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判刑确定 叶盛茂3月发监

【新唐人2013年02月20日讯】(中央社记者刘世怡台北20日电)台北地检署今天表示,收到前调查局长叶盛茂判刑1年4月确定的卷宗并发送传票,要求他3月间到案发监执行。

根据判决书,调查局于民国95年12月间收到艾格蒙组织所转的扁家疑似在海外洗钱情资,97年1月又收到相关情资,叶盛茂却隐瞒情资,将情资泄密给前总统陈水扁;叶盛茂又涉嫌在检调侦办立委柯建铭等人所涉案件时,将搜索情资告诉柯建铭。

叶盛茂被控泄密部分,100年5月间判决2年6月徒刑定谳,叶入监服刑,去年9月13日假释出狱;隐匿公文部分,最高法院在2月6日维持更一审认定,依隐匿公文罪判决1年4月徒刑定谳。

检方为确保叶盛茂日后能到案执行,对他限制出境,并嘱咐司法警察单位,确认叶盛茂行踪。

检方指出,由于叶盛茂仍在假释中,依照刑罚执行规定“数罪并罚案件,前罪已发监执行,不论假释期满与否,应与前罪定刑后,不待传唤假释受刑人到案执行,即由执行检察官径行换发执行指挥书,送交监狱办理重核假释或注销假释”。

北检指出,日前收到叶盛茂卷宗并已发出传票,要求他3月间到案发监执行,另将对叶盛茂注销假释,并透过台湾高检署向台湾高等法院声请定应执行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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