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书】《血的神话》(二十一)

【新唐人2013年3月25日讯】【导读】《血的神话》是一本描写文革时期,湖南道县大屠杀的报告文学。作品记录了一九六七年至一九六八年发生在中国湖南发生的一段被当局刻意隐瞒的历史。作者谭合成花了近二十年的时间,对文革期间发生在湖南道县的大屠杀进行了深入地调查。被调查者以“一字不实,砍头示众”、“若有虚言愿负一切法律责任”的保证提供了大量真实材料,在此基础上作者完成了这本五十多万字作品。由于人生际遇,作者也有机会接触到大量官方资料,并采访了几乎所有与大屠杀有关联的重要人物,这使作者兼具了官方记录者和民间采访者的双重身份,能够较完整地呈现了这一历史真相。尽管这是一段让中国人深感羞耻的历史,但是为了让这个悲剧不再重演,我们必须去了解它。

(接上期)

第二十章 不仅杀地富还要杀“叛徒”

我们在前面讲过,上关公社文革“杀人风”时隶属于后来撤销了的上关区。也许有读者朋友要问,这一点那么重要吗,值得如此反复说明?确实如此。道县文革杀人事件基本上是按照行政区划,由区到公社,由公社到大队,层层煽动部署,层层贯彻执行的。笔者可以负责任地说,除了报复杀人、杀人夺妻、谋财害命这几种情况外,所谓贫下中农自发起来杀地富的现象几乎没有。整个事件由上而下的脉络非常清晰。一九八四年行政区划调整,公社建乡,大队建行政村,原来的基本格局虽未动,但有些区撤销了,有些公社(乡)划到了其他区,按照现在的行政区划去追溯当年杀人事件的来龙去脉,常常会在那些隶属关系变更了的地方出现混乱。我们刚开始采访时不清楚行政区划的变更情况,是按照现在的行政区划进行采访,结果产生了很多疑惑和误会,比如,上关乡(公社)和兴桥乡(公社)同属蚣坝区,为什么到公社煽动、部署、督促杀人的区干部是完全不同的两拨人呢?为什么时间不同步而且杀人的作派也各具特色呢?后来才弄清楚,它们原来不是一个区的,是后来划到一起的。搞清了这一点,两个公社杀人事件的来龙去脉立即就清晰明了了。

文革杀人事件期间隶属上关区的除上关公社,还有富塘(现属梅花区)、东门(现属清溪区)、万家庄(现属清塘区)三个公社。上关区又称一区,从这个序号也可以看出它的重要地位。打开道县地图,位于道州盆地中央的富塘、东门、上关、万家庄四个公社,依次从北、东、南三个方向呈新月状把道江镇怀抱其中。如果加上北面的营江公社,那就四壁合围了。潇水从万家庄、上关、东门、富塘穿流而过,灌溉着两岸肥沃的土地。这个地理位置也决定了上关区与营江公社一样,是“红”“革”两派生死搏斗的风尖浪口。由于“革联”的不断渗透,该区四个公社的“阶级队伍”都不同程度地出现了分化,有少数基层干部和贫下中农倒戈到了“革联”一方,比如东门公社基干民兵连长李成苟等人就连人带枪进了二中,成了“革联”下属的“贫下中农革命造反指挥部”的头头,还兼任“文攻武卫指挥部”的指挥长,一天到晚背着步枪,“带着一帮四类分子的狗崽子在道江镇横冲直撞,耀武扬威,把贫下中农的肺都气炸”。这帮家伙的破坏性比四类分子大多了,“革联”把他们当幌子举在前面,以隐蔽自己的“反动本质”。因此上关区在文革杀人事件中,不仅杀地富,还有一个重要内容就是杀“叛徒”。所谓“叛徒”指的是贫下中农社员和基层干部中同情“革联”观点或者参加“革联”组织的那样一些人。众所周知,我们东方民族对敌人尚有网开一面之时,但对叛徒无论何时何地绝对不心慈手软。

东门公社友谊大队有一个二十六岁的贫农社员何善亮,是县学习毛主席著作先进分子,又是社教积极分子,应当说这次杀人事件中应该也是杀人积极分子,至少不会被杀,可是他却鬼使神差地参加了“革联”,结果被“贫下中农最高人民法院”判了死刑。开群众大会宣布他的罪状有两条,一是私通“革匪”;二是挖社会主义墙脚,六十年时过苦日子时偷了生产队两蔸菜。这第二条罪状现在看来有点可笑,别说几蔸白菜,就是偷一担白菜也还是批评教育范畴内的问题。可在当时就没有这么简单了,六十年是什么时候?过苦日子呀!连糠饼都没得吃,一蔸白菜可以救得一条命。那两年道县饿死的人有三万多,就跟何善亮这类人挖社会主义墙脚有关!难怪开大会讨论时,广大贫下中农社员群众群情激愤,异口同声喊杀。大队支书蒋世明倾听群众的呼声,只好批准:“把他跟那几个地富一起搞掉算了。”

