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5月6日讯】【导读】《血的神话》是一本描写文革时期,湖南道县大屠杀的报告文学。作品记录了一九六七年至一九六八年发生在中国湖南发生的一段被当局刻意隐瞒的历史。作者谭合成花了近二十年的时间,对文革期间发生在湖南道县的大屠杀进行了深入地调查。被调查者以“一字不实,砍头示众”、“若有虚言愿负一切法律责任”的保证提供了大量真实材料,在此基础上作者完成了这本五十多万字作品。由于人生际遇,作者也有机会接触到大量官方资料,并采访了几乎所有与大屠杀有关联的重要人物,这使作者兼具了官方记录者和民间采访者的双重身份,能够较完整地呈现了这一历史真相。尽管这是一段让中国人深感羞耻的历史,但是为了让这个悲剧不再重演,我们必须去了解它。
(接上期)
附录一
区 别 |
涉及面 | 性别 | 成分 | 政治 面貌 |
职业 | 杀人手段 | 被 杀 光 户 数 |
被 迫 外 出 人 数 |
|||||||||||||||||||||||
---|---|---|---|---|---|---|---|---|---|---|---|---|---|---|---|---|---|---|---|---|---|---|---|---|---|---|---|---|---|---|---|
公 社 镇 个 数 |
大 队 个 数 |
生 产 队 个 数 |
户 数 |
男 | 女 | 合 计 |
其 中 被 迫 自 杀 |
四 类 分 子 |
四 类 分 子 子 女 |
贫 下 中 农 |
其 它 |
共 产 党 员 |
共 青 团 员 |
国 家 干 部 |
教 员 |
医 务 人 员 |
工 人 |
农 居 民 |
枪 打 |
刀 杀 |
沉 河 |
炸 死 |
投 岩 洞 |
活 埋 |
棍 棒 打 死 |
绳 子 勒 死 |
火 烧 死 |
其 它 |
|||
梅 花 |
3 | 32 | 90 | 135 | 138 | 19 | 157 | 19 | 86 | 49 | 22 | – | – | 2 | 2 | 8 | 1 | 1 | 145 | 53 | 40 | 17 | 21 | – | 3 | 1 | – | 3 | 19 | 5 | 5 |
仙 子 脚 |
4 | 43 | 99 | 134 | 143 | 9 | 152 | 32 | 71 | 49 | 28 | 4 | 1 | – | 2 | 8 | 2 | – | 140 | 103 | 4 | – | – | – | 1 | 12 | – | – | 32 | – | 2 |
清 塘 |
5 | 56 | 163 | 269 | 288 | 64 | 352 | 37 | 202 | 107 | 40 | 3 | 2 | 1 | 2 | 10 | 2 | 1 | 337 | 189 | 46 | 47 | 17 | – | 3 | 8 | – | 5 | 37 | 7 | 2 |
祥 霖 铺 |
5 | 63 | 250 | 543 | 725 | 191 | 916 | 52 | 346 | 520 | 31 | 19 | 2 | 5 | 5 | 25 | 2 | 5 | 879 | 495 | 152 | 88 | 28 | 9 | – | 88 | 4 | – | 52 | 57 | 1 |
四 马 桥 |
4 | 54 | 153 | 270 | 400 | 133 | 533 | 52 | 213 | 287 | 32 | 1 | – | 2 | 1 | 11 | 3 | – | 518 | 86 | 126 | 1 | – | 38 | 128 | 22 | 57 | 23 | 52 | 55 | 5 |
清 溪 |
6 | 59 | 217 | 358 | 446 | 171 | 617 | 51 | 239 | 304 | 70 | 4 | 1 | 3 | 1 | 21 | 3 | 6 | 586 | 74 | 93 | 180 | 14 | 19 | 108 | 18 | 1 | 59 | 51 | 24 | 7 |
蚣 坝 |
