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3月04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4日电)施姓男子遭诈骗集团诈财,向提供身份证等资料给诈骗集团的游姓男子求偿,台北地方法院判游男赔偿新台币287万元。
根据台北地院今天公布的判决书,施男主张,民国100年间接到“陈姓女子”的电话后,两人交往,但女子却陆续以照胃镜、还卡债等理由向他借款,每次数万元至数十万元不等。
施男直到去年2月察觉有异,连络不到“陈姓女子”后报案处理,并怀疑是游男出借证件供诈骗集团使用,集团以游男身份成立公司后,申请手机门号,让“陈姓女子”诈骗他,他因此向游男及疑似是“陈姓女子”的郭姓女子求偿。
法院审理时,游男坦承提供身份证供他人设立公司行号,但无证据证明郭姓女子就是诈骗施男的“陈姓女子”,因此仅认定以游男身份申请手机门号并诈骗施男的款项,判游男赔偿施男287万元。全案还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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