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书】《还原一九五七》(四十九)

【新唐人2013年8月13日讯】【导读】一九五七的“反右运动”是中华民族的一场巨大的悲剧。作为一名“老右派”,本书作者魏子丹教授以他亲身的经历,真诚地反思了那段历史。他兼收各家之长,批评各家之短,“分类不同右派,厘清还原分野”,找出一九五七与其历史由来的必然联系,论证一九五七与其历史恶果的必然关系,真正做到了“既能深入其中,又能跳出其外”,从而使这部著作的真实性与历史性达到“同一”的境界,为还原“反右运动”留下了一部思想和史实并丰的佳作。一直以来魏子丹教授矢志于“还原一九五七”,从他开始写作此书的某些篇章,到最终出版,用了近十年的时间,真可谓“十年磨一剑”。

(接上期)

刘宾雁这篇文章要谈的是两个问题:

第一件事,就是一九五五年五月,毛泽东亲自动手,揪出来一个所谓“胡风反革命集团”。胡风是鲁迅最信任的弟子,文学理论家兼诗人。二十年代在日本留学期间就加入了日共,始终没放弃马克思主义。鲁迅去世后二十年,他继承鲁迅的传统,大力培养新人,同时以他的文学理论,批判五四以后中国文学界的歪风邪气,为中国文学的正常发展,做出很大贡献。他始终是中共的朋友,并不知道他的文学理论走上和毛泽东《延安文艺座谈会讲话》里所宣扬的理论相反的方向。同时,他又得罪了当时文学界的一些权威人物。但是,即使是胡风长期以来的对手,也没有认为他是敌人。毛泽东为什么要对胡风狠下毒手,在短短一个月里把他的问题的性质从文艺思想上的‘反党’连升两级而变为政治上的反革命,至今还是一个谜。

不仅这两次运动是无中生有,后患无穷,它们还违反了一年前刚刚通过的人民共和国的宪法。给胡风定性,就完全是毛泽东以胡风和他的朋友们之间的信件里的文字得出的结论。而按照宪法,私人信件属于个人的隐私,应受到保护。宪法里规定人民享有思想和言论自由,而胡风和他的朋友和弟子们假如说有错误,那也属于言论和思想范围,并无反革命行动。根本没经过审判就定罪,也是违法的。胡风是关了十年以后才判决的,“集团”里的别人,有的是二十年后才判决。在批斗胡风和肃反运动中,完全照搬了延安时期所搞的“抢救运动”那套做法,随意监禁和刑求逼供,这当然也是违反了宪法规定必须保护的人权。所以,宪法从此名存实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历史也就变成无法无天的历史了。

这两个问题也是一九五七年鸣放得很激烈的话题。下面是北京大学物理系四年级学生刘奇弟(谭天荣的同班)贴的一张大字报,并附了一副对联:“铁窗锁贤良,天昏地黑;忠臣血撒地,鬼哭神号。”这位青年,为这张大字报被判十五年徒刑,被残酷拷打而逼疯、而致死。

伟哉大学生右派分子刘奇弟,《为胡风招幡胡风绝不是反革命》内容如下:

反胡风运动已过三年了,胡风及其“集团”被当作反革命分子遭到镇压,今天旧案重翻,我要为胡风说话,更精确地说,我要为真理说话。胡风绝不是反革命,我要求政府释放胡风。

作为一个公民,我来过问法律,这是正常。我的行动有宪法支持。

胡风是怎么一个人?

凡是正视事实的人都会清楚,在解放前胡风是一位进步的作家,是民主战士。他辛勤地追随着鲁迅;在那万恶的社会里,他向人们揭露黑暗指出光明,他为青年所爱戴,尊敬。正因为这样,正凭着这点,在解放后他才被选为人民代表。解放后他更不懈惰,带头高龄跑这跑那去乡下参加土地改革;在朝鲜抗美援朝,勤勤恳恳体验生活,从事创作。他们(胡风分子)写的作品有血有肉,最为读者所喜爱。这类人不是为人民服务,是为什么?世上还会找到这样一种逻辑,把他们说成反革命。

看!这种控告和判决到底有没有理?

关于对于控告胡风的内容,不外就是那三次反胡风文件,大家都很熟悉。今天我们再来看一看,它到底有没有理由?回答是:“关于胡风反革命集团的材料”完全是一本断章取义,牵强附会,毫无法律根据的书。反把闲人聊天、侯宝林说相声的逻辑和推理搬进了法庭。像这样的办法,只要他说过话写过东西,都可以按这种断章取义牵强附会的办法,用说相声的逻辑推演成反革命。

请问,这能当作控告吗?

