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1月23日讯】(中央社记者林孟汝台北23日电)台电多年前高价收购民营电厂电力,公惩会今天议决惩处前台电董事长陈贵明及现任总经理李汉申等人降级改叙。李汉申表示,目前还没有看到公文,等看到内容后,再正式回应。
公惩会表示,审计部民国95年时曾函请经济部督促台电与民营发电业者重新议约,但陈贵明、台湾大电力董事长涂正义,及台电现任总经理李汉申,在96、97年间和民营电厂协商燃料成本调整机制时,却未维护台电利益,同时提出利率调降方案,错失协商机会。导致多年来,台电增加购电支出多达新台币59亿余元。
公惩会认为,陈贵明等人违反“公务员服务法”中“公务员执行职务力求确实”的规定,今天议决将陈贵明、涂正义各降二级改叙,李汉申降一级改叙。
根据公务员惩戒法第13条规定,降一级改叙就是减薪,但由于台电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薪资都是由经济部核定,并没有级距差别,以前没也有类似情形,如何处理还待国营会内部开会决定。
本文网址: //www.ansado.com/gb/2012/11/23/a8025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