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10月6日讯】【导读】1997年,一本后来被称为是“改变世界对中国经济改革评价”的书稿,在历经一年多,辗转中国九家出版社后,以《中国的陷阱》为名在香港出版。次年在被删去了数万被认为是敏感的文字后,这本书以《现代化的陷阱》为名在中国大陆出版。此书一经出版立即引起社会各界的极大反响,上至官员下至工人争相阅读,使它成为学术著作中罕见的畅销书,并很快在中国大陆被列为禁书。何清涟女士在这部著作中对中国的经济改革,以及改革后的社会状况做了进行了全方位的分析,可以说这是一部中国的改革史,但与官方的歌颂版完全不同。2003年9月,《现代化的陷阱》的修订版《中国现代化的陷阱》,由美国博大出版社在海外出版,作者结合她到海外后所获得的最新资料和最新研究成果,更新了全书近三分之一的内容。2005年何清涟女士为德国版再次对《中国现代化的陷阱》进行了修改。
1998年10月8日美国《纽约书评》(The New York Review of Books, October 8, 1998)亦发表长篇评论China, The Great Leap Backward,推介了这本书。随之美国《远东经济评论》、《威廉希尔体育官网周刊》、《时代周刊》等二十余家报刊杂志也予以报道。英国、法国、挪威、纽西兰、瑞典、荷兰等国的报刊杂志电视台等也都采访过本人,并对此书做过报道。该书当年被全国众多报刊列为中国畅销书榜首,亦被席殊书屋举办的一次由全国五十位著名学者担任评委的民间学术评奖活动评为1998年度中国十大好书之一。该书在2000年中国的“长江《读书》奖”读者评选中被评选为最佳书而获“读者著作奖”。 2002年11月,《现代化的陷阱》日文版一书由日本草思社出版。
2003年10月,《中国现代化的陷阱》(即《现代化的陷阱》)修订版由香港博大出版社出版。TaiwanNews 出版社于2004年1月以《中国的陷阱》为名出版修订版。2006年10月,《中国现代化的陷阱》(修订版)德文版由德国汉堡研究所出版社(Hamburger Edition)出版。 这里连载的是何清涟2005年为德国版出版而重新修订的版本。
(接上期)第二章 20世纪90年代开始的“圈地运动”
三、权势者的盛宴:瓜分国有土地,掠夺民众财产
尽管《土地管理法》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法规明确了国家对一级土地市场的垄断权,并规定对土地使用权转让等市场行为征税,但在划拨土地这个环节上却存在大量“灰色行为”,所以事实上国家并未成为土地资源出让的最大受益者。权力介入房地产业,使“圈地运动”的参予者大发其财,已是不争的事实。据不完全的保守估计,在“圈地运动”期间,国有土地收益流失每年逾百亿元,(注10)中国国有土地资产总量在25万亿元左右。(注11)
从2002年开始,中国每年都要发布一个“暴利行业排行榜”(注12),房地产业每年都高居榜首。
据房地产业内人士分析,全世界房地产业的利润一般都在5%左右,而中国房地产业的平均利润率则在15%以上。而中国的大富豪栖身的行业亦异常集中在房地产领域。在中国福布斯2002年度公布的100名富豪中,竟然有40多人涉足地产业。在前10名富翁中,中信泰富集团荣智健、世茂集团许荣茂、广汇集团孙广信、香港富华集团陈丽华、新希望集团刘永好、复星高科技集团郭广昌、仲盛集团叶立培等这7人的公司业务中都有房地产业。再加上农凯集团周正毅、海星集团荣海以及卓达集团杨卓舒,前20名富豪中有10人都在从事房地产业,可以说中国富豪的一半都是房地产商。此后虽然不断有从事房地业的富豪身陷囹圄,但在福布斯《2003年中国内地富豪榜》上,涉足房地产的还是高达35名,与其他行业相比,房地产业的富豪之多,遥遥领先。仅此一端, 足可证明中国房地产业“暴利”之说并非空穴来风。
中国的房地产业仿佛有点金术,在短短20多年内,以超乎常规的速度催生了太多的亿万富翁。其中很多富翁都是从“一穷二白”状态起家,而且很多人有着和亿万身家极不相称的年纪。2003年,从《福布斯中国富豪榜》上跌下来的刘晓庆、杨斌都曾从事过和房地产相关的行业,目前正在接受审查的上海富商周正毅、钱永伟、许培新也都是通过房地产业经营积累了巨额财富(注13)。
与这一中国特色相映成趣的是:福布斯全球富豪榜中,500富豪只有30人左右是地产商。
这就让人不由得产生疑问:中国房地产业何以能够维持如此高额利润?难道中国的房地产业真成了点金术?
