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来源不明判刑 林益世首例

【新唐人2013年04月30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30日电)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依公务员财产来源不明罪等罪名判刑前行政院秘书长林益世,林益世成为首名以此罪名遭起诉、判刑的被告。

根据判决指出,林益世的妻子彭爱佳证称,她在中信银行城中分行及国泰世华银行光复分行保管箱内分别存放的新台币950万元及330万元,是“私房钱”或是父亲彭武州所交付保管的款项;彭武州也附和彭爱佳的证词。

台北地院依证人证词及调取相关账户汇款资料后,认为彭爱佳与彭武州所言不实,认定这些款项是林益世交给彭爱佳。

此外,林益世母亲沈若兰去年7月4日主动携带1800万元让检察官扣押。其中的300万元,沈若兰原本供称是林益世于100年5月所交付,后来又改称是“自有财产”,与林益世无关。检察官起诉后,沈若兰又改称是先生林仙保交给她保管的财产。

台北地院调查认为,沈若兰是因为发现检察官所扣押的款项加上1800万元后,已超过陈启祥所指交给林益世的6300万元,沈若兰因林益世无法合理说明超出金额的来源才改称,想让林益世脱免所涉财产来源不明罪责。法院认定这笔300万元是林益世所交付。

法院审理认为,这几笔扣押的款项都是林益世交给彭爱佳或沈若兰的款项,林益世却于去年10月9日检察官侦查中,不肯诚实说明来源。

法院依公务员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林益世2年徒刑,褫夺公权2年,并科罚金1580万元,加上林益世被依公务员假借职务恐吓得利罪判刑部分,判决应执行7年4个月徒刑,褫夺公权5年,并科罚金15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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