因此,自勉为要作个正义的维护真理的人的我是不能不大声疾呼!

胡风不是反革命,我要求(政府释放)胡风!

同学们,你们认为怎样?让我们彻底搞清楚吧,假如你们也认为胡风被冤枉,那么让我们一道来要求释放胡风吧!

要知道救人命不但胜造七级浮屠,而更是为了支持正义,维护真理。

伟哉胡风分子吕荧先生:唯一敢公开为胡风申辩的是吕荧。一位当过二十年右派的老师不无感慨地对我说,“在中国,自上世纪五十年代开始直至八十年代初,在政治高压之下,知识份子可谓集体大变节,丢失了自我……舒芜变节,冯友兰投机,梁漱溟委曲求全,熊十力卖论求生,杨树达、吴宓都不同程度地感冒,沈从文六十年代也不甘寂寞,写了有愧于其文格和人格的诗……”

闻敏的《吕荧──惟一敢为胡风申辩的人》让我震惊,在那个知识份子自相践踏、一败涂地的年代,吕荧的存在,为这个苦难的民族挽回了一点点尊严。吕荧这个名字将和陈寅恪、顾准、张中晓等人的名字一起刻在历史的纪念碑上。吕荧是一面镜子,在胡风被钦定为“反革命”、遭千夫所指的一九五五年,吕荧的作为照出了那些形形色色的文人的嘴脸。即便近半个世纪后的今天,在场者接受采访时的不同回答,同样在不经意间露出了各自的灵魂。

许觉民、涂光群、李希凡、蓝翎等众多在场者的回忆都提到了张光年,当吕荧发言:“胡风不是反革命,他的问题是理论上的,不是政治上的。”话未说完,“张光年很凶的,高呼口号:‘不许为胡风反革命分子辩护!’”对此,张光年尽管不无轻描淡写(“我突然站起来,向正在发言的吕荧同志提出质疑。”),但也承认“整个儿是个人迷信,执行上面的决策……吕荧同志我不熟,很对不起他……”舒芜则是另外一种态度,他称吕荧站出来“不过是个小插曲。蛮有戏剧性的。”显然带有“看戏”的心态。在场的文人无不认为吕荧是个“书呆子”,“离现实太远”。

在那些聪明人看来,随波逐流、见风使舵乃至落井下石才是识时务者,吕荧只是个“笨拙的”异类,是个不合时宜者,是个远离现实的“书呆子”,也正因为如此,他成为惟一为胡风辩护的人。“胡风不是反革命,他的问题是理论上的,不是政治上的。”

一九五五年的中国,只有他公开说出了这句话。这不是什么学问,不是什么创作,但这句话的份量远大于吕荧作为学者、美学家、翻译家的全部作品,仅这句话就足以载入史册,激动后人。那是人格的力量,在历史的天平上,一头是吕荧一个人,他让另一头其他的文人失去了重量。我由此懂得历史往往不是“聪明人”书写的,中国不幸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聪明人”太多了,“书呆子”太少了,一个只有“聪明人”的民族是无望的,一个不会反省的民族是无药可救的。令人遗憾的是,直到今天,曾亲聆吕荧发言一幕的知识份子们,仍鲜有人为自己当年的附和、沉默或助纣为虐感到羞愧、可耻,反而言语之间不无幸灾乐祸。吕荧的出现彷佛闪电撕破了无情的夜空,照出了一个可耻的时代、各色文人的面目。(傅国涌)

《人民日报》七月三十一日载,对外贸易部法律顾问室董士濂说,为胡风辩护的吕荧“显示了中国人的骨气”。在报上刊登胡风“反革命罪行材料”,是《人民日报》社“犯了诽谤罪”。

