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3月05日讯】(中央社记者蔡沛琪台北5日电)刘姓女子3年前到整形诊所进行全脸拉皮,她控诉术后脸歪、两眼大小眼、左眼睑外翻。台北地院认定医生无疏失,判决刘女败诉。
法院判决指出,刘女于民国99年到台北市某整形诊所进行全脸拉皮手术。她指控,术后发现竟变成歪脸、两眼大小眼。她本来想拉皮让自己看起来更年轻,不料却眼睛外翻怕风、出门怕光,也不能去霓虹灯闪烁的舞厅跳舞,个性变得自卑孤僻。她求偿医疗费、慰抚金共新台币159万余元。
吴姓医师表示,眼睑外翻是术后常见现象,术前已告知对方,且刘女术后状况都在正常恢复期中。
法官参酌刘女术前、术后照片,观察刘女并没有左右脸不对称,全脸拉皮手术本来就可能产生眼睑外翻的并发症,且刘女术后左眼睑外翻有逐渐改善的情况,医师没有疏失,也未违反医疗常规,判决刘女败诉,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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