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9月21日讯】(中央社记者陈伟婷台北21日电)立法院全院委员会今天审查民主进步党与台湾团结联盟立法院党团对行政院长陈(冲)提出的不信任案,审查后22日表决。
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规定,立法院得经全体立法委员1/3以上连署,对行政院长提出不信任案(倒阁案)。目前立法院有113席立委,民进党团与台联党团43席立委18日对陈(冲)提出不信任案。
立法院职权行使法规定,不信任案提出后,不经讨论,交付全院委员会审查。全院委员会应在不信任案提报院会72小时后,立即召开审查,审查后提报院会表决。如果没有在48小时内完成审查及表决,则不信任案不通过。
立法院全院委员会上午10时10分开始审查倒阁案,审查后明天上午将加开院会,依宪法增修条文规定以记名表决倒阁案。
如果经全体立委1/2以上赞成,行政院长应于10日内提出辞职,并得同时呈请总统解散立法院;不信任案如未获通过,1年内不得对同一行政院长再提不信任案。
倒阁案如果要通过,至少需要57席立委赞成。
目前中国国民党有过半数的64席立委,民进党40席、亲民党3席、台联3席、无党团结联盟2席、无党籍1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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