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2月22日讯】(中央社记者蔡沛琪台北22日电)陈姓男子2年前与越南籍妻子离婚,当天竟掐死对方并弃尸海里。最高法院今天依杀人罪,判处陈男判刑11年6月,全案定谳。
根据判决书指出,陈姓男子与越南籍妻子范姓女子因感情不睦,在民国100年12月间一起到桃园县某户政事务所办理离婚,办完手续后2人共进午餐。
陈男与范女返回汐止住处途中,2人因子女扶养问题起争执,陈男认为范女长期疏离子女、没有照料意愿,竟把车辆停在路边后,走到后座掐死范女。
陈男铸成大错后,当天下午购买麻绳、捡拾石头,等深夜再将放有尸体、鹅卵石的塑胶制物箱,丢入基隆市八斗子渔港码头一带弃尸。一名外籍渔工案发3天后发现浮尸,警方获报后打捞尸体,循线查获陈男。
法院一审审理认为,陈男于侦、审时均坦承犯行,审酌他杀人是偶发起意,并非预谋,依杀人罪、遗弃尸体罪判他应执行有期徒刑13年6月、褫夺公权8年。
全案上诉后,高院审酌他已以新台币43万5000元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已付10万元,也获被害人家属原谅等,依杀人罪判刑11年6月、褫夺公权7年。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全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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