据多年来观察分析,房地产业的暴利主要来自于如下五条渠道:
第一,房地产商与政府官员勾结,使用各种“灰色手段”拿到土地。
中国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曾出现过三次大规模的“圈地运动”,而第三次“圈地”就发生在2000年以后。根据笔者对中国近15年来几度形成高潮的“房地产热”的观察,房地产业的暴富流程如下:制定圈地计划→贿买政府土地批租部门(国土局)→最低首付资金→取得可套取银行贷款的土地手续→利用承建单位资金开发→贿赂银行主管获得抵押贷款→基本完成收益周期。其中第一个重要环节就是与政府官员合作。
2000年以来中国进入“城镇化(即城市化)高潮时期,许多地方政府往往把城市化当作大生意,与一些“社会能人”和利益集团进行权钱交易。这些“社会能人”凭借其参与城市建设这一机会,成为富商巨贾,少数人还能够继续赁借其财富优势,控制当地的城市规划,让地方政府为其服务,形成“地方政府傍大款”的局面,而官员们的私家住宅也往往由“能人”选择好地资助建造。这样一来,“能人”与政府官员结成了紧密的“利益共同体”,所作所为受到保护,成为地方的“老大”。城市垄断经营的公共部门,建造基本的道路、水管和供电设施,地方政府反而要求当地居民出资。(注14)
房地产商既然能够成为巨富,帮助房地产商成为巨富的地方官员当然也肥得流油,据房地产业内人士透露,仅仅用于批地一项的贿赂(交易)成本就高达地价的30%左右,这点在房地产业内早已不是什么秘密。据国土资源部不完全统计,2003年全国共查处包括历年遗漏案件在内的土地违法案件16.8万起,有738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34人追究刑事责任(即坐牢)。(注15)按照这次公布的“反腐”政绩推算,每一起土地违法事件就算只有一位责任人,也该有16.8万人,如此多的依靠土地获利者,却只有不到1%的违法者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说明腐败获益的违法成本相当低微。官员们只要付出如此低的“违法成本”,就可以获得相当高的腐败收益,这种情况下,由中央政府发动几年一度的“大清查”,于惩治贪腐自然毫无阻吓作用。
第二,掠夺城市拆迁户的利益。
房地产开发商绕过国家规定,拿到土地的渠道多达10个,其中就包括城市中的“危房改造”土地。房地产开发商在付出“灰色”的高额“交易成本”后,为了保持利润,只能“从羊身上拔毛”,其拔毛的方式之一就是想方设法降低拆迁成本。而各地的拆迁户分散无助,加上各地主管拆迁的政府官员都是拆迁的隐蔽受益者,自然毫无例外地为房地产开发商撑腰。于是中国近十年来,城市拆迁户们在暴力拆迁过程中,纷纷失去安身之所。据中国国家建设部统计,2002年1—8月份受理来信共4,820件次,其中,涉及拆迁问题的占28%。上访1,730批次,其中反映拆迁问题的占70%;在集体上访的123批次中,拆迁问题占83.7%。(注16)可惜的是,拆迁引发的公平和稳定的问题,并未引起中共最高当局重视,处于放任状态,以至后来房地产商在拆迁过程中,收买黑恶势力介入拆迁,发生许多恶性事件,如辽宁省拆迁户胳膊被砍断等类似事件不断发生。在拆迁户与房地产开发商之间,因抗拒暴力拆迁引发的冲突越来越多,最著名的是2003年8月南京拆迁户翁彪被迫自焚事件。
2003年一年内,在中共统治中心北京天安门广场先后发生了十余起自焚事件,其中几位自焚者就是因征地拆迁导致家破人亡的苦主。面对中国百姓这种最后的悲惨反抗,中国政府不但不秉公调查案件背后的冤情,反而将自焚者作为危害社会治安者加以拘禁,并将为拆迁户打官司的律师郑恩宠以“泄露国家机密罪”投入监狱。所有这一切,彻底表明中共统治是中国历史上最黑暗的威权政治。
