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4月26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26日电)士林文林苑引发都更争议,司法院大法官会议今做出第709号解释,宣告都市更新条例第10条及第19条部分违宪,1年后失效。
文林苑王家及因地震而须办理重建的新北市土城区大庆信义福(村)5层楼集合住宅等4个个案,分别于行政诉讼败诉后,声请大法官释宪,大法官并案审理。
大法官认为,都更条例第10条第1、2项及第19条第3项前段,因不符正当行政程序且申请核准都更事业概要的同意比率太低等,宣告违宪,1年后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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