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陽梅:「人權最好時期」下的維權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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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3年10月12日訊】面對國際社會對中國人權問題一再質問,中共向來不敢承認,每每瞪著兩眼當眾撒謊、狡辯,甚或恐嚇:「不要干涉別國內政!」。近些年,乾脆理直氣壯道:「是人權最好時期。」實在是巧言如簧,顏之厚矣!

靠槍桿子(暴力)、筆桿子(謊言)竊國的大盜(中共),把個五千年文明的大中華禍害得滿目瘡痍,生靈塗炭,已然天怒人怨了。在這種態勢下,一批批有膽識之維權人士,以各種對話方式,向當局諫言,表達心聲,想以此改善惡劣的現狀,維護國人最基本的公民權利,求得民主自由。對於臣民的正當訴求,上層竟然以暴力相 向,頻掀高壓「維穩」之惡浪,持續潮湧著整個中國大陸,其猛於虎狼之暴行,肆意妄為地給無數敢言者羅織罪名,將其打入大牢,施以酷刑。

昨天(10月10日),我讀了一篇新唐人最新報導,說是今年5月,江西新余維權人士劉萍,因在4月23日聲援北京「公民要求官員公佈財產」的舉牌活動中,被公安以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將其刑拘。檢察機關在批捕她時,覺得不妥,故將罪名改為「非法集會」。但左思右想還嫌缺乏說服力,更難掩辦案過程中公、檢自身存在的違法行為,最近又追加了兩項罪名,即「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和「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

此等耍無賴的下三濫伎倆,可謂中共一貫行為,堪稱其特有的「依法治國」方略,且靠它打造出可以在國際上炫耀的「人權最好時期」。

中共在搆陷、打壓法輪功學員時,也常常給扣上上述後兩項罪名,以便於加害。筆者深深記得,維權律師王永航,曾於2008年致胡溫的公開信中指出,以刑法「300條」強加法輪功學員罪名違法違憲,並從法律角度、從犯罪構成四個要素上,分析了當前中國法律框架範圍內,以該條款強加法輪功學員的罪名是不成立的,提出這項罪名的本身就是違背法律原則,要求最高司法機關認清問題嚴重性,立即糾正自己的錯誤,釋放所有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信仰者。可是王律師竟因言得罪了當局,最終被關入監獄遭受嚴重摧殘。

說到這,筆者又想起著名維權律師高智晟。2005年11月末起,他和焦國標教授先後在濟南、大 連、阜新、長春等地搞了半個月的調查。寫出了震撼國內外《致胡錦濤溫家寶及中國同胞的公開信》。信中,高智晟詳細描述了法輪功學員在勞教所裡遭到的酷刑和虐殺。為此,高律師也被打入大牢,遭中共酷刑折磨,至今仍被非法關押。諸如此類事件,不勝枚舉。

戈巴契夫說:「沒有公開性,就不會有民主。」用「翻身得解放」、「人民當家作主」等謊言欺騙,矇蔽了中國人整整64年,至今還在口口聲聲「堅持民主」、並弄出新怪物——「人權最好時期」的邪惡中共王朝,像陰暗潮濕處的黴菌,絲毫見不得陽光,一旦曝光,則立即解體。如今,靠謊言和暴力統治人民,已使中共力不從心。爭取民主自由的維權人士不畏強暴,正前赴後繼不懈地努力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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