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代役男心律不整 可申请停役

【新唐人2012年8月30日讯】(中央社记者蔡和颖台北30日电)内政部部务会报今天通过修改伤病停役检定标准,现役替代役男若有心律不整、散瞳视力超过1100度等征状,将可申请伤病停役。

内政部部务会报下午通过“替代役男伤病停役检定标准”第4条及第2条附件修正草案,以及“替代役役男请假规则”第4条修正草案,将在完成法制作业后发布实施。

内政部表示,“替代役役男伤病停役检定标准”配合“体位区分标准”修正,修改将心律不整、遗传性贫血血色素低于12、扁平足足弓角度大于168、视力散瞳后逾1100度等不适服替代役疾病,纳入伤病停役规范。

内政部指出,“替代役役男伤病停役检定标准”修正发布施行后,替代役现役役男如果身体健康情况符合停役条件,即可检附医疗院诊断证明书,向服勤单位提出伤病停役申请,由内政部役政署办理后续停役复检及核定。

此外,内政部说,配合国防部修正常备兵补充兵役男陪产假核给3日规定,内政部修正“替代役役男请假规则”部分条文,将替代役役男因配偶分娩时陪产假由2日延长为3日,且可分次申请。

“替代役役男请假规则”部分条文修正草案规定,替代役役男陪产假应于配偶分娩日前后3天内请毕,遇例假日或轮休日可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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