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北京时间2020年09月04日讯】周五,中共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中级法院前院长董秉惠,因受贿、贪污罪,被判刑八年。他在担任内蒙古包头市政法委副书记期间,曾积极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
法院指控,2013年5月到2019年3月,董秉惠担任呼和浩特市中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超过2200万元人民币。
董秉惠被以受贿、贪污罪等,判刑八年,罚款120万元。
董秉惠从2000年10月起,曾任包头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内蒙古呼伦贝尔市中级法院院长兼市综治办主任;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中级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等职。
另据《明慧网》报导,董秉惠任包头市政法委副书记期间,曾积极跟随中共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对当地一百多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多人被迫害致死负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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