4 | 72 | 336 | 643 | 897 | 299 | 1196 | 122 | 531 | 575 | 75 | 15 | 2 | 2 | 4 | 29 | 2 | 5 | 1156 | 145 | 442 | 90 | 21 | 137 | 130 | 68 | 4 | 37 | 121 | 46 | 1 |
寿 雁 |
4 | 72 | 250 | 396 | 443 | 92 | 535 | 97 | 281 | 201 | 46 | 7 | 1 | – | 3 | 6 | – | – | 526 | 241 | 155 | 13 | 7 | – | 6 | 15 | 1 | – | 97 | 12 | 1 |
道 江 镇 |
1 | 5 | 8 | 17 | 23 | 4 | 27 | 6 | 13 | 12 | – | 2 | – | – | – | – | – | – | 27 | 4 | – | 16 | – | – | – | – | 1 | – | 6 | – | 1 |
县 直 |
– | 12 | 24 | 63 | 64 | 10 | 74 | 18 | 12 | 49 | 6 | 7 | – | 3 | 9 | 7 | 8 | 19 | 31 | 38 | – | 1 | 10 | – | 5 | 2 | – | – | 18 | 1 | 1 |
合 计 |
36 | 468 | 1590 | 2828 | 3543 | 1016 | 4559 | 486 | 1994 | 2153 | 350 | 62 | 9 | 18 | 29 | 125 | 23 | 37 | 4345 | 1428 | 1058 | 453 | 118 | 203 | 384 | 234 | 68 | 127 | 486 | 207 | 5 |
说明:梅花区一九六七年全区人口约二万九千人,被杀人数占当时人口总数的千分之五点四。原隶属该区的理家坪公社文化大革命后划归双牌县管辖,杀人数字也转到了双牌县。
附录二
时间 | 被杀人数 | 备注 |
八月十三日 | 1人 | 祭刀:杀寿雁久佳公社下坝大队朱敏。“红联”、“革联”八•一三武斗。 |
八月十四日 | 0人 | – |
八月十五日 | 7人 | 拉开序幕:杀四马桥区杨家公社郑家大队钟佩英母子。杀寿雁区寿雁公社 平地尾大队唐明顺等。 |
八月十六日 | 3人 | 零陵县(文革后分为永州市和冷水滩市)开始杀人。 |
八月十七日 | 15人 | 清塘区召开杀人动员会。清塘区开始杀人。 桥头区开始杀人。江永县开始杀人。 |
八月十八日 | 17人 | “红联”营江前线指挥部正式成立。宁远县开始杀人。 |
八月十九日 | 20人 | 蚣坝区开始杀人。 |
八月二十日 | 23人 | 车头(梅花)区开始杀人。 |
八月二十一日 | 30人 | 零陵军分区、道县武装部负责人、四十七军六九五零部队代表视察营江。 第一次杀人高峰开始出现。红岩区开始杀人。 |
八月二十二日 | 87人 | 上关公社在宝塔脚召开杀人现场会。上关区开始杀人。 |
八月二十三日 | 205人 | 柑子园公社“贫下中农高级人民法院”正式挂牌成立。清溪区开始杀人。 桥头公社在桥头圩召开万人杀人现场会。潇水林业管理局(双牌县)开始杀人。 |
八月二十四日 | 135人 | 上关公社在龙江桥召开万人杀人现场会。祥霖铺区开始杀人。 |
八月二十五日 | 350人 | 蚣坝公社沿河塘大队斩尽杀绝黑四类。 |
八月二十六日 | 638人 | “红联”在营江召开全县政法干部会议讨论制止杀人, 却出人意料地掀起第二次杀人高峰。 |
八月二十七日 | 590人 | 祥霖铺区布署民兵补火三天“大扫除”, 二十七-二十九日三天共杀五百六十九人。 |
八月二十八日 | 501人 | 四十七军和湖南省革筹电告零陵军分区、道县武装部要求制止杀人。 |
八月二十九日 | 452人 | 四十七军六九五零部队进驻道县制止武斗、制止杀人。 油湘公社跃进大队放出杀人“卫星”。 |
八月三十日 | 273人 | “红联”、“革联”八•三零大武斗。 |
八月三十一日 | 176人 | 江华县开始杀人。 |
九月一日 | 155人 | – |
九月二日 | 142人 | – |
九月三日 | 88人 | – |
九月四日 | 91人 | 祁阳县开始杀人。 |
