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4月15日讯】(中央社记者刘世怡台北15日电)前立委王志雄涉及违法增资案,台北地院11日将他判刑6月并交保。检方不服交保裁定,认为他仍有羁押必要,今天提起抗告。
台北地院发言人黄俊明表示,尊重检方抗告。
前立委王志雄身背多条通缉,10年前逃亡大陆,去年10月遭遣返、收押。检方指出,王志雄与助理王修昭(另案起诉、遭台北地院通缉)分别为生活通集团创办人及负责人;生活通集团旗下有5家公司。
检方指控,王志雄涉嫌以各公司交互转账,取得银行存款凭证后,办理假增资,随即再将资金挪作私用,王志雄共计取得新台币3000万元,被依违反公司法及业务侵占罪嫌起诉。
台北地院11日依违反公司法,判处6月徒刑,王志雄因遭羁押期将届满而声请具保停押,审判长当庭谕知王志雄以100万元交保,限制住居在高雄住处,并限制出境出海。王志雄除本案外,另外还涉及中兴银行掏空案、金茂兴案,都尚由台北地院审理中。
台北地检署表示,王志雄涉案情节重大,逃亡大陆约10年,才藉由两岸司法互助遣返回台,除有逃亡之虞,他涉及中兴银行案,恐与中兴银行前职员串证,且他已羁押5个月多,与院方判刑6月仅差几天,以100万元交保,显不合理,因此今天提起抗告,请求台湾高等法院撤销原交保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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