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颁下临时禁制令,下令占领者不可以占领旺角一带道路,这样的事,表面看来比出动警察有效,实际上是于事无补,亦分分钟变成法庭拿屎上身。
本来,这场公民抗命运动,矛头对象是特区政府,以占领街头的违法行为,传递抗争和反对讯息,限于刑事,亦尚未至于涉及司法制度层面。
在多次行动过程中,警方已逮捕了数以十计的示威者,但仍未告上法庭。事实上,若然这批示威者被告上法庭,另有一大批占领人士随后向警方自首,数目数以百计千计,已足以瘫痪司法系统。
高院禁制令属于民事法律程序,倘若示威者不遵守,后果是藐视法庭,即使恶劣至因藐视而入狱,仍是民事。但当这种抗命行为一旦出现,多至数百或数千人违反禁制令,亦已足瘫痪整个司法制度,在程序手绩上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况且,香港会有足够的监仓吗?答案是肯定没有。有人违反禁制令,法庭碍于履行职责必须执行,否则便会变成笑柄。
这样的民事法律程序,对事件处境造成破坏,帮助却毫不明显。本来,占领运动最初是示威者与政府间的事,后来警察出动,又加多了警队,现在又加入了的士业和法庭,就更加复习了。反占领人士以的士业名义,若认为透过民事法律程序,便能解决如此重大的政治争议,那就十分幼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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