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2月06日讯】(中央社记者刘建邦台北6日电)针对大法官会议今天做出释字第708号解释,入出国及移民法第38条第1项违宪。移民署说,尽速循法制作业程序,修正法令。
大法官会议做出释字第708号解释,入出国及移民法第38条第1项未赋予遭收容的外国人司法救济且逾期非由法院决定,违宪,最迟于届满2年时失其效力。
移民署强调,对于收容人基本权利相当重视,并主动修正移民法第38条,在100年12月9日施行,外国人收容期间原则以60天为限,必要时延长收容1次,基本上收容时间上限为120天。
移民署说,自修正施行以来,成效良好,受到各界肯定,修正施行前得延长收容至强制出国为止情形,已不复存在。
移民署表示,为因应本次释字第708号解释,将采取更为保障人权精神,修正外国人收容相关法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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