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特侦签结 黄帝颖再告总统

【新唐人2012年12月13日讯】(中央社记者刘世怡台北13日电)律师黄帝颖不满特侦组将总统马英九涉嫌财产来源不明罪案件签结,他批评特侦组曲解法律,今天再度提告。

特侦组发言人陈宏达指出,贪污治罪条例第6条之1的“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有犯”贪污治罪条例第4条至第6条的被告,检察官于侦查中清查被告资金发现有不明财产,才适用这条法条,而不是“有告”,就适用这条法条,要求被告负有说明义务。

陈宏达说,黄帝颖是“内行人讲外行话”,对于他再度告发案件,特侦组将依程序立案调查。

黄帝颖则表示,贪污治罪条例第6条之1的规定是“侦查中被告”这个要件,不是“侦字案被告”,特侦组在这个部分,故意曲解法律,因此再次告发马总统涉财产来源不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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