九月五日 | 156人 | 零陵军分区转发湖南省革筹、四十七军关于制止杀人的电报。 |
九月六日 | 75人 | – |
九月七日 | 36人 | – |
九月八日 | 47人 | 新田县开始杀人。 |
九月九日 | 72人 | “红联”、“革联”签订“九•九协议”。 |
九月十日 | 25人 | 蓝山县开始杀人。 |
九月十一日 | 13人 | – |
九月十二日 | 12人 | – |
九月十三日 | 5人 | – |
九月十四日 | 5人 | – |
九月十五日 | 22人 | – |
九月十六日 | 9人 | – |
九月十七日 | 2人 | – |
九月十八日 | 2人 | – |
九月十九日 | 1人 | – |
九月二十日 | 3人 | – |
九月二十一日 | 11人 | – |
九月二十二日 | 1人 | – |
九月二十三日 | 1人 | “红联”、“革联”九•二三大武斗。 |
九月二十四日 | 0人 | – |
九月二十五日 | 0人 | – |
九月二十六日 | 2人 | – |
九月二十七日 | 0人 | 四十七军和湖南省革筹联合发出紧急通告,制止杀人 |
九月二十八日 | 0人 | – |
九月二十九日 | 0人 | – |
九月三十日 | 7人 | – |
十月一日 | 0人 | 飞机散发落款湖南省革筹和四十七军的制止杀人传单。 |
十月二日 | 0人 | 又散发一次。 |
十月三日 | 0人 | – |
十月四日 | 0人 | – |
十月五日 | 0人 | – |
十月六日 | 0人 | – |
十月七日 | 0人 | – |
十月八日 | 0人 | – |
十月九日 | 0人 | – |
十月十日 | 1人 | – |
十月十一日 | 0人 | – |
十月十二日 | 0人 | – |
十月十三日 | 0人 | – |
十月十四日 | 0人 | – |
十月十五日 | 1人 | – |
十月十六日 | 0人 | – |
十月十七日 | 1人 | 最后一个殉难者:桥头公社上坝大队何余详。 |
合 计 | 4509人 | – |
附录三
笔者手头有一份道县处遗工作组写给零陵地委汇报材料,一九八六年初稿时,曾予全文引用,后经一些同志劝说拿下了。拿下的原因很多,有出版方面的要求,有保护材料提供者的考虑,有维护安定团结大好局面的需要等等,但根本原因还是它太尖锐了,太具有震憾力和颠覆性。此次修改,因写作主旨已不为出版而是留给后人看,所以将此材料补上。补上前,为慎重起见,我把这份材料给一位同样堪称“道县杀人事件活化石”的同志看了,想听听他的意见,该同志一九六八年时参加过“道县大屠杀揭盖子学习班”,并受当时的县革命委员会指派参与了整理材料的工作,也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该同志看完材料后说:“真实情况比这严重得多,道县杀人事件的盖子还是没有真正揭开。特别是这个材料里面没有涉及到人武部这一条线上的干部,不涉及他们,道县杀人事件的盖子就不可能真正揭开。我们在一九六八年的时候,办了一个‘揭盖子学习班’,揭道县文革杀人事件的盖子。贺霞、张明耻等人都写了交代。矛头集中指向武装部的几个领导和少数县委领导身上。(县人武部政委)刘世斌讲得最多,每次开会就通报敌情,煽动杀人。(县人武部政委)崔保树欺上压下,谎报军情,向四十七军和省革筹隐瞒杀人真相。还有一个副政委邱庆龙,这个人水平很差,简单粗暴,讲了很多蠢话。武装部军事科科长周××,后勤科长刘××,坐镇营江‘红联’总部,问题很大……这些人都对道县大屠杀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这份材料没有提到他们的名字,对被提名的这些人显然不公平。当时(一九六八年)我们写了一份《关于道县人武部几位领导制造道县大屠杀的言行》的材料,列印了四十份,上报中央和省、地革委会。这份报告现在县里可能已经找不到了,但地区和省里肯定还有,你们找出来一看就什么都明白了。这些人之所以没有受到追究就是因为他们穿的是黄军装。我就一直想不通,穿蓝中山装的人犯错误要追求,穿黄军装的犯错误就不能追究。一追究就是毁我长城。我们的长城未必是土坯垒的,那么容易毁呀?我就不相信,一个穿上黄军装就变成了另一个人,世上没有这样的事情!”
