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6年05月12日讯】(新唐人记者文峰采访报导)王友群博士曾经是时任中共政治局常委、中纪委书记尉健行的撰稿人。十年“文革”期间,被打成“反革命小集团”成员,长时间被批斗;1999年4月25日,参加了万名法轮功学员到中南海上访,并于1999年5月7日写了致江泽民的信《法轮大法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1999年7月20日江泽民开始迫害法轮功之后,成为全中国第一个被开除党籍的人;2008年7月11日,因控告江泽民将150多万平方公里的神圣国土无条件拱手送给俄罗斯等国而被抓捕,判刑5年;2015年1月22日,抵达美国纽约。第17届世界法轮大法日前夕,大纪元、新唐人电视台记者联合采访了王友群博士。
记者:我在一份材料中看到,您从被抓进看守所到被判刑,办理您的案子的人全在骗:鉴定人骗预审警官,预审警官骗检察官,检察官骗初审法官,初审法官骗终审法官,终审法官骗监狱警官,然后,所有这些人合起伙来,上骗时任中共党政军最高领导人胡锦涛,下骗全中国人民和全世界人民。这到底是怎么回事?能不能请您给朋友们详细谈一谈?
王博士:可以。我是第29届北京奥运会前夕,2008年7月11日,被抓进北京市西城区看守所的。2008年8月17日,被换押到北京市第一看守所。
2008年12月12日,一位姓宋的警官告知我两份鉴定结论:一是我的电脑、U盘、MP3的鉴定结论。鉴定人“认定”我的电脑、U盘、MP3里都含有法轮功内容的文件;二是881封信的鉴定结论,鉴定人“认定”署名王友群、宣扬法轮功的881封信的信封、信件的字迹,都是王友群所写。当场,我就明确表示:这两份鉴定结论是伪造的。
记者:这两份鉴定结论是谁做的?
王博士:关于我的电脑、U盘、MP3的鉴定结论,是北京市国家安全局技术侦察局鉴定技术所的鉴定人做的;关于881封信的鉴定结论,则是北京市公安局刑侦总队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的鉴定人做的。
记者:北京市国家安全局技术侦察局鉴定技术所的鉴定人,北京市公安局刑侦总队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的鉴定人,都是官方权威部门的专家,您凭什么判定他们的鉴定结论是伪造的?
王博士:因为我是法轮功修炼者,法轮功修炼者是信神敬神的,法轮功真修者在不断同化宇宙的根本特性——真、善、忍,不断去掉对个人名、利、情、色执著的过程中,会出现许多神奇的现象。我的电脑、U盘和Mp3都很普通,被国安局的技术部门拿去后,他们花费了大量的时间,想尽了办法但就是打不开,这是我遇到的一个小小的神迹,所以我知道他们所谓的证据是伪造的。
记者:您的这个说法很新奇。那么,您就真的敢断定您的判断千真万确?这可是要冒巨大风险的,因为您冒犯的可是北京市国家安全局的人,北京市公安局的人,这可都是有权有势的人哪,一旦判断失误,您可是要以“诬陷罪”被重判的,难道您就一点也不担心吗?
王博士:首先我得承认,这是要冒巨大风险的。众所周知,国家安全局是中共的专政机器之一,在政府机关中是一个非常重要、非常神秘、享有许多非常权力、让许多人一提起来就胆颤心惊的强势权力机关,拥有的资金、技术、人才,是其他许多政府机关不可比的。公安局更是中共高度重视的专政机器之一,从中央到地方,公安部长、公安厅长(局长),在政府机关中都比其他几乎所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的地位都高,公安部长兼国务委员,公安厅长(局长)往往身兼副省长、副市长。公安机关是专门抓人、关人、审人、制裁人的最强势的政府部门。我否定上述两份鉴定结论,面对的压力之大,是可想而知的。但是,我又一点不担心。
记者:您除了向宋警官提出这两份鉴定结论是伪造的,还向其他人提出过吗?
