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2月19日讯】(中央社记者温贵香台北19日电)司法院秘书长林锦芳今天表示,人民观审试行制度没有违宪也没有违反平等原则,先踏出稳健的第一步,试行3年后再作检讨。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下午审议“人民观审试行条例草案”、“国民参与刑事审判法草案”、“陪审团法草案”等,朝野立委包括柯建铭、尤美女、吕学樟、王惠美等人关切司法院推观审试行制度有违宪的疑虑。林锦芳答询时说,是否违宪,要由大法官会议解释。
针对法务部质疑观审试行制度违反平等原则,林锦芳会后接受中央社访问,她以早期推动刑事检察官交互诘问、检察官实行举证制度为例表示,都有试行规定,法国今年推轻罪参审制度也是用试行制,虽是试行制度,但最终审判权在法官,对民众的保障是一致,没有违背平等原则。
林锦芳说,从宪法第8条、第80条、第81条的精神来看,这些只是强调审判法官的基本要求与独立审判不受干预,绝不因这些规定否定人民参与审判的权力。所以,人民观审制度没有违宪的疑虑。
她并解释,陪审制是由陪审员与法官采取分工制度,陪审员做事实认定,量刑由法官;参审制度是由参审员与法官合作共同决定。观审制度是由观审员与法官一起审理包括事实认定、量刑等。
林锦芳说,为避免违宪争议,草案规定,观审员对于最终审判没有决定权。但草案也规定,法官与多数观审员意见不同时,必须在判决书中交代不采纳的理由。
她说,推观审试行制度不涉及修宪问题,因为司法改革刻不容缓,先踏出稳健第一步,试行3年后再作检讨,如果人民可以接受陪审或参审制度,各界也可以思考修宪朝陪审或参审制度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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