对于胡风事件,当年是四川大学生物系四年级学生的冯元春也提出了自己的怀疑。冯元春在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组织的辩论上以《毛主席是伪马列主义者,共产党是三大主义武装的最巧妙的最残酷的剥削集团》为题目,做了长篇发言:“毛主席经常说:‘言者无罪,闻者足戒’。为什么胡风上书二十万言就成了罪人了,这不是毛主席自己打自己的嘴巴吗?”冯元春还指出,毛泽东的特权思想和历史上一切统治者的特权一样,毛泽东是中国再次出现的刘邦。“共产党这个剥削集团是巧妙的,残酷是空前的。”“他们就这样靠吸取别人脑汁而生活,他们对待老教授是那样横蛮、无理,是最卑鄙的一种人。”说:“我校汤教授,为人忠诚,是个忠于客观事实的自然科学家,就因为他爱提意见,在肃反中就认为是反革命分子,在大会上进行斗争,说他是美国派来的间谍。汤教授确是一个忠于事实的人,他曾经对我说,美国工人生活水平相当于我国的大学教授,一个月二、三百美元,每三个美国人就有一辆汽车,这些足于说明美国生产力高。而剥削集团的宣传机器却歪曲事实宣传说美国有多少工人失业,经济危机又多么严重。而汤教授忠于事实,却受到迫害。”冯元春指出毛打到高岗、饶漱石,是“违反宪法”的,“是斯大林思想在做祟”;还对当时的外交政策一边倒提出了意见,她说:“我们党和毛主席没有一点民族气节。”

一九五七年,中国最有骨气的几个学生“右派”如林昭、林希翎和冯元春都是女性,这很让我们为中国女性的思想力量感到骄傲。(谢泳《一九五七年中国民间知识分子的言论活动》)然而他们的下场却是如此悲惨:林昭、冯元春被残酷杀害,林希翎不予“改正”,让她老死他乡。

一九五七年六月,成都铁路管理局职员李昌明以“民主先生”和“自由女士”发表了《为胡风鸣不平》的长篇演讲。

他的这个演讲,从常识理性出发,以现代法律精神为基本标准,逐条为胡风案辨护。在当年为胡风案鸣不平的文章中,就我个人所见到的,以这篇最有水平,比林希翎的文章更具现代法律精神。李昌明从五个方面为胡风辨护。

第一, 他举出了大量的事实,说明胡风没有反革命身份。

第二, 说胡风参加过“反共政治工作”,理由不能成立。如果成立,郭沫若(一九)三七年作国民党中宣部三厅厅长及大部分起义人员将同罹此罪。

第三, 与陈焯之关系仅为一般社会关系。不是反革命组织及工作关系。李昌明说:“众所周知,周总理与蒋介石集团中多人往还,宋氏三龄见解各殊,均未认作反革命关系,何独胡风别有看待。

第四, 胡风集团只能是一些偏见的学派,五四运动前后的创造社、新月派、语丝派,互相攻击,极尽诋毁、污骂能事,郭沫若攻击鲁迅所用辞汇其恶意不在胡风之下,鲁迅与梁实秋论战作用语词亦尖锐之极,可见文人相轻,历史皆然,不能对胡风有所偏颇。

第五, 从法律观点看,胡风集团的行为并不构成对国家有形的损害。李昌明说:“我国惩治反革命条例上无一条对胡风集团适用,全世界任何一国民法、刑法(包括苏联在内)均未载有以文艺形式对文艺问题上的意见或攻击足以构成的叛国罪或危害国家安全罪。美国的斯密斯法(Law of Smith)对国内进步人士与共产党员的迫害均未在学术领域或文艺范围内引用,也未有这种事实。”

我所以在“反胡风”上倾注笔墨,是因为:一,毛反胡风的意义、性质、手法和不得人心,完全等同于反右派;二,相当多的知识分子是由于对反胡风及其延伸——肃反运动的强烈不满而被划为右派的。一九五五年“肃反”和一九五七年“鸣放”期间,对于刚刚发生的胡风事件,在全国范围内出现了强烈反弹的势头。仅据中共中国人民大学委员会编缉的《高等学校右派言论选编》和复旦大学校刊编缉的《毒草集》和《明辨集》中,因“胡风问题”愤愤不平而被打成“右派分子”者有: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学生林希翎,威廉希尔体育官网系学生潘俊民、朱维民、韩洪棣,计划系学生韩枫,财政系学生陈祖武,历史系学生张艺文、蒋济良、张可治、刘平、杨汝栩、朱福荣、罗旭畅,计划系讲师朱澄平,历史系讲师章起,马列主义研究班研究生佟骏,威廉希尔体育官网系译员徐京安,档案系助教马馨,出版社编辑曹达夫,该校职员濮仲文等人。北京钢铁学院章萼航、徐涤如、贾恩光、卢一安,四川大学龚鳌、潘英怀、郑尚可、冯元春,北京矿业学院洪念祖,山东大学杨学孝,同济大学张雅微,北京大学崔德甫等人。(万同林:《殉道者——胡风及其同仁们》,第三零二页)

请参看中共中央最近解密的关于反胡风和肃反的档案:

