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2月28日讯】(中央社记者刘世怡台北28日电)为招揽民众看屋的梁姓房仲员被控将广告立牌放在路边,导致路人绊倒受伤,经赔偿5万元获撤告,检方日前将梁处分不起诉。
台北地检署公布的不起诉书指出,49岁的梁男于去年11月4日上午10时许,将黄色售屋广告立牌放在台北巿文山区忠顺街一家咸酥鸡摊位旁通道,以招揽路过民众看屋。
检方表示,梁男应注意随时停留在现场,维护路人出入通道的安全,却疏于注意在当天下午3时许陪客户看屋而未留在现场,当时1名廖姓妇人经过通道欲到咸酥鸡摊位后方取物,不慎被这个立牌绊倒,导致右踝扭伤。廖妇后来控告梁男涉犯过失伤害罪。
检方指出,在路边时常会看到类似的“三角厚纸板”立牌广告,体积小,长、宽、高约30公分,形成路障,害人摔伤案件不少。
检方表示,过失伤害罪为告诉乃论,梁男后来与廖妇和解,并赔偿新台币5万元获得撤告,因此全案处分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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