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8月19日讯】(中央社记者颜伶如波特兰18日专电)美国奥运泳将“飞鱼”费尔普斯(Michael Phelps),为名牌“路易威登”(Louis Vuitton)拍摄的平面广告,可能触犯奥运赞助广告规则,引发争议。
为了保护奥运商标权,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规定,非奥运赞助商在奥运期间不能使用奥运相关名词或图案,否则可能被认定侵犯奥运商标权而遭罚。
名称为“第40条规定”(Rule 40)的奥运广告规范,更进一步规定奥运选手从今年7月18日到8月15日间,不得出现在非奥运赞助商的广告中。
这项规定目的是要避免非奥运广告商赶搭奥运热潮的便车,以投机方式进行广告促销。
然而,由知名美国摄影师安妮.莱柏维兹(Annie Leibovitz)掌镜、广告主角为费尔普斯的路易威登平面广告,却在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明文禁止的期间公开流传。
其中1张平面广告,费尔普斯泡在浴缸中,浴缸旁边放了1个路易威登的男用皮件。
企业总部位于西班牙巴塞隆纳的elperiodico.com网站,8月7日最早刊登这张平面广告,并配合文字报导指出费尔普斯是路易威登的最新广告代言人。英国的“每日邮报”(Daily Mail)13日跟进报导,接下来这张照片就在网路上广为流传。
美国“国家广播有线电视公司”(CNBC)报导,路易威登答复询问时仅表示,并未对外公布这张照片,安妮.莱柏维兹的公关也说这张照片不是从摄影师这边流出,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人员则尚未发表任何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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