各城市的拆迁工程早就已经成了官商勾结,无耻掠夺拆迁户私有财产的丑恶戏剧。在2003年8月22日南京邓府巷拆迁户集体自焚事件发生后,江苏省省委书记李源潮也不得不承认:“城市房屋拆迁和农村土地征用,现在已经成为‘沙滩流水不到头’的两大问题。(注17)所谓“沙滩流水不到头”,指的是政府虽然规定要给拆迁户补偿,但用于补偿的金钱在各个环节都被贪官污吏们拿走了,最终拆迁户得不到合理的补偿。从各地城市拆迁户的惨烈反抗来看,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中国房地产商腰包里哗哗作响的金钱,凝结着不少城市拆迁户的血泪。据建设部有关部门统计,目前全国房地产市场中有50%左右来自于拆迁所产生的被动需求,安置补偿不合理,政策不到位,导致拆迁户利益受损失,严重的甚至造成因拆致贫。这是引发拆迁矛盾的最直接的原因。房屋拆迁成为城市社会矛盾最尖锐的领域之一。2004年上半年因征地拆迁而引发的到建设部上访的人数有4,026批、18,620人。其中集体上访905批、13,223人,个体上访3,121批、5,397人,半年就超过2003年3,929批、18,071人的全年上访总量。(注18)
第三,掠夺农民赖以安身立命的土地。
中国20多年前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即“家庭承包责任制”只是让农民拥有土地使用权,并没有允许农民拥有土地所有权,这种制度上的缺陷最后导致县、乡、村三级政权的官吏们成了土地的真正主人。从上个世纪90年代开始,中国农民土地被低价征用的悲剧不断在中国上演,2004年1月,《南方周末》登载一篇文章“别夺走我的麦田”,该文记述山东齐河县农民失去土地的悲惨遭遇,(注19)但那只是中国成千上万群失去土地的农民的一个缩影而已。
中国农民贫困的根源之一在于土地权利的贫困,只有土地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的农村土地最后成了县、乡、村三级干部肆意掠夺的对象。浙江师范大学王景新教授在冀、鲁、鄂、桂、浙、滇等11省134个县作了抽样调查,发现拥有土地的农业人口只占总人口的84.5%。据此推算,全国至少有13.7%的农民无地。据国土资源部统计,1987~2001依法审批的征用土地数,加上违法占地约为4,074~4,420万亩,按人均0.8亩计算,失地农民总数约在5,093~5,525万。(注20)这些失地农民的血泪故事,只有少数能够见诸于媒体、与其他发展中国家一样,中国之穷,就在于私权不明确以及政府的高度腐败。在中共威权统治下,中国公民与政府之间没有任何讨价还价的博奕机制。
第四,大量偷漏税。
据报道,九成房地产企业严重偷漏税。2003年,南京市地税局稽查分局耗费半年时间,对2002年度纳税额较大的88户房地产业企业进行了税收专项检查,竟然发现87户有偷漏税问题,涉税金额高达5,031.66万元。据报,这种现象在中国相当普遍,多数赢利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的是“微利”或者“亏损”。不过税收是抽象的“国家利益”,在房地产商那里获取了利益的官员们对此睁只眼闭只眼,并不积极追查。(注21)
第五,榨取购房者
房地业的“黑”一直是中国消费者设诉的一个主要问题,不少欺诈都发生于房地产预售中。房屋质量往往低于销售时的承诺,收取的各种附加费用更是多于牛毛,还有少数开发商连地价都未交清,导致购房者拿不到房地产证。针对消费者投诉,中国声称要在2004年开始“中国房地产揭黑维权行动”(注22)
这种榨取激化了社会矛盾。据统计,2003年前10月,全国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为每平方米2,470元,在上海北京广州深圳等城市的房价则高达每平方米6000多元以上。而2002年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约7,000多元。以一家三口计算,全国城市家庭的年收入和城市平均房价比在1:12左右。再考虑到目前中国收入分配差距日益拉大这一因素,可知一般城市居民购房相当困难。房地商的不诚实欺榨,导致无力购房的贫民怨气积结。
四、房地商的巨额投资从何而来?
