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2月06日讯】(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6日电)内政部营建署今天表示,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补助将调整补助对象,除原有的管委会、更新会外,新增公司组织。
营建署表示,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补助办理自行实施更新办法申请补助作业迈入第3个年头,经检讨与广征各界意见后,研修部分补助要点,包括调整补助对象、补助经费计算与认定方式及免除地方政府编列配合款负担等。
营建署官员表示,以往中央都更基金补助对象为管委会、更新会,这次新增公司组织,如都更公司。
至于补助经费计算与认定方式,官员表示,以往是依“每户”计算,但因这几年来申请者以中南部居多,中南部以透天厝为主,因此,修正经费计算以楼地板面积计算。
此外,考量地方政府财政问题,官员说,由于中央都更基金有盈余,免除地方政府编列配合款负担,由中央都更基金负担。
营建署表示,102年度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补助办理自行实施更新办法申请补助作业采3阶段受理,将在3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截止收件,欢迎民众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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