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4年01月08日讯】卫福部从民国99年至今检查市售美白化妆品,不合格者多达57件,8日亲民党籍立委陈怡洁要求公告不合格化妆品。食药署说,目前可援引消保法公布,也拟修化妆品卫生管理条例,使法源完备。
据中央社报导,亲民党籍立法委员陈怡洁上午在立法院举行记者会表示,卫福部虽然将不合格产品下架,却未主动公布名单,让已买违规产品的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继续使用。万一这些不合格化妆品造成民众身体不良反应,到底谁要负责?
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简任技正吕理福出席记者会表示,化妆品卫生管理条例是40年前制订的法,当时并没授权主管机关可以主动公布不合格业者;卫福部只能援引消费者保护法规定,请地方卫生局发布违法厂商名单。
陈怡洁要求卫福部在尽速公布不合格化妆品的品牌、图片资讯。
吕理福说,消保法规定,直辖市或县市政府认为企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有损害消费者生命、身体、健康或财产之虞者,应进行调查。调查完后可以公开其经过及结果。
中央主管机关认为必要时,也可以进行前述作为。因此应立委要求,将援引消保法规定,在1周内整理好相关资料,上网公告不合格美白产品。
他表示,由于化妆品卫生管理条例是特别法,消保法是一般法,基于特别法优先适用原则,因此卫福部研拟修正化妆品卫生管理条例,使法规较符合现行所需,将可有更完备法源依据可处理瑕疵品、不合格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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