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2月21日讯】(中央社记者蔡沛琪台北21日电)“古董张”张世杰4年前遭人掳走,被逼签下面额逾千万元本票。台北地院依妨害自由罪,分别判处4名被告4月到6月不等徒刑。
法院今天公布判决指出,许姓女子在民国93年间出钱请张世杰代为操作股票,结果股票惨赔,因此张男答应愿意赔偿新台币944万元给许女,许女后来把债权转让温姓男子。
温男的胞弟、顾姓男子等人在99年间,找到张世杰与友人在台北巿某咖啡厅聚会,强押张世杰上车,再以手铐把他囚禁在某茶馆地下室,恫吓“今天没付钱就别想走”,逼他签下面额1500万元的本票后才放人。后来,张男友人记下歹徒犯案车辆车号,并报警处理,警方循线逮捕顾男等人。
法院审理时,部分被告认罪,温男则否认参与犯案,辩称不知案发当天胞弟等人的事情。合议庭认定证据不足,谕知温男无罪,其余顾男等4人则被依妨害自由罪,分别判处4月到6月不等徒刑,可易科罚金,全案可上诉。
本文网址: //www.ansado.com/gb/2013/02/21/a8508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