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2月26日讯】(中央社记者吴静君台北26日电)金管会配合两岸货币清算机制,台湾保险业可以投资国内人民币存款、人民币计价的有价证券,也就是宝岛债(人民币计价债券)。
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表示,配合两岸货币清算机制建立,近日内将会发布相关的释令内容,保险业为投资目的可持有国内包含国际金融业务分行(OBU)人民币存款及人民币计价的有价证券。
金管会表示,保险业未来可以投资人民币计价的有价证券,包含本国企业或银行在国内发行以人民币计价的公司债、金融债,也就是宝岛债。
但保险业投资人民币存款、人民币计价的有价证券有限额要求。
金管会表示,保险业的外汇存款存放在同一银行的比例不可以超过可运用资金的3%;投资每一公司所发行的有价证券不可超过可运用资金5%,及被投资公司的10%。
金管会表示,保险业已经可以投资海外的人民币有价证券,过去国内没有相关商品,但随着货币清算机制建立,国内逐步有人民币存款、人民币计价商品等,保险业未来也可以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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