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绩效奖金设上限 经部尊重

【新唐人2013年01月07日讯】(中央社记者黄巧雯台北7日电)立法院今天朝野党团协商达成共识,设国营事业绩效奖金发放上限,经济部次长梁国新与国营会执行长刘明忠皆表达尊重立法院所做的决议。

立法院今天朝野党团协商达成共识,自101年度起,国营事业(含官股银行)有盈余才可发放绩效奖金,且不得超过1.2个月,但台电、台水、中油及台糖等4家公司自100年度起生效。

针对朝野协商结果,刘明忠指出,经济部尊重代表民意的立法机关决定,待收到公文后,会要求各国营事业遵照办理,届时也会再找台电、中油、台水、台糖等开会说明。

由于台电、台水、中油及台糖等皆有先借支100年度绩效奖金的情形,刘明忠表示,该收回就要收回,且视公文进度,最快2月收回。

至于是否担心国营事业员工反弹,刘明忠认为,员工会有意见蛮正常的,不过他相信行政部门的决定,国营事业员工最终还是会遵守。

刘明忠说,站在国营事业员工角度,会觉得辛苦工作一整年,相关福利却被缩减,心情会很不平衡。

梁国新同样表达,了解国营事业员工的委屈,毕竟是100年度的绩效奖金,但现在却要做限制。

梁国新表示,受到景气及社会氛围影响,立法院做成上述共识,行政机关只能尊重,希望国营事业工会能共体时艰,盼能看到社会更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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