓捕,忽必烈最终也只处死了为首的10人。还有李璮叛乱被平息后,忽必烈只杀了李璮的幕僚王文统,而没有处理一些私下与他们有联系的汉人,没有将事态扩大。此外,在南台御史上书请求他禅位给太子真金之事上,忽必烈也未深究。
对于处罚犯了罪的百姓,忽必烈同样十分谨慎,尤其在死刑的判决上。1272年,陕西行省官员也速迭上书称“比因饥馑,盗贼兹横,若不显戮一二,无以示惩”。忽必烈在听取中书省的意见后,没有批准。
这一年春,忽必烈得知监狱中关押的囚犯越来越多,就诏令各地将死刑犯以外的犯人都暂时放回家中,等到秋天再收监。秋天所有被放回家的犯人都如期归来,忽必烈心生怜悯,大赦天下。
1274年,全国上奏朝廷拟处死的死囚50人,忽必烈让中书省从中挑出因斗殴杀人的13例,改为免死从军。
史载,忽必烈在位期间,有四个年份没有死刑记录。死刑人数最高的年份是1283年,共278人被处死,最低的是1263年,仅有7人,三十几年间只有不到2500名罪犯被处死,远远低于现代许多国家。这足见忽必烈在人命问题上是何等谨慎。
此外,在元军进攻南宋时,大臣姚枢上奏说南宋盛行“鞭背文面”,忽必烈遂下令“鞭背鲸面及诸滥刑,宜急除之”,后来又将禁止鞭背、禁止跪瓮芒碎瓦等法外酷刑列入了元朝的刑律。较之南宋刑罚,元朝趋于减轻。1291年,《至元新格》中特别强调,官员必须“首先要理智地分析和推断案情,而不应该滥施酷刑”。上述禁令无不体现了忽必烈的宽仁之心。
南宋灭亡后,江南一些道观还藏有宋朝皇帝的画像,忽必烈听说后最初以为江南百姓还有造反之心,便就此询问身边的大臣石天麟。石天麟说:“辽国灭亡后,辽国皇帝皇后的铜像,至今还在西京保存,从未听说过有什么禁令。”忽必烈一点即通,从此不再过问此事。
还有一次,有个牧人盗割驼峰,忽必烈下令将其处死。铁哥进言道:“生割驼峰,实为残忍,但因此处死牧人,恐怕伤了陛下仁恕之心。”忽必烈接受了铁哥的进言,用相对比较轻的刑罚处置了牧人。
那么,如果下属执法如山,与忽必烈轻刑慎刑想法有出入时怎么办?一次,刑部侍郎赵炳处理一桩官员携妓登龙舟的案件,赵炳依法惩处了官员,但不久该人死亡,其子到忽必烈驾前告御状。忽必烈于是降旨责备赵炳,赵炳却认为自己没有做错,说“臣执法尊君,职当为也”。忽必烈当时很生气,就将他赶出了皇宫,但事后并没有处置他,而是对身边的侍臣说:“炳用法太峻,然非循情者。”这说明忽必烈对于臣下的秉公执法还是十分认同的。
类似的例子还有不少。应该说,忽必烈慎用刑罚,除了深受儒家宽仁思想影响外,在一定程度上也受到了他所皈依的藏传佛教的影响。他曾说:“天下事如圆枘方凿,能少宽之,无往不可。”而对忽必烈影响很大的国师八思巴等喇嘛也曾劝他“每岁必因好事奏释轻重囚徒,以为福利”。
救济贫困灾民 设义仓
中国历代王朝,赈济贫困尤其是救助灾民都是必不可少的,忽必烈在位期间在这方面也做得非常出色。
元史中说“救荒之政,莫大于赈恤”,忽必烈乃至整个元朝的赈恤主要在两个方面,一是免除差税,二是给以米粟。免除差税“有以恩免者,有以灾免者”,赈贷“有以鳏寡孤独而赈者,有以水旱疫疠而赈者,有以京师人物繁凑而每岁赈粜者”。
由皇帝下令免除差税的“恩免”,从1260年中统元年量减丝料、包银数起,几乎每年都有。如中统二年,免西京、北京、燕京赋税徭役,减少真定、大名、河南、陕西、东平、益都、平阳等路的赋役。中统三年免北京等路丝料、包银……
除此而外,各地若遇蛮寇攻掠、秋旱霜灾、蚕灾、蝗灾、水旱灾、地震等灾难,赋税徭役、丝料、包银、税粮等也都会被相应地减免。针对灾民,官府发放钱粮币帛等予以赈济,如1266年以粮食三万石赈济济南饥民,以课银150锭赈济甘州贫民。
而对于鳏寡孤独废疾以及孤儿等,1260年忽必烈刚即汗位,就昭告天下,“鳏寡孤独废疾不能自存之人,天民之无告者也,命所在官司,以粮赡之。”
1264年,忽必烈又下诏“病者给药,贫者给粮”。
1269年,设常平仓和义仓。常平仓起于汉代的耿寿昌,义仓起于唐代的戴胄,都是救荒之良法。常平仓之法是丰年米价便宜,官府就增价购买;荒年米贵,官府就减价出售。义仓,每社置一仓,社长掌管,丰年每丁纳粟五斗,驱丁纳粟二斗,灾年就提供给社众。如1284年新城县水灾和1292年饥荒,都是使用义仓储粮赈济的。