关于与“乱杀风”有牵连的干部的一些情况
与“乱杀风”有牵连的人员较多,仅国家干部就有二百一十五人(实际还远不止这么多)。这些人员中,现已基本查明情况的一百五十人中有公社副主任以上干部九十五人,其中地管和地管以上干部二十五人。
与乱杀风有牵联的干部,原则上可分三种情况:
第一,进行煽动和组织指挥、亲自提名、批准、动手杀人。这类人员中,国家干部有一百八十八人,其中公社副主任以上干部七十八人(地管干部十人)。这些人中,问题较大的有:
(一)地区冷水滩造纸厂党委办公室主任欧才清。一九六七年八月二十七日,欧在梅花公社唐家山大队主持审问了四名即将被杀的人员,亲手捆绑一人,将其中另一人砍了一马刀,四人都杀掉了。
(二)道县县委副书记熊礼衡(原午田公社书记)。一九六七年八月二十九日,熊礼衡批准蒋家洞大队杀了胡洪女等三人。
(三)道县纪委副书记苑礼甫(原详霖铺区副区长)。苑当时是详霖铺区“红联”和区民兵指挥部的主要负责人,多次主持区社队干部会,动员杀人,说:“该杀的在两三天内统统杀掉。”“可杀可不杀的,坚决要杀。”为首组织杀人突击队,八月二十七、二十八、二十九在全区大杀三天,指派了不少区社干部到社、队督促参与杀人。在全区主持研究杀人平衡补火问题,亲自到一些大队、生产队进行督促。参加了祥霖铺区公社上渡大队的杀人现场会,在会上说:“上渡的贫下中农对四个坏蛋进行了斗争,判处了他们的死刑,这是毛泽东思想的伟大胜利。我代表祥霖铺区民兵营支持你们的革命行动。”批准上渡、祝福等大队杀掉十七人。在苑礼甫等人的组织指挥下,祥霖铺区杀了九百一十五人,其中贫下中农二十三人,国家干部三人,在职教员十四人,工人一人,党员一人。
(四)原祥霖铺公社团委书记李顺运(现一般干部)。李在祥霖铺公社上渡大队的杀人现场会上,亲自宣判了三人的死刑。受苑礼甫等人指派,到祥霖铺公社的久佳山、祝福、大小盘、达山头等大队参与研究和主持杀人活动,共杀五十五人,其中六人被杀后,李担心未死,还亲手补了刀。
(五)原唐家公社公安员谢林通(现蚣坝派出所干部)。谢在唐家公社朱子复大队参与研究和主持杀人会,杀了二人,在杀人会上讲了话,到现场验了尸。
(六)原洪塘营公社书记盘家瑞(现大坪岭公社副主任)。盘主持召开了全社大队干部会,动员杀人,说:“最高人民法院就是贫下中农,要争取一两天内完成任务。心要硬一点,手要硬起来。”指导各大队找“消眼”和红薯窖,说:“丢下去就是了。”号召向杀人最积极的红花大队学习,并亲自到东江源大队与队干部一起研究杀人名单,杀了十三人。
(七)原杨家公社秘书蒋文经(现下蒋公社书记)。蒋一九六七年八月十三日主持郑家等四个大队的大队干部会,号召杀人说:“毛主席早就开口了,敌人磨刀,我们也要磨刀。”“搞了丢到坡边就是了,哪个知道。”点名杀郑家大队的钟佩英,后钟母子三人于八月十五日被害,使郑家大队首先在全区、全社刮起了“乱杀风”。批准周塘营大队杀了五人。
(八)原油湘跃公社进大队党支书何芳干(现清溪食品站党支部书记)。何一九六七年八月二十五日主持大队干部会,研究决定,并向公社请示,杀了二人。八月二十八日又主持召开大队干部和群众会讨论杀人,亲自记名单,当场决定杀六十四人。何打电话向公社作了汇报后,带领了一些人用三口红薯窖活埋了六十一人。
