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8上班未休 工资应加倍

【新唐人2013年02月21日讯】(中央社记者黄丽芸台北21日电)台北市劳动局今天表示,228和平纪念日为国定假日,雇主依法应加倍发给当天上班劳工薪资,或与劳工协商择日补休。

台北市劳动局长陈业鑫表示,228和平纪念日为劳动基准法规定的国定假日,依法劳工应放假1天且雇主应照给工资;若雇主征得劳工同意在当天上班者,依法应加倍发给工资,或是和劳工协商择日补休。

另外,采行排休制者,若已将和平纪念日调整至其他天休假者,228当天则视为一般出勤日,但雇主应事先公布调整后的休假,避免争议。

陈业鑫表示,若是时薪制劳工者,228当天原本排定有出勤义务者,雇主应给予放假1天、工资照给;若时薪制劳工228当天有出勤者,应另给付加倍时薪,至少应以时薪新台币218元计算。

他指出,劳资双方若针对休假或工资有疑虑,可电洽市民热线1999洽询。

相关文章
评论
新版即将上线。评论功能暂时关闭。请见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