王博士:提出过许多次。比如,2009年5月13日,第10个“世界法轮大法日”,我写了一封致北京市西城区法院法官徐丽文的检举信。信中,我明确写道,上述两份鉴定结论是伪造的。针对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检察官陆俊钊,运用两份伪造的鉴定结论栽赃陷害我,信末,我强烈要求陆俊钊检察官必须赔偿我的物质和精神损失不得少于壹仟万元人民币。当时写这封信时,还有一个小插曲:就是负责我所在监室的警官突然换人了。原先一直负责的警官李东,临时被抽调做其他工作,由张波警官代管。此信写好后,我立即上交张波警官。张波警官将这份检举信复印了一份,一份上交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官,一份交给李东警官。
记者:单纯讲两份鉴定结论是伪造的,您冒犯的是国家安全局和公安局。这封检举信,您直接冒犯的就是正在向法院起诉您的检察院,而且向检察官索赔的金额,不是1万、不是10万、不是100万,而是1000万。如果两份鉴定结论不是伪造的,您不仅犯了诬陷罪,还犯了敲诈勒索罪。如果敲诈勒索1000万,会判多少年?
王博士:至少判无期徒刑吧。在中国大陆,处在被关押状态下的许多犯罪嫌疑人,不仅不敢得罪检察官,相反,还要千方百计讨好、巴结、奉承检察官,给检察官送钱、送物、送心意,乞求检察官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重罪轻判。我不仅没有给检察官送一分钱,还向检察官索赔壹仟万元人民币。如果检察官真的有理有据,我的结局必然是往最重判了。
记者:徐丽文法官收到您的检举信之后,对这封检举信,有什么说法吗?
王博士:没有任何说法。刑事诉讼法规定:凡证人证言,必须经法庭质证、查实后,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鉴定人是“证人”,鉴定结论是“证言”。据此,在我白纸黑字提出两份鉴定结论都是伪造的之后,尤其在我检举公诉人陆俊钊之后,徐丽文法官有责任在法庭上对这两份鉴定结论的真假进行质证、查实。
其实,鉴别我的电脑、U盘、MP3鉴定结论真假的办法非常简单:只要法官安排鉴定人在法庭上,当着有常识和正义感的人的面,将我的电脑接上电源,接上印表机,打开我的电脑,找到相关文件,按“列印”键,5分钟就可辨真假。徐丽文法官真这样做了,一可以证明司法公正,二可严惩王友群,三可借此升官发财。从2009年5月13日我写作这封检举信到2009年10月7日徐丽文法官作出初审判决,长达5个月、147天的时间里,徐丽文没有依法在法庭上对上述两份鉴定结论质证、查实!
中国有个成语叫“做贼心虚”。徐丽文法官虽然没有偷我的东西,却是做了亏心事的。一方面,她不敢在法庭上质证、查实上述两份鉴定结论,另一方面,却非要把这两份鉴定结论“认定”为我的“犯罪证据”。怎么办呢?那就只有偷偷摸摸宣判了。我是在2009年10月7日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的。这一天是个什么日子?是中共国庆60周年8天长假的第7天。徐丽文法官专门挑了这么个休假的日子宣判我。
那天,天刚蒙蒙亮,我就被叫起床。我下身只穿了一条秋裤,脚上只穿了一双拖鞋,光着脚丫子,没有穿袜子,就被带到法庭上。如果换个人,这么穿戴,可能会被法官以“藐视法庭罪”加刑,但徐丽文法官顾不了那么多了。环顾整个法庭,就7个人:两名法官、两名检察官、两名法警,加上我。整个旁听席上空无一人!没有通知我的家人,没有通知中外记者,没有向社会各界开放,完全是秘密宣判!
出乎中国大陆所有参与迫害法轮功的检察官意料之外的是:徐丽文法官制作的初审判决书中,没有一个字提到我“诬陷”、“敲诈勒索”陆俊钊检察官。
记者:您说您给徐丽文法官写过检举信,有证据吗?