(九)原梅花公社书记蒋益政(现县蔬菜公司经理)。蒋主持全社大队主要干部会议,号召杀人,说:“理家坪群众代表最高人民法院把四类分子宰了,现在贫下中农真正发动起来了,各大队要摸好底子,做到心中有数,交群众讨论决定。”并批准赤源大队杀了五人。
(十)祥霖铺区党委组委黄尚森。黄与苑礼甫等人一起组织指挥了祥霖铺区的杀人活动,多次在区社队干部会上号召杀人,说:“现在贫下中农就是最高人民法院,我们讲杀哪个就杀哪个。”“四类分子统统给我杀掉,个别调皮捣蛋的子弟也给我杀掉。把该杀的都统统杀掉。”向苑出主意抽调民兵到各大队突击杀人,并向突击杀人民兵作了动员讲话。批准审章塘公社杨柳塘等大队杀了十人,督促白家田、塘背等大队杀十七人。参与祥霖铺大队干部研究杀人名单,杀掉五人。
(十一)原上关公社书记杨道明(现蚣坝区委书记)。杨到本社的东方、建设、齐心、郑家等大队,与队干部一起研究杀人问题。当东方大队有的支委不同意杀人,开会不发言时,杨说:“共产党员要慷慨一点,该怎么样就怎么样,怕什么?”“你们现在不杀,将来又说难领导,又说工作难做,不要怪我没有喊醒你们。”在杨的督促下,该大队杀二人;建设大队经杨主持研究后杀了三人;郑家、齐心也杀三人。批准向阳大队杀了地主子弟黄书平,还点名要杀东方大队的贫农吴况忠。
(十二)原清溪公社白马渡大队支书黄名佑(党的“十大”代表,现白芒铺公社主任)。黄多次主持大队支部和大队干部会研究杀人问题,当一些党员和干部提出不能杀人的意见时,黄多次提出反对意见,最后表态:“要杀,一定要杀。”为首研究决定杀了五人。
(十三)原清塘区法庭干部周仁表(现岑江渡公社副书记)。周多次主持召开区、社、队干部会,动员杀人,说:“贫下中农就是最高人民法院。”“今后杀人可以事前不请示,事后不报告,只要不和贫下中农站在一起的,不管职务多高资格多老,不管是坐单车的、戴手表的、穿可可鞋的,都可以干掉。”并下社队督促杀人。点名批准廖家、蒋家、狮子头、大神山、团结等大队杀掉十七人。在蒋家大队亲自开枪杀人,给民兵作示范。
第二,随意表态,同情支持杀人,据初步掌握,这类人员中,国家干部有二十七人,其中现任公社副主任以上干部二十人(地管以上干部十一人),主要人员有:
(一)原县委书记熊炳恩(现地区行署副专员)。一九六七年八月二十三日,熊在听取了县委办公室干事唐告龙汇报农村杀人问题后说:“敌人公开进行活动,要杀贫下中农,阶级斗争这么复杂,谁好谁坏,贫下中农最清楚。”熊还对县委办公室干事张瑜说杀掉所谓要炸邮电局的人是办了一件蠢事,这样就断了线。八月二十四日,县贫协干事王恩昌向熊汇报了农村杀人情况严重。熊说:“这怎么行,个别坏的杀一两个是可以的,你们以贫下中农的名义给下面说说,要他们讲究一下策略。”有次黄礼宽从下面给熊炳恩打电话反映杀人问题,熊说:“不要紧,杀几个四类分子不要紧。”有次郑有志给熊打电话,反映杀人问题,熊说:“四类分子要造反,杀几个不是不可以。”杀人高潮中,田正等一些科局长向熊反映杀人问题,要求出面制止,熊说:“我原来没有讲这么大杀,只说杀一两个可以。”九月十六日,熊在县委会对张明耻说:“这回贫下中农被充分发动起来了,农村贫下中农杀四类分子是革命行动,杀就杀了,管他那么多。”十月某日晚,熊在红岩区粮站对张明耻等人说:“四类分子捣乱,杀个把两个可以。”