类似案例在上关区各个公社都有,比如万家庄公社五星大队的干部因怀疑一个名叫张初学的青年社员参加了“革联”,就把他牵出去杀了。

万家庄公社红旗大队(下龙洞村)的何子元是道县审章塘小学的校长、中共党员,也许他做梦也没想到这场杀“四类分子”的“杀人风”会刮到他的头上来。据说他也是因为参加了“革联”被家乡的贫下中农捉拿归案的。笔者曾向一位原“革联”的头头求证过此事,在他的记忆中,何子元好像并没有加入过“革联”组织,充其量是支持“革联”观点而已。大队开会研究杀人时,贫协主席何征先和文革主任何生红等人提出何子元非杀不可,不杀不行。第一次将何子元与几名地富一起牵出去要杀时,他念毛主席语录:“伟大的领袖毛主席教导我们说: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是中国共产党,指示我们思想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又说:“我是党员,犯了什么事有党纪国法来处理,你们‘贫下中农最高人民法院’没有杀党员的资格。”红旗大队的一些干部一听,觉得有道理,就把几个地富杀了,把他牵了回来,关押起来,听候上级处理。这时,何子元家所在的生产队有人提出,他虽然是党员,但是已经叛变了革命,应当按“叛徒”处理。于是第二次又牵出去杀。何子元故伎重演,又念毛主席语录:“伟大领袖毛主席教导我们说: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各级领导同志务必十分注意,千万不可粗心大意。”又说:“贫下中农同志们,革命的同志们,我们干革命工作一定要按党的政策办事,要杀我,你们先得把我的党员帽子取脱了。我现在还是党员,你们要杀我,不是杀我个人,而是杀党员,是杀党!”没想到这几句唬人的话还真管用,大队干部中又出现了不同意见,有的说:“管它那么多,杀了再说。”有的说:“地富杀了就杀了,这党员还是不能随便杀的。就是要杀,也得要请示上级批准了。”结果又没杀成。大队民兵营长何苟祥把电话打到公社请示,公社党委组织宣传监察委员、公社“红联”负责人蒋志接到电话后不敢擅作主张,又打电话请示区委组织委员、区“红联”负责人彭禹铭。彭当即指示:“群众要求要杀,管他党员不党员,杀了再说。”何苟祥得了指示,哈哈一笑:“夜猫子(黄鼠狼)只有三个救命屁,这一回看你何子元还有什么屁可放!”就这样,纵使何子元巧舌如簧,第三次终于把他杀掉了。

为什么费这么大的周折,一定要把何子元杀掉呢?处遗工作组专察组的同志向笔者作了这样的解释:因为何家成分较高,杀何子元之前,该大队已经将何的妻、儿杀掉了,大队干部怕留下何子元将来报复,为免除后患,所以想方设计将何子元杀掉。

上关区在文革杀人事件中共杀四百一十五人(自杀四十六人),其中上关公社杀一百七十三人(自杀九人),东门公社杀七十八人(自杀七人),富塘公社杀二十四人(自杀二人)。在全区范围内煽动、策划、部署杀人的主要责任人有区委副书记兼宣传委员杨国龙、区委组织监察委员彭禹铭、区武装部长刘厚善、区妇女主任魏树英等。定为主要责任人的标准如何呢?且以其中责任最小的魏树英为例说明之。魏主任在东门公社东升大队亲自主持召开大会,杀十四人,其中地富分子及子女九人,贫下中农社员五人。下属四个公社:东门公社杀人事件主要责任人有公社副书记兼组织监察委员黄长庆、公安特派员何梅山、公社武装部长罗书文、红联头头肖家万等;富塘公社杀人事件主要责任人有公社主任丁天志、公安特派员唐咸书、公社文革主任刘安先等;万家庄公社杀人事件主要责任人有副书记兼公社主任张春荣、组织宣传监察委员蒋志、公安特派员廖承沅、红联头头廖承福等;上关公社杀人事件主要责任人有公社书记杨道明、副书记兼宣传委员熊立济、公社主任何瑞弟、组织监察干事左昌赐、团委书记吴荣登等;笔者在前文中浓墨重彩大肆铺陈过的那位公社培植员周远济,原来他只是一个马前卒、急先锋式的人物。

