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2月05日讯】(中央社记者蔡沛琪台北5日电)法务部刑法研修小组今天建议把不能安全驾驶酒测浓度标准从现行0.55毫克下修为0.25毫克,0.25毫克以上酒驾改刑事罚。
有鉴于近来酒驾频传,总统马英九近来多次公开表示要遏止酒驾,并提出预防性羁押的概念。而刑法第185条之3“不能安全驾驶罪”条文,未规定酒精浓度标准。
法务部刑修小组下午开会,讨论是否把不能安全驾驶的呼气酒精浓度下修,初步建议把不能安全驾驶酒精呼气浓度从现行0.55毫克降为0.25毫克,且增订0.25毫克到0.55毫克间,若不能安全驾驶,从现行部分行政罚(罚锾),全都改为拘役或罚金等刑事罚。
台北荣总毒物科主任邓昭芳赞成下修到0.25毫克,考量用路人安全及医学立场,对此应“从重从严”。但有与会者表示,若下修到0.25毫克,每年酒驾移送地检署及进入法院审判的案件将大增4万到7万件,应考量检、警、法官人力和执行问题。
至于是否增订酒驾即时拘留,交通部代表不赞成,内政部也反对,认为若在社会秩序维护法增订相关条文,有违宪之虞。会中建议把刑法185条之3规定,改在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中,以特别刑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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