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书连载】杨继绳《墓碑》(五十二)

【新唐人2014年1月17日讯】【导读】《墓碑》是一本记录中国六十年代饿死三千六百万人的大饥荒真相的著作,作者是前新华社经济记者、《炎黄月刊》副社长杨继绳。他花了十多年时间,查阅资料,访问经历大饥荒的人,收集了上千万字的资料数据,以翔实而丰富的资料记录了大饥荒饿死几千万人的史实,揭穿了中共官方所谓“三年自然灾害”之谎言, 揭示了饿死人的根源是人祸而非天灾。《墓碑》获得二零一三年美国海耶克图书奖(The Hayek Prize)。作者说《墓碑》不仅是为纪念死去的三千六百万人的灵魂,也是希望“埋葬”造成这个悲剧的中共体制。

(接上期)

[四]福建省的灾难

相比较而言,福建的饥荒是比较轻的。我没有到这个省作专门考察。林强先生发表的《天灾乎?人祸乎?--福建“大跃进”运动再认识》(注六)一文,称福建省遭受空前的灾难。下面是摘录林强先生这篇文章的主要内容。

“大跃进”的年代,福建省的“共产风”是年年刮,季季刮,边处理边刮。几乎每搞一个运动都刮“共产风”,大兴水利,大修公路,大炼钢铁,大开“万宝山”,大造林,大养猪,大办工业,大办食堂,大办学校,大搞技术革新等等,都要无偿地调劳力,占土地,拆房屋,调家禽家畜、各种生产资料及各种农具。“共产风”是从省到生产小队层层刮,从农业到工交、财贸、文教卫生、部队,各个部门都在刮。乱用义务工,平调劳动力的情况也相当严重。连江县鳌江公社仅一九六零年一月至十月,县、社就调用义务工三十九万四千三百三十二工(不包括已付工资的),每个劳动力平均月三十一点八工;宁德县六都大队一九六零年负担义务工六点六万工,占全队全年总工日的百分之四十,平均每个劳力负担三十八工。

“大跃进”期间,福建省瞎指挥、乱指挥生产主要表现三个问题:(一)劳力使用“一边倒”,生产顾此失彼;(二)生产季节“齐步走”,不分地区、气候条件,要求进度一致;(三)生产措施“统一化”,缺乏实事求是。如闽侯县城门公社一九六零年入春以来全社性的统一行动就搞了四次。生产队干部说:“我们行动要随大队旗走,指东走东,指西走西。”杜国大队社员说:“现在领导生产是大队听电话,小队听指挥,社员听广播。”由于瞎指挥、乱指挥,有的连种子也收不回来。霞浦县盐田公社公社春花生下种五百五十六担,只收回二百二十四点五八担。

一九五八年“大跃进”时“放卫星”,浮夸离奇,一九六零年上半年继续“大跃进”时,浮夸之风再度盛行。从上到下,都是如此。如宁德县七都公社六都大队种麦七百亩,上报一千二百亩;闽清县东桥公社洋头大队支部书记汇报一个小队十二个劳力一天积肥二千担,种麦二十亩,深翻土三十亩,切地瓜二十五担。社员说:“就是神仙也没有办法,干部吃饱饭没事干,在家作假报告。”又说:“大跃进”是“成绩骗上级,粮食骗农民,浮夸得奖励,实事求是挨批评。”

“大跃进”期间,强迫命令、违法乱纪的现象也相当严重。龙岩适中公社在“大跃进”时,施用捆绑、吊、打、关、跪、停膳和批斗等手段,摧残群众一千九百三十八人次,其中被摧残后自杀的有十四人,伤病交加致死六十人。

在大跃进期间,福建省县以上机关的官僚主义严重。会议多,省级机关一九六零年一月至三月份就召开有下边同志参加的会议二百六十六次,累计一千五百一十九天、二万八千三百五十九人;现场会议一百四十五次,累计八百一十九天、一万六千零一十五人;电话会议一百零七次,广播大会二十五次。表报、汇报多。上面要材料是“一多、二急、三细、四全面”,下面的应付是“一看、二估、三推、四吹牛”。文件多。据南靖县统计,仅一九六零年第一季度就收到省级各单位下发的文件二千四百九十二件,地级各单位下发的文件三千一百三十四件,省地各部门下发的电报八百四十七件,县里发出文件七百八十四件。