元朝时游历中国的意大利旅行家马可‧波罗在其行记中也记述道:当大可汗看见五谷丰收和价格低时,他便命人收集和储藏。在各省都有专门储藏粮食的粮仓。他叫人很细心地看管,避免在三四年内腐烂。受灾百姓,则免除当年的赋税,并由朝廷给予粮食和种子,“这是大汗的德政”。
1271年,令各路设济众院收留贫苦之人,除提供粮食外,还提供柴火。1282年,济众院改名养济院一所。两年后,官府给京师南城孤老提供衣粮房舍。此后还推行给寡妇冬夏衣、给贫穷人家每日五斤柴薪等福利措施。
马可‧波罗对此同样看在眼中,他看到忽必烈给穷苦人家提供粮食和衣物让他们维持生计,看到他们登记后住在养济院中。负责的官吏没有一天不施舍出三万多碟的米或稷或粟。
史籍中罗列着长长的每年免除的徭役赋税以及对灾民的赈济的单子,忽必烈的这些举措“使饥不损民,丰不伤农,粟直不低昂,民无菜色”,《元史》中感叹说,“可谓善法汉、唐者矣。”
惠民药局施惠百姓
让贫困和受灾百姓维持温饱,那么他们生病了又该怎么办呢?元朝设惠民药局解决这一问题。早在窝阔台时期,就在燕京等十路设惠民药局,以奉御(注:官名)田阔阔及太医王璧、齐楫等为药局官员,负责运作,朝廷提供五百锭银为运作之本。
惠民药局源自于北宋的熟药所与和剂局,它主要面向普通民众,朝廷对其实行补贴政策,使其出售的药物远远低于市场价格。除了卖药外,惠民药局配有医官兼给患者治病,是元时最主要的慈善医疗机构。
到了忽必烈时期,1261年,忽必烈命王祐在成都路开办惠民药局,又派他到西川等路为药局寻访医学人才。后来,又在上都设惠民药局。成宗时,下诏在全国普遍设置惠民局。
经费来源上,忽必烈时改变了宋朝的经营方式。经营者先向政府领取一笔资金作为本钱,是中统钞一百两,由经营获取利润,再用这些钱帮助需要的民众。政府则不再经营药物的贩卖,给予民间更多的从事相关行业的机会。
道旁植树和禁止赌博
忽必烈即汗位时曾诏告天下:“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衣食以农桑为本。”因此,他在1270年颁布了《农桑之制》,规定每个男丁每岁种桑、枣20株,如土性不宜,可改种榆、柳,均以种活长成为数,并由各级官吏督促实施。
1272年,忽必烈又下旨命令从大都到各地随路州县官府和民众在城郭周围、道旁种植榆树、槐树,还规定官府所种植的树木归民家使用,官府负有保护成材的责任。史载,河南府及所辖各县在道路旁植树造林,凡“非理砍伐”路旁树木者,由“各路达鲁花赤管民官依条治罪”。道路旁植树制度就这样沿袭下来了。
马可‧波罗的记录也证实了忽必烈时期的植树情况:大可汗命在大道两旁栽植树木,每株相距有两三步远。道路是钦差、商人和人民所通行的。这些树木都很高大,可以从很远的地方看得见。大可汗这样做,使人们能够看清道路,不致于迷途,颇有利于行人。即便在沙漠路旁边,也能找到这些树,这使得商人和远行者很舒服。这大概也是因为马可‧波罗从中受益了吧。
除了植树惠民,忽必烈也意识到了随着经济的发展、民众生活的改善,赌博者增多,而赌博也带来了巨大的危害,因此在1286年二月颁布圣旨:“禁约诸人不得赌扑钱物……如有违犯之人,许诸人捉拿到官,将犯人流去迤北田地里种田者。”后来,浙江道按察司审理平江路常熟县姚千六赌博案、淮西江北道按察司审理黄梅县王佯儿赌博案等,均遵照这道圣旨行事。
上述轻刑罚、赈济、设惠民药局等惠民政策,对于元代的社会稳定和发展、对于民心的安定有着重要的作用。
另据马可‧波罗记载,忽必烈相信占星术,大都中善于观天象和占卜的人大约有五千,汉人、基督教教士都有。史书上所载的日蚀、月蚀、彗星、地震等,都被忽必烈视为来自上天的警告,使其警惕。显然,身为帝王的忽必烈,深知“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的道理,因此爱民、惠民、聆听上天的警告是一个明君所要做的。
参考资料:
《元史》
《忽必烈传》
《忽必烈和他的世界帝国》
《马可波罗行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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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大纪元/责任编辑:浩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