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书】何清涟:中国现代化的陷阱(三十九)

【新唐人2014年1月8日讯】【导读】1997年,一本后来被称为是“改变世界对中国经济改革评价”的书稿,在历经一年多,辗转中国九家出版社后,以《中国的陷阱》为名在香港出版。次年在被删去了数万被认为是敏感的文字后,这本书以《现代化的陷阱》为名在中国大陆出版。此书一经出版立即引起社会各界的极大反响,上至官员下至工人争相阅读,使它成为学术著作中罕见的畅销书,并很快在中国大陆被列为禁书。何清涟女士在这部著作中对中国的经济改革,以及改革后的社会状况做了进行了全方位的分析,可以说这是一部中国的改革史,但与官方的歌颂版完全不同。2003年9月,《现代化的陷阱》的修订版《中国现代化的陷阱》,由美国博大出版社在海外出版,作者结合她到海外后所获得的最新资料和最新研究成果,更新了全书近三分之一的内容。2005年何清涟女士为德国版再次对《中国现代化的陷阱》进行了修改。

1998年10月8日美国《纽约书评》(The New York Review of Books, October 8, 1998)亦发表长篇评论China, The Great Leap Backward,推介了这本书。随之美国《远东经济评论》、《威廉希尔体育官网周刊》、《时代周刊》等二十余家报刊杂志也予以报道。英国、法国、挪威、纽西兰、瑞典、荷兰等国的报刊杂志电视台等也都采访过本人,并对此书做过报道。该书当年被全国众多报刊列为中国畅销书榜首,亦被席殊书屋举办的一次由全国五十位著名学者担任评委的民间学术评奖活动评为1998年度中国十大好书之一。该书在2000年中国的“长江《读书》奖”读者评选中被评选为最佳书而获“读者著作奖”。 2002年11月,《现代化的陷阱》日文版一书由日本草思社出版。

2003年10月,《中国现代化的陷阱》(即《现代化的陷阱》)修订版由香港博大出版社出版。TaiwanNews 出版社于2004年1月以《中国的陷阱》为名出版修订版。2006年10月,《中国现代化的陷阱》(修订版)德文版由德国汉堡研究所出版社(Hamburger Edition)出版。 这里连载的是何清涟2005年为德国版出版而重新修订的版本。

(接上期)第九章 中国农村社会再组织过程的失败

自从1978年农村改革开始以来,中国农村地区曾经历过一段短暂的繁荣之后,至90年代中期,农村发展陷入了停滞状态。在腐败泛滥的软政权化状态下,一轮又一轮的所谓“改革措施”出台,更多地是为乡村干部的既得利益服务。这种社会政策一方面改变了农村社会整合机制,另一方面加速了乡村的黑社会化进程。本章主要探讨农村社会内部控制关系的变化以及乡村社会的重组过程。

一、农村社会的重新整合

中国的经济改革,使中国农村地区发生了非常巨大的变化,原来的社会组织农村人民公社己基本解体,代替人民公社和生产大队这种基层组织形式的基层组织村委会,无论从其内涵还是从其与当地人民的关系上,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但由于各地的历史文化积淀很不一样,决定了这种变化呈多种形态。这样一种变化,可称之为农村的“重新整合过程”。这一重新整合过程使广大乡村处于空前的涣散状态。但是农民需要组织,在这种情况下,各地农民都根据自己本乡本土的条件,因地制宜地创造了自己的组织。高工业化、低集体化类型被称之为“工业化的市场模式”;高工业化、高集体化则被冠以“工业化的组织模式”。但这两类模式覆盖的地区不广,低工业化、低集体化模式才是当代中国农村的主流模式。

1、高工业化、低集体化类型

东南沿海地区属于这种类型。理论界将这类地区称之为“工业化的市场模式”,如广东佛山、中山、顺德及浙江温州等地。其中以“温州模式”最为突出,这种模式的特点是地方政府比较尊重市场的主导性与民间的自发性。这些地区由于经济发展较早,经济类型的多样化以及相对独立的自主性社会力量的发育,为经济精英以及地方政治精英的成长提供了良好的条件。这类农村地区在原有的党政干部之外,又产生了大量的经济能人。这些地区的宗法组织也存在并起作用,但与广大中部地区相比,宗族组织的作用显然要小得多。此外,由于这些地区开放较早,己越过了在亲缘范围内寻求资金和劳力的合作阶段,人们已经开始以社团的形式寻求社会合作。这类地区的特点是:一方面,原来的乡镇政府基层组织仍然存在并起作用,其控制力当然是大大削弱了。另一方面,各种有经济功能的社团组织,如园林协会、建筑协会、家禽协会、水果业者协会等行业协会也日渐发育成熟。这种社团关系纯粹是一种市场关系或社交关系,它的发展有助于乡村的商品化和市场化,比较起广大中部地区以亲缘关系为纽带结成宗法组织,这自然是一种进步。