“大跃进”运动使福建省的生产力遭到很大破坏,群众的积极性受到严重挫折,造成工农业生产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大滑坡,陷入了极度的困难境地。一九六零年全省农业总产值只完成九点二一亿元,比一九五七年下降了百分之十八点七;粮食生产从一九五九年开始,连续三年减产。一九六零年全省粮食产量三十七点九五亿公斤,比一九五七年下降了百分之十四点五,降到了一九五一年的水平;油料产量六十六亿公斤,比一九五七年下降了百分之二十九点三,甚至比一九四九年还低;甘蔗产量下降得更利害,一九六零年仅六点六三三亿公斤,比一九五七年减少近一半。

省委第一书记的叶飞在一九六二年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福建省大组讨论时说:“一九五八年粮食估产,报得最高时达一百七十亿斤,一九五九年上半年还在省人代会上作了报告。一九五八年十一 月龙岩会议是头脑最热的时候,曾提过搞万斤县、万斤省,造成的许多错误我是要负责任的。后来主席和中央发觉有浮夸风,估产过高,几次提出要我们不要相信高指标。高估产,头脑不要发热,要压缩空气,而我们总是改不过来。对一九五八年粮食产量,第一次由一百七十亿斤降为一百三十亿斤,第二次又从一百三十亿斤降到一百零五亿斤,还提出‘三八线’,不能再缩了,到后来究竟多少也搞不清。”“有了高估产,才有高征购,高征购最严重的一九五九年,一年征购三十亿斤,这是历史上最高的一次。当时决定任务的时候,有些同志不同意,我还采取了举手表决的方法,这是不对的,这个责任我要负。后来问题清楚了,那样不切实际的高征购,必然发生不良的后果。”

福建省一九五九年全省粮食总产比一九五七年下降百分之十二点二,而从农村净征购(征购扣减返销)的粮食却比上年增长百分之四十点九,一九六零年比一九五七年粮食总产量减少十一点四五亿公斤,而粮食净征购量却比一九五七年增加一点四亿公斤。粮食净征购占全省粮食总产量的比例,一九五七年为百分之十六点八,一九五九年、一九六零年分别上升到百分之三十一点九、百分之二十七点二。全省人均口粮水平从一九五七年的二百九十四公斤,下降到一九五九年的二百四十公斤,一九六零年只二百一十五公斤,再加上当时限制甚至不准农村公社社员个人经营农副业生产,使全省出现了严重的粮食危机,城乡人民生活面临严重困难。人们跑步进入的并不是共产主义社会,而是饥饿。城市基本口粮供应严重不足,农民的口粮被一挖再挖,职工月粮食定量一降再降,饥饿难忍的群众只能到山里去挖野芭蕉根,采集“野猪肝”等各种野菜。野果,在池塘泥潭中捞浮藻充饥。

大饥荒使得福建省非正常死亡率上升。最严重的是龙岩地区,一九六零年一-十一月,全区九个县一百八十五万人口中,扣除正常死亡率百分之一以后,非正常死亡人数达三万八千六百四十四人,占全区总人口百分之二点零八,其中最严重的武平县,非正常死亡占全县总人口的百分之五点九六。闽东的宁德县也相当严重,一九六零年全县因患浮肿病死亡七千七百零六人,死亡率高达百分之三点九五。(注七)根据省公安厅与省统计局资料统计,三年“大跃进”前后几年,全省平均每年正常死亡人数为十一万人,而这三年超过正常死亡率的死亡人数约为二十二万人,正常年景全省每年出生五十四万人,而那三年比正常年景少生了六十五万人。两项相加,一九五九年到一九六一年全省的非正常死亡和减少出生人口数,达到八十七万人。经济损失约八十亿元,耽误时间七八年,这就是福建三年“大跃进”所带来的灾难和所付出的代价。

本书下篇第二十三章“大饥荒期间中国的人口损失”根据《中国人口•福建》中的数据计算,在大饥荒期间,福建省非正常死亡十八万人,应当出生而没有出生的人口为六十四万人。与林强先生的计算结果相近。可见,福建饿死二十万人左右,少出生六十五万人左右是比较接近实际的。