关于上面的这个名单,笔者有三点说明:

一、这个名单的人名并不重要,关键是人名前面的头衔,才是问题的实质所在。笔者常有这样一种幻觉,好像这些人都是演员,是上苍用它那只高深莫测的神秘之手从芸芸众生中遴选出来演出这场惨绝人寰的大屠杀,用以警醒和启示我们这个古老的民族。剧本其实早已内定,甲演也罢,乙演也好,基本剧情都不会有太多区别。这是时代的悲剧,黄巢杀人——在劫者难逃。笔者手头有一份二百多人的县、区、公社三级干部中与杀人事件有直接牵连人员的名单,随意抓住其中一只手放到阳光下,都会看到殷红的斑斑血迹。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将他们的姓名一一公之于世。笔者深知这篇纪实文字能够在光天化日之下与读者见面,需要足够的时间,需要整个民族的进步,本文一开始就写明了这个意思,它是为生者的生而写,并非为死者的死而写,追究个人的责任意义已经不大,唤起整个民族的觉悟,才能避免新的悲剧再次发生。因此笔者最初打算,不写姓名,用写明职务而隐去姓名的形式处理上述名单,但后来又考虑到不妥,因为本文不可能不接受社会和后人严格的质疑和求证,这些连笔者自己写来都常常感到难以置信的内容,如果现在模糊处理了,恐怕后人会质疑所言有虚。思来想去,实在没有办法,白纸黑字写下的东西,只能像呈堂证供一样,字字写实。

二、从这个名单中可以看到这样一个现象,这些杀人事件主要责任人,很少有一把手,也就是书记的身影,大多数是副书记、委员、武装部长、公安特派员这几类角色。是不是大多数的一把手(书记)都对杀人持保留意见呢?或者他们的政策和策略水平硬是要高明一些呢?不是。关于这一点,文化大革命的过来人,不用解释,都明白。但是没有经历过文化大革命的人难免感到费解。我们知道,文化大革命是一场由执政的中国共产党的领袖毛泽东自上而下发动的几乎触及每一个社会成员灵魂与肉体的群众运动,它的形式和发展过程奇特且充满戏剧性,有人说它是一场现代版超规模的焚书坑儒运动,毛泽东本人对此亦不持异议,并欣然赋诗云:“劝君少骂秦始皇,焚坑事业待商量;祖龙虽死魂尤在,孔孟名高实秕糠。百代都行秦政制,《十批》不是好文章;熟读唐人《封建论》,莫从子厚返文王。”又说:“我们搞得是马克思加秦始皇”,“比秦始皇何止高明一万倍” 。然而焚书坑儒也罢,破“四旧”、搞极左也罢,杀地主也罢,搞个人迷信、争权夺利也罢,统统都不是文化大革命的特产,文化大革命的特产只有四个字:“造反有理”。因着这四个字,文化大革命的进程不能不按着毛泽东个人的意志前进,也不可能全按着毛泽东的个人意志前进。文化大革命的纲领性文件《十六条》(注一)规定:“这次运动的重点,是整党内那些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因此运动初期,从中央到地方各个单位的当权派或曰一把手(书记)都不同程度地收到了冲击。特别是1967年的“一日夺权”以后,人民解放军奉命介入“支左”(支持左派革命群众),全国变相实行军管,各单位的当权派(首当其冲的就是一把手)有的被打成“走资派”,有的“靠边站”,也有一部分作为“革命亮相干部”站了出来。在这种大环境下,道县文革杀人事件中,除了已经“站出来”的“革命领导干部”外,其他“走资”的、“靠边”的,不管你赞同杀人还是反对杀人,统统没有太多表演的机会。及至后来他们获得“解放”,重新主持工作时,道县大屠杀这一页历史已然翻了过去。

三、笔者在前面已经说过,在此再次重复说明,道县文革大屠杀期间,道县的实际权力是掌握在以县人武部为核心的各级抓促领导小组手上。有证据表明,煽动和部署杀人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通过这条线贯彻的。

注释

【注一】 一九六六年八月八日,中共八届十一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规定》。决定阐述了文化大革命的性质、目的、斗争对象及采取的方式和有关政策规定。决定共分为十六条,故又称《十六条》。

(待续)

文章来源:阿波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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