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5月10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10日电)检方扣押林益世等人的账户,包含花去及烧掉的新台币300万元及美金95万元等,林益世提起抗告。台湾高等法院日前裁定驳回。
检方为了保存最后贪污所得追缴及抵偿,扣押林益世、林母沈若兰借用及林妻彭爱佳等人账户内的款项。林益世认为,若包含沈若兰、彭爱佳被扣的账户内款项,已超出检方起诉的金额,4月声请撤销扣押财产。
高院评议后,认为沈若兰、彭爱佳等人被扣的款项属其他部分的证物,与林益世犯罪所得无关,林益世被扣的款项符合遭起诉的金额,因此裁定驳回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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