当然,在“大跃进”中,由于广大群众的艰苦劳动,也留下了一些积极后果。在“大跃进”期间,为福建地方工业打下了初步基础。随着钢铁工业的发展,带动了机械、电力、化工、燃料、轻工业和交通运输业的发展。直到二十世纪末,福建省许多还在发挥作用的重点基础设施就是在那时建设起来的。如古田溪水电站、鹰厦铁路、福州第二化工厂和第一化工厂、福州抗菌素厂等。三明工业城的崛起就是突出的一例。“大跃进”期间,福建省的农田水利建设也有很大发展。一九五九年全省在新建扩建水利工程一万多处的同时,还完成上千万立方米水库二座,总蓄水四点四亿立方米。许多大型水利工程,如今在各地仍发挥重大效益。当然,如果不发动“大跃进”运动,福建的工农业将发展更快、更好。

[五] 青海也是一个重灾省

据青海省官方公布统计数据,青海省一九 六零年的死亡率为千分之四十点七三。这个数仅低于安徽(千分之六十八点五八)、四川(千分之五十三点九七)、贵州(千分之五十二点三三)、甘肃(千分之四十一点零三),处于第五位。据青海省官方公布的人口数据计算,从一九五八年到一九六二年,全省非正常死亡人数达十点二九万人(见本书第二十三章),这对于只有二百多万人口的省份来说,不是一个小数字,何况官方的死亡数字是低于实际情况。人吃人的事件也发生多起,一些人因食人肉而被捕。一九六一年二月,西宁市公安局对因吃人肉而被捕的人做出了处理规定:一、劳动人民因食死人肉而逮捕的一律释放;二、反革命分子因食死人肉被捕不算错,但要从轻处理。(注八)

一九六一年秋,中央把公安部副部长王昭调到青海省担任省委第二书记兼省长,纠正左倾路线错误。不久,大学毕业分配到公安部不久的尹曙生调往青海任王昭的秘书。尹曙生从安徽省公安厅常务副厅长位置上退休后,给《炎黄春秋》写了两篇文章,记述了当年青海的情况。

据省会西宁市二十八华里的湟中县本是一个富饶繁荣的地方,却出现了大批饿死人的惨案。全县一百六十三个队中有一百一十二个队大量死人。尸体成堆,有的队死亡率达百分之四十。汉东公社水磨石沟的一个水洞里就堆了一百多具尸体。黄鼠湾队有一天一个马车就拉出三十多具尸体。仅一九六零年全县饿死一万五千二百三十人,占总人口的百分之十二点八七。人吃人的事件一百一十多起,汉东公社杨家滩生产队的一个妇女竟吃了九个小孩。(注九)一九六零年五月十三日,青海省公安厅给省委报送了《关于西宁地区当前治安情况的报告》,报告说,西宁市和湟中县发生人相食事件三百多起。(注十)

为了防止饥民反抗,青海省和全国各地一样,大规模动用专镇工具,对农民施行残酷镇压。这个省一九五八年至一九六零年三年中就逮捕了六万三千零六十四人,占这三年全省平均人口二百四十四万的百分之二点八二,等于青海省一九四九年至一九五七年逮捕人数总和一万九千零七十七人的三点三倍。被拘捕的人很多死在关押场所。青海省省属劳改、劳教系统三年死亡三类人员(劳改犯人、刑满就业人员、劳教人员)四万九千三百零四人,占在押总人数十六万人的百分之三十。(注十一)尹曙生当时是青海省委第一书记王昭的秘书,他写的这些情况是完全可靠的。下面的情况也是尹曙生提供的。

一九五八年七月一日,中共青海省互助县委给省委写了一封《打击敌人防止叛乱的报告》(互助县根本就没有发生过叛乱)。报告称:“一九五八年六月,互助县公安局抽调五十二名干部,组成十二个工作组,分别到各乡,于二十四日一个晚上逮捕一千一百五十二名。其中社会上一千零七十五名,机关七十七名。”

