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1月30日讯】从1月27日起,消费者使用信用卡在美国40个州的商店消费,要付4%的额外收费。为避免额外的开销,消费者可采用现金支付或者使用借记卡。那这件事的老龙去脉是怎么回事呢,来看报导。
这项4%的附加费是信用卡公司、多家发卡银行与商家的诉讼和解结果。
在2005年,包括大型连锁超市Kroger、Safeway、全美便利商店协会、美国书商协会等在内数十个零售业者与商会起诉发卡金融机构、信用卡公司违反商业竞争原则,联手收取不合理刷卡费用,涉及不公平的垄断行为。
经过长达7年的诉讼,最后在2012年7月,维萨卡、万事达卡与多家发卡银行与商家和解,不仅赔偿商家60.5亿美元,还允许商家从2013年1月27日起增收附加费。
不过商家可自主决定是否收取附加费。消费者们如果想避免多交钱,可以采用现金支付或者使用借记卡。如果在网上购物可以采用PayPal这样的支付方式。
此外,根据和解协议所有商家都要向信用卡公司支付一笔费用,因此有些商家对使用信用卡的消费者提出最低消费额的要求,或者将这笔开支打入价格之中。
目前,包括加州、纽约、德州在内,美国共有10个州规定信用卡附加费非法。
新唐人记者 周琪 综合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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