王博士:有。初审判决后,2009年10月13日,我46岁生日那天,依法写了致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的《上诉状》。当时,看守所里给在押人员写《上诉状》,通常只给一张纸,最简单地写上几条上诉理由,因为一般来说,写了也白写。轮到我写《上诉状》时,我明确表示,一张纸肯定不够,我必须把上诉的理由写得清清楚楚。在我的一再坚持下,警官给了我十几张空白纸。
我当时的想法非常简单。根据我对中共公、检、法三家实际上是一家,当时中共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统一领导下的公、检、法更是一家的认识,我深知上诉的结果:99.99%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但为了给将来可能对公、检、法的违法行为实施强有力监督的官员和专家学者留下一份白纸黑字的文字证据,我坚持写了一份比较详细的《上诉状》。我清清楚楚写明:2009年5月13日,我写了致北京市西城区法院法官徐丽文的检举信,检举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检察官陆俊钊利用伪造的我的电脑、U盘、MP3R的鉴定结论栽赃陷害我,以及我向陆俊利索赔壹仟万元人民币等。
记者:那么,请问您在《上诉状》中也谈到上述两份鉴定结论是伪造的吗?
王博士:当然谈了。在《上诉状》中,我再次重申:上述两份鉴定结论是伪造的。针对徐丽文法官利用伪造的两份鉴定结论栽赃陷害我,我提出三点诉讼请求:第一,撤销原判;第二,依法逮捕徐丽文法官;第三,徐丽文法官必须赔偿我的物质和精神损失不得少于壹仟万元人民币。
记者:天哪,您前面冒犯的是国家安全局、公安局、检察院,这次冒犯的可是掌握生杀予夺大权的法院啊。您不仅不承认自己有罪,还要依法逮捕初审法官,还要向初审法官索赔壹仟万,您就真的一点不担心、不害怕法院判您无期徒刑,或者判您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王博士:法院是刑事诉讼的最后一个关口,法官是刑事案件的最后把关人。公安局侦查,检察院起诉,法院审判。作为中共中央国务院所在的北京市的法官,应该是中国大陆职业道德最高,业务素质最好,对历史、对国家、对人民、对法律最负责的法官。面对我的《上诉状》,任何一个有良知的法官,首先,他得静下心来好好想一想:作为一个被关押在看守所、完全失去人身自由、正在等待判决的犯罪嫌疑人,王友群为什么会这么大胆白纸黑字全盘否定初审法官的判决?其次,他会对我写的每一个字进行认认真真的研究,对我提出的每个疑问,都依法查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更何况当时的中共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在许多讲话中要求各级法院的法官“把每一起案件办成经得起法律检验的铁案”。什么叫铁案?很简单:所有事实真实、准确、无误,适用法律正确。即便我是周永康亲自下令抓的,也要根据周永康关于“铁案”的要求,把每一个证明王友群有罪的证据弄得“无懈可击”。
然而,在审理我的上诉案的过程中,全中国乃至于全世界一切有常识和正义感的人意想不到的事发生了。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专门负责审理我的上诉案的审判长叫贾连春。贾连春法官做得比徐丽文法官还要绝,不仅不依法在法庭上对上述两份鉴定结论进行质证、查实,把这两份鉴定结论搞成经得起科学、法律、历史、人民检验的“铁证”,相反,干脆来了一个彻底的隐身——躲起来了。从上诉到最后接到终审裁定书,我这个“被告”,居然一直没有见到审判长贾连春法官。2009年月11月26日宣判那天,根本就没有在法庭上宣判,我只是在法庭外的一个小窗口领到“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书。至今为止,我不知道贾连春法官是男是女,长得什么样。这也算得上中国乃至于人类司法史上的一大奇观了。如果这两份鉴定结论不是伪造的,你躲什么?我这个所谓的“被告”检举和上诉都是堂堂正正、光明正大的,你这个以维护“公平正义”为己任的法官,怎么就见不得人了呢?
贾连春法官自知做了亏心事,宣判那天,不敢通知我的家人出庭,不敢通知中外记者出庭,不敢通知任何一个有良知的公民出庭,甚至不敢面对我的眼睛,哪敢判处我无期徒刑或者更重的刑罚!
出乎中国大陆所有参与迫害法轮功的警官、检察官、法官意料之外的是:由贾连春法官制作的(2009)一中刑终字第3381号刑事裁定书,没有一个字提到我“诬陷”、“敲诈勒索”徐丽文法官!