一个不到十万人口的小县,一个晚上逮捕这么多人,会是什么样的恐怖情景?一九五九年、一九六零年人口大量死亡,这个县还在捕人;不仅逮捕普通老百姓,还把那些同情老百姓的基层干部也逮捕起来。一九六零年四月,该县红崖子沟公社石郎大队窝子生产队农民马贤珍当生产队长,可全队一百五十多人已经有四十多人饿死。他的七十多岁的对他说:“你当生产队长的任务首先就是救人,不然全队的人都饿死了,你给谁当队长?”在母亲的启发下,他冒着瞒产私分就要坐牢、甚至杀头的风险,将生产队仅有的四千四百二十斤粮食偷偷分给社员,还将生产队四只羊换了八百斤蔬菜分给社员。他知道就这点粮食、蔬菜仍然不能解决问题,主动带领社员到山上挖野菜,度过难关,使生产队饿死人状况暂时得到制止。可他的行为很快被生产大队干部发现,报告公社,于是公安局以“坏分子”罪名将他逮捕,被法院判刑五年。丹麻公社丹麻大队红山生产队队长戚元法,眼见全队一百一十七名社员饿死五十一人,他感到如不采取措施,全队的人都得饿死。可是生产队已经没有粮食。一天晚上,他带领身体尚能动弹的七个社员,偷了大队几百斤青稞,没有磨成粉,连夜偷着煮熟,挨家挨户送到社员家里,天还没亮,被大队干部发现,报告公安局,公安干警来抓他,没有饿死还能动弹的社员为他送行,其中一位六十多岁的农民对执行民警说:“我们生产队一百多人,现在只剩下五十多人,要不是戚队长 给我们分点粮食,恐怕都饿死了。公安同志,我们只求一件事,你们不能虐待他,不能把他整死,我们还等他回来救我们呢。” 公安局以“坏分子”罪将戚元法带到县城集训队集训三个月。一个月后,戚元法死在集训队。而这个生产队最后只有十八个人没有饿死,幸存下来。

民和县是青海省的东大门,自然条件较好,适合种植小麦、青稞、土豆和多种水果,是青海省的粮食和水果大县。王昭到青海主政后,派省委工作组(尹曙生参加的工作组)深入调查发现,由于人祸而非天灾,该县一九五八年至一九六零年饿死二万零九百八十四人,外出逃荒而死在外面的五千七百二十一人,外流下落不明的(实际死在外面)七千九百二十五人,全县净减少人口百分之二十五。死亡最严重的古鄯公社李家山生产大队,原有一千三百一十八人,饿死六百零一人,占总人口百分之四十六。全县死绝的有四百九十一户、一千六百二十三人,被收容的孤儿八百六十七名。就是这个县,发生人吃人案件三十三起,被吃四十六人。其中煮吃死尸三十八具;杀死自己或别人的小孩而煮食者八人,被害小孩五人。就在人民生活极端困难的情况下,该县领导人不顾人民死活,用专政手段残酷对待稍有微词的人民群众。三年间逮捕二千六百八十人,管制一千零九十一人,劳教、集训一千九百一十五人,被判刑罚的二千九百六十六人。被关押的人,受到刑讯逼供和饥饿的威胁,造成大量死亡,而当政者却无动于衷。三年中死在这个县看守所、拘留所的就有七百二十九人。

青海省人口最多、最大的农业县——湟中县,是青海省的粮仓,也是饿死人最多的先。可是群众不敢反抗。因为这个县的副县长兼公安局长安某在全县搞捕人比赛,哪个派出所捕人多,他就奖励、插红旗;哪个派出所捕人少,就批评,领导人受处分,给派出所插白旗。一九五八年六月,他根据省里提出的“将反革命捕光,枪支收光,案件破光”的“三光”指示和下达的捕人指标,提出“苦战六昼夜,捕人六百名”的口号。结果六天捕了八百四十一人。由于凑不够捕人数字,将群众反映有通奸行为的二百七十人也逮捕了,占总数百分之三十二。该县汉东公社元山生产队,一九六零年春天,每人每天只能吃二两(十六两一斤)粮食,十四岁的学生李占祥,全家十一口人,饿死七人,无奈之下,他跑到大队饲养场,偷了两只小羊羔,回家杀死煮吃,维持了五天,第六天,他到大队食堂打饭,端了半瓦罐青棵面汤,在回家路上,,他喝了两口,感到和喝水差不多,一气之下,将瓦罐摔碎,蹲在地上哭了起来1。他想,过不了几天,全家人都将饿死。于是,他回家拿上镰刀,带这绳子,再次跑到饲养场,乘饲养员不在,将一条毛驴的腿和脖子捆上,割了一只驴耳朵跑回家中。大队干部将他捆上,把他的耳朵穿个洞挂着割下的驴耳朵,送到公安局,后以“杀害牲畜罪”判处十年徒刑。一九六一年七月,省委工作组到湟中县检查公安局自查自纠情况,问新来的公安局长,为什么李占祥还不释放,局长说,李占祥偷大队的羊羔,割驴耳朵,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我们拿不准,所以没放。省长王昭听汇报后说:“李占祥家十一口人饿死七口,他为了活命不得已才那样做,再说他还是个孩子,按法律规定也不应该逮捕呀!”这样,李占祥才被释放回家。回家后知道全家人除他外全饿死了。他带这几见破衣服,到新疆去找他叔叔去了。