2、高工业化、高集体化类型

苏南地区和京津地区有不少属于这种类型,如华西村、大邱庄、窦店这些有名的地方就是这类典型,理论界将这些地区称之为“工业化的组织模式”,又称“苏南模式”。这种模式的主要特点是政企不分,基层政府既是乡镇企业的管理者,又是企业发展的资金提供者和风险承担者。在这类地区,原来的乡镇政府在新的形势下,及时转向,发挥了自己固有的组织功能,用行政化组织手段,大办乡镇企业,从而使经济组织和行政组织合二为一,两种组织的领导人也合二而一,是典型的强政府对弱社会。 经济类型主要是集体所有制,不象东南沿海地区那样丰富,个体、私营、联户等各种形式的民办企业都有。这些地方最大的特点就是:基层权力具有继承性,原有的乡镇干部一直是当地农民信服的社区领袖。象苏南华西村的吴仁宝,天津大邱庄的禹作敏,河北窦店的仉振亮,河南刘庄的史来贺,这些人在改革开放以前就一直是当地的基层领导,在父老乡亲中享有很高的威信,有相当强的组织能力和社会经验。对当地农民来说,最幸运的是这些社区领袖有相当强的魄力和把握时机的眼光。这一切使他们成了改革时代的明星人物,在他们的带领下,他们把自己的乡土变成了富甲一方甚至富甲全国的地方。据许多实地考察的人说,这些人的统治手法是“胡萝卜加大棒”,用他们那种富有人格魅力的管理方式塑造着他们那方乡土和他们的乡亲。值得探讨的是,这样一种完全依赖于个人能力、魅力发展起来的工业化,究竟能对当地社会组织和社会观念的现代化起到多大的推动作用?禹作敏的事情表明,这种类型的社区领袖再怎样有能力,但由于本身素质与价值观念的局限性,无法在现代化的道路上走得更远。

高工业化、高集体化地区的头面人物得到政府承认是顺理成章的事,因为这些领导人不少原来就在政治体制内占有一定地位,是原来农村基层组织的负责人。换言之,他们本就是社会系统内部的基层组织力量的代表人物。如华西村的“大老板”吴仁宝是原来的村支书,窦店的仉振亮资格更老,从50年代起就一直担任当地的村支书。刘庄的史来贺更不简单,是全国劳模,全国人大常委委员,曾在省、地、县机关里兼过领导职务。更兼他们是当地致富的带头人,无论是政治上还是经济上,他们既受到当地人的拥戴,也能获得政府大力支持。对这些地方来说,不存在基层权力组织更替和头面人物换代的问题,只不过随着时代潮流,他们统治的内容和形式发生了变化而已。一般来说,这些人只要不步禹作敏的后尘,威胁到政府利益,他们在政府内担任各类荣衔及主宰一方政务和经济事务,无论在民间还是在政府看来,都是天经地义之事。最值得注意的是,从90年代后期开始,政企不分的“苏南模式”遇到了极大困难,最主要的弊端一是由于行政权力过多介入资源配置,导致区域经济结构雷同,企业之间产生了过度竞争;二是社区干部对集体财产的“灰色私有”,产生了严重的地方官员家长作风、裙带风气、弄虚作假和腐败现象,不少集体企业事实上成了家族企业。

3、低工业化、低集体化地区

广大中部地区及安徽、广西均属于这种类型。这类社区农业比重大,非农产业只占很小的比例,农业人口占绝对优势。虽然也出了一些先于他人致富的经济能人,但数量少,实力也不够强,在社区内无法形成有影响力的集团对当地事务发挥作用。这类地区在实行承包责任制以后,生产资料和集体财产都己分散到农民手中,原来的乡村基层组织失去了对资源的垄断及分配权,行政控制能力严重弱化,陷入瘫痪、半瘫痪状态。在此情况下,由于农民需要有代表自己利益的组织出面和社会打交道,己销声匿迹几十年的家族宗法组织又应运而生,湖南、湖北、江西、安徽等地的宗法组织特别发达,己成为实际掌握当地行政决策权的农村社区组织。

在上述三类地区,“重新整合”过程以不同的方式孕育了新的社会整合力量。“工业化的市场模式”和“工业化的组织模式”,只是中国农村现代化过程中的几个样板,他们的存在说明了中国农村在适当的领导和适当的条件下,可以走出这么一条现代化之路,但是他们绝对不是中国社会转型期农村社会的主流形态。值得深思的倒是在这些样板之外的广大农村社会整合机制类型的变化,无论是宗法组织的复兴、基层政权的流氓化,还是农村社会的黑社会化,都明显地和现代民主政治的目标背道而驰,尤其是后两类现象,说明中国社会已经进入一种没有希望的状态。

(待续)

(作者授权发表 转载请注明出处)

相关文章
评论
新版即将上线。评论功能暂时关闭。请见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