记者:听您这么一介绍,不仅我,相信所有有常识的人听明白了:上述两份鉴定结论确确实实是伪造的。为什么法官要用两个伪造的鉴定结论作为证据来证明您有罪呢?
王博士:这个问题问得非常好。这就回到了江泽民迫害法轮功这个重大问题上来了。江泽民批判法轮功是“反科学”、“反法治”、“反人权”的。那么,追随江泽民的法官运用伪造的证据,作为我犯了“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的“罪证”,是什么性质的问题?是不是在用“反科学”的东西反对“反科学”的法轮功;用“反法治”的东西反对“反法治”的法轮功;用“反人权”的东西反对“反人权”的法轮功?这个逻辑是不通的。江泽民和法轮功是完全对立的。那么,符合逻辑的结论只能是:江泽民迫害法轮功,是反科学、反法治、反人权的!我王友群没有利用任何邪教组织,破坏任何一部法律的实施,倒是江泽民在利用“人民法院”破坏法律实施!
记者:伪造证据,运用伪造的证据,都是违法犯罪行为。但迄今为止,我只看到您一次又一次呼吁抓捕江泽民。您是怎么想的?
王博士:首先,必须说明,鉴定人伪造证据,预审警官、检察官、法官运用伪造的证据给我定罪,是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行为。根据《刑法》第305条、第397条的规定,鉴定人犯了伪证罪,预审警官,陆俊钊检察官,徐丽文法官、贾连春法官,都犯了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徇私舞弊罪。
其次,自从全世界法轮功学员掀起控告江泽民的大潮以来,我也在思考,为什么只控告江泽民,而不控告其他追随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警官、检察官、法官、狱警?我体会:这是法轮大法不能用语言来形容的大慈大悲。所有参与迫害法轮功的警官、检察官、法官、狱警,他们也是受害者。他们中间,除了那些坏到不可救要的人之外,很多都是在中共无神论的毒害下,在中共反人性体制的裹挟下,为了眼前的蝇头小利,而对佛法修炼者犯了罪。如果他们能够从控告江泽民的历史大潮中醒悟过来,改过自新,法轮功可以既往不咎。
参与迫害过我的预审警官窦峥,检察官陆俊钊,法官徐丽文、贾连春,狱警柳刚,我建议以你们认真读一读这篇访谈录。全中国曾经参与,现在还在参与迫害法轮功的警官、检察官、法官、狱警,我也建议你们静下心来读一读这篇访谈录。佛法是伟大的,神佛是庄严而又慈悲的,法轮功修炼者的胸怀是博大的,如果你们能从法轮功学员长达17年的讲真相中,从这篇访谈中能够醒悟过来,把良知放在第一位,善待法轮功学员,悔之不晚。
迄今为止,全世界已有20多万法轮功学员实名向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控告江泽民,全世界有超过123万民众签名举报江泽民。仅就这两个数字来看,上下五千年的中国历史上,除了江泽民之外,前无古人,可能后无来者。在整个人类历史上,除了江泽民之外,也可能是空前绝后。江泽民迫害法轮功,冒犯的是全宇宙中无量无计的佛、道、神。所有的佛、道、神早就判处江泽民死刑,等待他的必将是人间的正义审判和在地狱中去永无休止的偿还他的罪恶。
记者:最后还有一个问题:您在开头说,您判断两份鉴定结论是伪造的,来自神的启示。事实证明:您的判断是正确的。能不能请您给朋友们说一说您是怎么得到神的启示的?
王博士:其实,回答这个问题很简单:那就请朋友们用心读一读法轮功的经典著作《转法轮》。这本书用最浅白的语言,讲述了最深奥的哲理。我的智慧和勇气全都来自这本书。从小学到中学到大学到硕士到博士,我读了很多书,但读的遍数最多的书是《转法轮》,获益最多的书是《转法轮》。迄今为止,《转法轮》已被翻译成40种外文,在中国大陆以外的世界各地公开出版发行。建议朋友们静下心来认认真真通读这本净化身心、福益全人类的好书。
责任编辑:明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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