一九五九年十二月,西宁市公安局抽调十五名干警到湟中县三合公社开展“反右倾机会主义”斗争,副市长惠普对他们说:“你们下去是贯彻中央庐山会议精神,坚决反击右倾翻案风,任务很艰巨。为了打开工作局面,必须逮捕一些人,在需要时,你们可以先捕人,然后到据里办手续”。结果,工作组到公社不久,就决定逮捕五十八个人。惠普自己下乡,总是带着空白逮捕证,走到哪里捕到那里,他说这样做“要捕即用,手续简便”。

由于公、检、法三家变成一家,被捕的人就一定会判刑。有的地方捕人太多,法院审判员少,于是事先将判决书印好,判人的时候不开庭,不和被告人见面,不审问,只在印好的判决书上填上名字和刑期即可。玉树州法院有一张判决书竟判了一百八十三人。判决书这样写他们的“罪行”:“被告XXX,解放前后一贯不务正业,品质极端恶劣,曾先后奸污有夫之妇六百零七人,强奸妇女五十一名,鸡奸三百零五人,互相鸡奸三十人”。读者可能看不懂这莫须有的罪名,更看不懂这判决书是怎么回事。原来这一百八十三人中有十一个妇女,一百七十二名男人,把他们通奸(包括男女),强奸、鸡奸、互相鸡奸(男人)累计统计起来,得出那个总数,而不分每个人有多少这样的行为,可是从文字上看,似乎这一百八十三人每人都强奸了六百零七个人……,包括十一名妇女,也犯了强奸、鸡奸罪。这张判决书,是省委工作组到捕人比例最高的玉树州检查时发现的。时任王昭秘书尹曙生随领导到玉树,亲眼目睹了这张判决书。

一九五八年六月二十二日,中共乐都县委向各乡、镇下达了一个详细的捕人计划指标,尹曙生手头就有这个资料,他原文照抄如下:“全县各类敌人的打击指标总捕人数是四百至四百五十名。其中宗教人员七至九名,地富分子八十至八十五名,反坏分子九十五至一百名,敌伪军政官吏七十至八十名,五方面的敌人(恶霸、土匪、特务、反动党团骨干、敌伪军政警宪人员——笔者注)三十至三十五名,管制分子二十六至三十名,一贯道徒、巫神三十至三十六名,开除机关、学校(应为‘被机关、学校开除’——笔者注)交社(会)管制监督生产的反坏分子七至十名。按乡镇分:碾伯镇捕二十八至三十名,老鸦镇捕十五至十七名,瞿昙乡捕二十七至二十九名,岗沟乡捕二十六至二十八名,洪水乡捕十二至十四名,高店乡捕十一至十三名,峰堆乡捕十四至十六名,马营乡捕十六至十七名,李家乡捕十九至二十名 ,寿乐乡捕十一至十三名,共和乡捕十三至十五名,水磨乡捕十三至十四名,高庙镇捕二十至二十八名,雨润乡捕十三至十四名,新仁乡捕十六至十八名,蒲台乡捕十九至二十一名,中巴乡捕十六至十八名,城台乡捕十七至十九名,马场乡捕十八至十九名,芦花乡捕十五至十七名,中岭乡捕十二至十三名,引胜乡捕十八至二十名,达拉乡捕十五至十七名,双堡乡捕九至十名,宗教寺庙捕七至十名。时间要求:六月二十五日开始至七月是五日结束,六月二十日先逮捕一批,七月三日至五日再捕一批,最后于七月十二日至十五日把所掌握的对象全部捕捉起来。”(注十二)

