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妻儿不顾 夫欲离婚法官不准

【新唐人2013年02月21日讯】(中央社记者卢太城台东县21日电)台东一对结婚40年夫妻,丈夫日前以妻子未履行同居义务,诉请离婚;不过,妻子指丈夫外遇在先,法官因此驳回离婚之诉。

程姓男子和郑姓女子民国62年间结婚,婚后搬到高雄居住,儿女就读国中时,程男忽然回到台东,从此很少回高雄,夫妻分居20几年。

日前程男向台东地方法院诉请离婚,程男告诉法官,婚后数年,他要求妻子一同回到台东照顾年迈体弱的父母亲,但妻子不愿意,还擅自拿他的证件,将价值新台币400万元的渔船变卖95万元。

程男表示,他和妻子分居超过20年,夫妻之情早已消磨殆尽、形同陌路,婚姻生活难以回复,造成这样的结果,是因妻子而起,因此诉请离婚。

郑姓妻子向法官表示,婚后丈夫有外遇,丢弃她和儿女不管,因为生活陷入困境不得已才将渔船卖掉。这几年她和儿女有空还是会回到台东探望公婆。

一对儿女也向法官表示,父亲从未寄钱回家,他们半工半读帮母亲分担家计。

法官审理后认为,程男擅自离家,丢弃妻儿不顾,妻子独自扶养儿女,备极辛苦,且不时回台东探望公婆,显见妻子尽心维系婚姻和家庭,没有可归责之处,因此驳回丈夫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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