一九五五年一月二十日,毛泽东批复中共中央宣传部提出的《关于开展批判胡风文艺思想的报告》,指出要以“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的一个重要斗争来对待”。

同年五月十三日、二十四日、六月十日,《人民日报》分三批刊登了《关于胡风反党集团的一些材料》。毛泽东写了序言和二十七条按语,在按语中断言:胡风等人是一个暗藏在革命阵营的反革命势力派别,一个地下独立王国。

同年六月十八日,毛泽东作出指示:“要旗帜鲜明,从政治上、组织上肃清胡风反革命集团,展开运动”。

同年六月二十日至二十七日,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对定胡风为“反革命”、“反革命集团”及“展开运动”,出现了严重分歧。经五次表决,在十三名政治局委员中,七名同意、四名反对、二名弃权,获得通过。七名同意者为:毛泽东、朱德、董必武、康生、林彪、林伯渠、张闻天;四名反对者为:周恩来、陈云、彭真、彭德怀;二名弃权者为:刘少奇、邓小平。

宋庆龄、李济深、沈钧儒、黄炎培等党外民主人士致信中共中央、毛泽东,反对接连展开社会政治运动,不利于国家团结、振兴、建设、统一。

同年七月一日,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展开斗争,肃清暗藏的反革命分子的运动》的指示,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肃清暗藏反革命分子的运动。

七月十五日,毛泽东再作指示:要坚决肃清反革命,巩固无产阶级专政,在政治局会议上提出“强化无产阶级专政”。陈云在会上认为:“不应当对敌情估计过于严重,使政策界限不清,社会人心很紧张不安”。毛泽东在会上问陈云:“什么不清,谁紧张?谁不安?你代表了什么阶级利益?”会上刘少奇提议进行表决。毛泽东说:“要表决,召开党中央全会;否则,请老蒋返回南京表决。不要搞那种假民主!”

肃反运动到一九五六年底结束,运动中逮捕了二十一万四千四百七十人,判死刑二万一千七百一十五人,非正常死亡五万三千二百三十人。

注:本文提到的“非正常死亡”是指被迫自杀,在斗争会上或刑讯逼供中被打死,或在监狱、劳改中折磨致死。(《争鸣》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号)

其实,法学界受批判的“右派言论”,大都是近现代法治的一些基本常识性的原则、规则、观点、概念,乃至通用的法学名词,有的还是三年前刚为我国宪法所确认的基本原则。如“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也被批判为“敌我不分”。“法院独立审判”被批判为“同党闹独立”。主张法有继承性,则是“为反动法律招魂”。主张尊重法律的科学性,就是“反对法律为革命的政治服务”。主张完善人大制度,就是“吹捧资产阶级议会制度”。主张实行法治,不能以党代政,反对“以政策代法律”,竟然被批为“企图篡夺党对国家的领导”。著名的老法学家杨兆龙教授因为提出要“及时立法”,制定法典,也被斥之为“旧法观点”或国民党的“立观点”,是“企图篡夺党在立法工作中的领导权,以便从根本上推翻人民法制,而使资本主义在中国复辟”。他主张法律应当体现社会正义,要实行“罪刑法定主义”和“无罪推定”原则,也被质问:这些所谓的正义“究竟是便利谁,对付谁?是什么用心”?这位曾经是哈佛大学法学博士、柏林大学博士后,“解放”前担任过多所著名大学教授、法学院长,并曾在上海担任过上诉法院法官、律师和审判日本战犯的罪证调查室主任的正派老专家学者,在肃反中就因他曾在国民党司法界任要职,“解放”后留在大陆不走,竟怀疑他是“潜伏特务”!反右中他因上述言论被打成右派,一九六三年又以莫须有的反革命罪逮捕入狱。一九七一年判处无期徒刑。

另一位政法界的名家、救国会“七君子”之一王造时教授,一九五七年在上海市政协会上提出了必须“进一步建立社会主义的民主法治秩序”的目标,指出“社会主义民主是法制的指导原则,而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体现与内容。我们要扩大民主,就必须健全法制。”这是最早最完整地阐明了民主与法制的辩证关系,与现今的提法几乎完全一致,却被诬指为“大肆宣扬资本主义民主和法治,实际上就是企图用资本主义制度来代替社会主义制度,从而达到复辟资本主义的阴谋。”结果被划为右派。文革中又被打成“反革命分子”,病死狱中,弥留之际还在喊着:“毛主席救救我!”(郭道晖:《五七风云》:从宪政运动到政治打压)

(待续)

文章来源:黄花岗杂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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