这样详尽周密的捕人计划,堪称“一绝”。今天的人们会问,怎么会有这样的情况发生?这些令人难以置信的荒唐事,在当年的中国确确实实发生过。而且还不是一个地方发生过。

二 各省饥荒程度轻重不同

由于中国当时是一个政治权力高度集中的国家,又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国家垄断了一切经济资源,严密控制着一切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那时,在全国所有的地方都有同样的组织机构,都执行同样的政策,都流行同样的政治话语;全国每一个人都生活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某一个组织之中,都喊同样的口号;在相同的时间内各地的官员们都在召开同样内容的会议。由于全社会都是同样的情况,一旦出现制度性的灾难也必然是全国性的,受难者找不到逃脱之地。所以,大饥荒是覆盖全国的。

因此,在这一册介绍各省的情况时,读者会发现,各省情况是那么样地相似:浮夸,多报粮食产量――在虚报产量的基础上的高征购――完不成征购任务就大搞反瞒产私分――大办公共食堂――食堂停伙――农民饥饿而死。“五风”在各地横行,“卫星”在各地升空,大办钢铁在各地都是同样荒唐。

但是,各地饥荒轻重程度有所不同,非正常死亡率因地而异。全国非正常死亡率较高的省应当是四川、安徽、甘肃、河南、山东、青海、湖南等省,较低的有山西、浙江、江西、吉林等省。就一九六零年死亡率而言,据各省官方统计,四川为千分之五十三点九七,河南千分之三十九点六零,贵州千分之五十二点三三,安徽千分之六十八点五八,山东千分之二十三点六零,甘肃千分之四十一点三零,青海千分之四十点七三,湖南千分之二十九点四二等。有些省一开始灾情就很重,由于揭露得较早,到一九六一年就开始好转,如山东、河南等省。有的省的盖子长期捂住,继续推行大跃进的政策,饿死的人就多。如四川省,一九五八年就开始饿死人,一直到一九六二年还有饿死人的现象发生。这五年四川的死亡率为:千分之二十五点一七;千分之四十六点九一;千分之五十三点九七;千分之二十九点四二;千分之十四点八二。

据各省官方数据,一九六零年,在全国二十九个省级地区中,只有十二个出现人口负增长。这十二个省是:四川(负千分之四十二点二三);河南(负千分之二十五点五九);贵州(负千分之三十二点四);安徽(负千分之五十七点二三);山东(负千分之四点一零);甘肃(负千分之二十五点八零);青海(负千分之二十七点六六);云南(负千分之二点零七);广西(负千分之十点零六);湖南(负千分之九点九三);湖北(负千分之四点七八);辽宁(负千分之零点三,一九六一年) 。连续四年(一九五八-一九六一)人口负增长的只有四川一个省;连续两年(一九六零-一九六一)人口负增长的有贵州、广西、青海、湖南四个省。(注十三)

一九六零年代曾在公安部三局工作的王维志研究员给我提供的一九六零年各地死亡数据。这些数据是从各地报上来的材料中摘出来的。

死亡率超过千分之二十的县市有六百七十五个。这些县分布在十二个省区:江苏四十八个,安徽六十八个,山东六十八个,河南六十三个,湖北三十八个,湖南六十四个,广西七十二个,四川七十五个,贵州四十三个,云南六十个,甘肃五十三个,青海二十三个。

死亡率超过千分之一百县市有四十个。其中:

安徽省十一个:肥东县千分之一百二十四点八九,巢县千分之一百零一点二三,宿县千分之一百四十四点三二,凤阳千分之一百三十六点零四,定远千分之一百一十八点四五,五河千分之一百一十六点七零,阜阳千分之一百二十五点五七,太和千分之一百七十四点七九,亳县千分之一百六十二点三八,宣城千分之一百六十三点一零,无为千分之一百八十二点三零。

广西一个县:环江县千分之一百三十一点六六。

河南省十个县:商城县千分之二百二十四点五,汝南县千分之一百零三点二四,新蔡县千分之一百一十四点零七,固始县千分之一百二十一点八五,遂平县千分之一百一十点一五,息县千分之一百六十九点二四,正阳县千分之一百三十七点六八,上蔡县千分之一百零九点四零,光山县千分之二百四十六点七七,唐河县千分之一百点四零。