最后还必须回答一个问题:中国富商在进入房地产业前,大都是没有多少钱的“丑小鸭”,通过投资房地产业,他们才成为万人瞩目的“天鹅”。那么他们投资于房地产的巨额金钱由何而来?
答案只有一个,中国国有银行的信贷资金是他们开发房地产的资金来源。
中国的房地产企业在开发之初,普遍都面临自有资金不足的困境。必须从中国国有银行“借鸡生蛋”,从开发资金到建筑企业垫付的工程资金,几乎都依赖于银行的信贷资金。这一过程充满了房地产商与银行官员的权钱交易,加重了银行的信贷风险。
近20年来,中国房地产信贷政策已经变了6次,目前仍然在起作用的是2003年6月13日人民银行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这一政策刚出炉时,在房地产企业中曾引起轩然大波。不少房地产商们认为,这一政策切断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金来源,将导致50%以上房地产企业破产,70%以上楼盘因缺少资金而被迫停工。这种“恐慌感”充分说明了房地产业对银行贷款的依赖性。但半年多以来,这一通知并未真正起到作用,因为贷款难度加大,只使银行管理贷款的人多了一项索贿的资本,并没有真正切断房地产商的资金血脉,中国的现实再一次证明了中国政府的“软政权化”。
在房地产业几近疯狂的扩张背后,潜伏了大量风险。据统计,1998年商业银行房地产开发贷款余额为2,680亿元,2002年已经高达6,616亿元,年均增长25.3%(注23)。在上世纪90年代,中国人民银行(即中央银行,简称“央行”)还设有融资中心,当时融出的许多资金,现在都成了不良资产。据央行有关人士透露,央行融资中心融出的资金,有85%最终转化为广东、海南的房地产(注24)。2003年2月底,央行发布《2002年货币政策执行报告》,公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对部分城市商业银行2001年7月1日至2002年9月30日发放的房地产贷款的检查结果:违规贷款和违规金额占总检查金额的24.9%。如果这个检查结果在中国有代表性,即意味房地产贷款中有近1/4是违规贷款。(注25)银行主管之所以愿意违规放贷,当然是为了个人谋取私利。
事实充分说明,被同时列为中国最盈利行业与暴利行业之首的房地产业,完全是开发商与政府官员及银行贷款主管密切合作,共同掠夺中国公共财与百姓私产的高腐败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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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0:《中外房地产导报》1994年第48期。
注11:《中国改革报•城市周刊》2001年12月15日。
注12:“2002年中国十大暴利行业”,南方网,http://www.southcn.com/finance/xincjzt/;“2003中国十大暴利业,房地产中小学教育居前列”,《青年时讯》2004年1月2日;“2004年中国十大暴利行业”,2004年1月6日,http://www.southcn.com/finance/xincjzt/2004baolihy/200412060483.htm。
注13:“中国富豪一半是房地产商,很多是房地产贷款造就”,《世界经理人》,www.icxo.com,2003年6月23日。
注14:“城市化陷阱:警惕地方政府傍大款”,《21世纪经济报道》2004年1月12日。
注15:“土地审计风暴,2046个开发区卷入,近千人受牵连”,《北京娱乐信报》2003年12月24日。
注16:“拆迁十年悲喜剧”,《南方周末》2003年9月4日。
注17:“一个城市拆迁的标本审读”,《南方周末》2003年9月4日;《新民周刊》2003年8月31日。
注18:《2005年房地产蓝皮书:中国房地产发展报告No.2》,新浪房产2005年4月7日http://house.sina.com.cn。
注19:《南方周末》2004年1月8日。
注20:《中国改革报》2003年12月29日。
注21:“2003年中国房地产还差最后一个排行榜”,信息时代网站2004年1月15日,http://www.jxnews.com.cn/n858/。
注22:“2004年中国房地产揭黑维权行动”,搜房网站,2004年1月29日,http://www.soufun.com。
注23:“中国富豪一半是房地产商,很多是房地产贷款造就”,《世界经理人》,www.icxo.com,2003年
6月23日。
注24:“央行铁腕清收千亿不良再贷款”,《21世纪经济报道》2003年9月24日。
注25:“央行房贷调查:4500亿元贷款违规?” 《21世纪经济报道》2003年6月19日。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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