(二)原县委副书记郁山(现东安县委副书记)。一九六七年八月十七日,郁在清塘区参加了郑有志等人主持召开的全区杀人动员会。会后,郁说:“你们这会开得好,开得及时,开得主动。”八月二十三日,郁在清塘对周盛瑶等人说:“杀人问题,原来我县民主革命不彻底,这也是一个民主革命的问题。”还在清塘对一些人说:“我们土改时,四类分子逃跑,也是抓着就杀了。”“道县民主革命不彻底,这次杀四类分子,是民主革命的补课。”九月二十一日,郁对姚岳松等人说:“对农村杀人问题不要怕,四类分子要暴动,贫下中农自己起来杀的。”九月底某日,郁在大塘大队对一些群众说:“毛席主讲了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到时全报。……我们贫下中农杀几个四类分子有什么要紧。”
(三)原县委组织部长王安生(零陵地区社队企业局局长)。一九六七年八月二十四日王在青口公社指示公社副书记要立山坪大队干部唐水光召开大队干部会研究杀人问题。三十日,唐向王汇报说队干部正在研究杀人,王说:“群众要求杀几个就杀几个吧。”九月初某日,王在青口公社青口大队对一大队干部说:“分子可以杀,子女不能杀,这是政策。”还在清溪对一些人说:“我们那里杀人带劲啊,刀砍呀,活埋呀,火烧呀,特别沉河有味,到处是死人,狗都吃不完,胀蠢了,乱咬人。”
(四)原县委副书记胡荣玉(零陵地区轻工业局副局长)。一九六七年九月四日,胡在青口公社团结大队参加了公社副书记周书主持召开的大队干部会,周在会上动员杀人。胡边听边笑。九月五日团结大队杀了十九人。九月六日胡对该队三队社员何元锡说:“你们昨天的会开得好,我们不杀阶级敌人,阶级敌人会杀我们。这是两条道路的斗争。”还有一次团结大队干部研究杀人,请胡参加,胡说:“你们研究就行了。”后杀十二人,队干部请示胡尸体怎么处理,胡说:“往河里丢。”
(五)原县公安局秘书股长何荣升(现县人大专职委员)。一九六七年八月十四日,何在寿雁公社听公社的同志反映杀朱敏的情况后,何说:“这个人土改就要杀的了。这回杀了,给你们减少了一个麻烦。”八月十六日,何在寿雁向唐家公社特派员谢林通介绍了寿雁公社下坝大队和平地尾大队杀人情况,说:“你们公社何聘之杀了算了。”八月二十四日寿雁公社平地尾大队唐国运到区里汇报杀人情况。何说:“这些地主仔子坏家伙,不杀留他干什么。”八月二十六日,何对桥头区公安特派员黄来顺说:“那两个正牌子货(指传说的一个军统特务和一个伪团长)杀了没有?那两个老牌子货杀了就好了。”九月一日,何对寿雁公社的何添贤说:“你们大队搞得冷冷清清的,你们大队干部商量一下,是不是有四类分子要杀干部,如果有,就杀两个。”何添贤问要不要批,何答:“批什么,现在贫下中农就是最高人民法院。”
(六)原道县一般干部唐铭植(现郴州地区农办主任)。一九六七年八月十八日晚,唐给梅花区杨继富打电话,介绍寿雁等地杀人情况,要求对四类分子加强管制,说:“如有调皮捣蛋的,你们可以先干掉他。”当晚,唐家公社干部何学能电话向唐反映大刘大队杀了一人,唐说:“你们少管闲事。”八月二十一日,红岩区秘书胡光学电话向唐反映杀了一人,唐说:“别的区比你们杀得多。”八月二十二日,胡光学又给唐打电话,反映有的地方要杀人,唐说:“群众起来了,杀几个就杀几个。你们区是杀得最少的,九区、二区杀了几百。”
第三、挟私报复、谋财害命、杀人夺妻这类情况初步掌握有二十五起。