四川省十一个县:南溪县千分之一百零一点三七,资阳县千分之一百一十七点五零,荣县千分之一百六十四点六八,垫江县千分之一百三十六点零六,酉阳县千分之一百二十四点八一,秀山县千分之一百三十八点五二,石柱县千分之一百六十八点一二,乐山县千分之一百点三四,犍为县千分之一百零二点八八,沐川县千分之一百零七点三一,荥经县千分之一百七十五点四一。

贵州省四个县:桐梓县千分之一百三十一点四六,湄潭县千分之二百四十点一六,赤水县千分之一百九十九点二零,金沙县千分之一百八十八点八八。

青海省三个县:湟中县千分之一百三十八点三六,正和县千分之一百一十三点四三,杂多县千分之一百三十六点一零。

从我掌握的情况看,王维志的数据并不完全。例如,一九六零年死亡率超过千分之一百还有四川的大邑(千分之一百零七)、丰都(千分之一百六十二)、郫县(千分之一百七十五点一)、新津(千分之一百一十六点三)、蒲江(千分之一百零七点九) 等。河南淮滨的死亡率高达千分之三百八十三点二。死亡率超过千分之二十遗漏得更多,显然不仅是王维志记载的六百七十五个。王维志记载的千分之一百县中,有一些是超过千分之二百的县,如凤阳、亳县、石柱县、荥经县等。因为王维志的数据是各省官方上报的,显然有缩小的成分。

曹树基以清代的“府”为单位作为分析的基本政区,这可以减少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多次行政区划的变化造成的影响。虽然我对他的方法中的某些方面有不同看法,但我认为他提出不同省份的灾情严重程度还是可供参考的。但是,我认为四川的非正常死亡率应当在安徽之上。因为四川饥饿时间最长,而安徽由于实行了包产到户,缩短了饥饿时间。不管怎样,我还是将他计算出的各省非正常死亡率列表如下,供读者参考。

表十三•一 曹树基计算的各省非正常死亡人口数
省名 非正常死亡人口(万) 非正常死亡率(千分号) 排序
安徽 六百三十三点零 十八点三七
四川 九百四十点二 十三点零七
贵州 一百七十四点六 十点二三
湖南 二百四十八点六 六点八一
甘肃 一百零二点三 六点四五
河南 二百九十三点九 六点一二
广西 九十三点一 四点六三
云南 八十点四 四点一九
山东 一百八十点六 三点三八
江苏 一百五十二点七 二点八八
湖北 六十七点五 二点二零 十一
福建 三十一点三 二点零二 十二
辽宁 三十三点零 一点七一 十三
广东 六十五点七 一点七一 十四
黑龙江 十九点零 一点二一 十五
河北 六十一点零 一点一零 十六
江西 十八点一 一点零六 十七
陕西 十八点七 一点零二 十八
吉林 十二点零 零点九四 十九
浙江 十四点一 零点五五 二十
山西 六点零 零点三七 二十一
合计 三千二百四十五点八 五点一一

【资料来源】曹树基:《大饥荒――一九五九-一九六一年的中国人口》,香港,时代国际出版公二零零五年,第二八二页。

注解:

[注六] 林强:《天灾乎?人祸乎?——福建“大跃进”运动再认识》,载《福建党史月刊》二零零一年第一期。

[注七] 宁德市委党史研究室编:《中国共产党宁德历史大事记一九二六•十一-一九九五•十二》,中央文献出版社,一九九七年,第一九三页。

[注八] 西宁市公安局:《西宁公安大事记》,第一零八页。

[注九] 武文军:《饿魂祭:中国六十年代饥荒考》,兰州学刊二零零五年学术专辑,兰州社会科学院主编,第一一零-一一一页。

[注十] 尹曙生:《特殊案件的原始记录》,载《炎黄春秋》二零零九年第十期。(致翻译:此稿是尹曙生寄给《炎黄春秋》的稿件,编辑部安排在二零一零年第一期发表。)

[注十一] 同上。

[注十二] 尹曙生:《公安工作“大跃进”是如何搞起来的》,载《炎黄春秋》杂志二零一零年第一期。

[注十三] 各省死亡率的省官方数据见本书“大饥荒中的中国人口损失”一章,表二三•二。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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