据初步掌握的情况,与“乱杀风”有牵连的公社副主任以上干部九十人,其中:
动手杀人的五人
批准或提名杀人二十九人
参与研究杀人八人
指名动员杀人十五人
督促杀人八人
表态支持杀人二十五人
其中:副专员一人;县委正、副书记二人
副县长一人;县委顾问一人;
区委书记二人;地局级干部二人;
县委部办领导四人;县政府部办领导四人;
区委副书记三人;区长三人;
匿名天个他大典话说下生副区长五人;公社书记七人;
公社副书记五人;县厂矿场负责人六人;
区委委员七人;公社主任五人;
公社副主任九人;县公司负责人五人;
县股级干部八人;区直单位六人;
中央和省属单位处级干部二人;地属厂矿级干部一人。
分类 职务 |
动手杀人 | 批准杀人 | 提名杀人 | 参与杀人 | 动员布置 杀人 |
督促杀人 | 同情支持 杀人 |
报复杀人 | 总计 |
专员 | – | – | – | – | – | – | 1 | – | 1 |
省地局处 | – | – | – | – | – | – | 4 | – | 4 |
县正副书记 | – | 1 | – | – | – | – | 1 | – | 2 |
正副县长 | – | 1 | – | – | – | – | – | – | 1 |
部办委 | 2 | – | 1 | – | 1 | – | 1 | – | 5 |
正科局长 | 1 | – | 1 | – | – | – | – | – | 2 |
副科局长 | – | 1 | – | 1 | – | – | 3 | – | 5 |
区正副书记 | – | 2 | 1 | – | 1 | – | 2 | – | 6 |
区长 | – | – | – | – | 2 | – | 2 | – | 4 |
副区长 | – | 2 | 1 | 2 | – | – | 1 | – | 6 |
股所长 | 1 | 10 | 2 | 2 | 3 | 3 | 2 | 1 | 24 |
公社正副书记 | 1 | 1 | 3 | 2 | 2 | 3 | – | – | 12 |
正副主任 | 2 | 6 | 2 | – | 2 | – | 2 | – | 14 |
区委委员 | – | 5 | 2 | 1 | 1 | 2 | 1 | – | 12 |
一般干部 | 6 | 10 | 5 | 13 | 11 | 5 | 2 | – | 52 |
任职不明 | 3 | 19 | 5 | 10 | 15 | 7 | 5 | 1 | 65 |
合计 | 16 | 58 | 23 | 31 | 38 | 20 | 27 | 2 | 215 |
– | 原地管干部 | 现地管干部 |
动手(杀人) | 1 | 3 |
批准(杀人) | 4 | 4 |
提名(杀人) | 1 | 3 |
同情支持(杀人) | 7 | 11 |
参与布置(杀人) | – | 1 |
合计 | 13 | 25 |
名单如下:
同情支持(杀人):熊炳恩、郁山、王安生、胡荣玉、李明德、祝广荣、肖福志、张仁达
批准(杀人):李来文、郑际田、杨君贤
提名(杀人):吴荣高
动手(杀人):欧才清
(待续)
文章来源:阿波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