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7月27日讯】【导读】真实的列宁是伟人?是魔鬼?是无赖?是混蛋?是杀人恶魔?历史已作出了回答,时间判官已盖棺定论。《列宁不为人知的故事》是郭国汀根据德米特里依解密档案撰写的《列宁新传》(Dmitri Vokogonov, Lenin A New Biography, translated and edited by Harold Shukman)(The Free Press New York London, 一九九四);《共产主义黑皮书》;哈佛大学历史教授里查德之《共产主义的历史》,墨尔本大学政治学教授之《共产主义导论》综合编译。德米特里原是苏军将军后成为历史学家,任叶利钦总统的特别助理和检查苏联档案总统委员会主席,其真实性与权威性不容置疑。
(接上期)
二十六 列宁下令野蛮谋杀尼古拉二世沙皇全家
列宁说“罗蒙诺夫(即尼古拉二世沙皇)全家人必须干掉”!他说“革命是一项艰难的工作,你不能戴着白手套,用干净的手为之,党不是淑女学校。我们需要流氓,正因为他是个流氓。”(注一)不独有偶,毛泽东亦公然称:“流氓分子作战勇敢,我就不赞成将他们清洗出红军”。越南共产党甚至聘用社会流氓充作秘警察。
列宁非常崇拜最后在监狱中疯狂的革命家内查也夫。列宁告诉布鲁埃维奇“内查也夫有特殊的组织才能,建立特殊非法活动的能力…应当杀皇家哪个成员?应当全部杀掉。他真是个天才。”(注二)
一九一八年五月十九日,苏共中央委员会曾讨论如何处置沙皇全家,当时尚未决定。“待机行事,要保住布尔什维克党的脸面”。
一九一八年七月十六日早上草拟了一份电报给莫斯科的史威尔德洛夫批准了处决沙皇全家。凶犯言及他接到了“来自上峰的指令”,同日全俄苏维埃中央执委会批准确认处决令。
七月十六日夜命令处决尼古拉二世罗蒙诺夫。列宁事实上早知道沙皇一家全被处死,他与史威尔德洛夫和托洛斯基讨论过多次。谋杀沙皇一家人的命令来自莫斯科。托洛斯基问史威尔德洛夫有关情况时,后者承认了一切。沙皇夫妇与年仅十三岁的公子亚历克赛及四个公主奥尔珈、塔缔娅娜、马丽娅和安娜斯塔西娅及两名女仆一道被谋杀。间接证据证明实:处决皇家成员的命令是由列宁和史威尔德洛夫口头下的,同时灭绝罗蒙诺夫皇家整个家族的所有公、伯、侯、子爵。沙皇的哥哥米歇尔曾写信给列宁请求放他出国,被列宁拒绝。随后于一九一八年六月十一日,米歇尔与他的英文秘书约翰逊一道被拉出城外就地枪决。
杀人凶犯是叶卡特林博格的共产党员尤洛夫斯基(Yurovsky),梅得维德夫(Medvedev),锐德兹科霍夫基(Radzikhovky), 尼枯林(Nikulin),和雅尔马科夫(Yarmakov)。一九四零年尼枯林抱怨雅尔马科夫贪天之功为已有;而雅尔马科夫争辩是他亲自射杀了沙皇和皇子亚历克赛及一名公主;尤洛夫斯基在日记中写道“一九一八年七月十六日下午两点射杀沙皇、公子、公主后发现公子亚历克赛及四个公主奥尔珈、塔缔亚娜、马丽亚和安娜斯塔西亚均未死,于是雅尔马科夫用刺刀将他们全部刺死;后发现是因为他们皆身穿钻石编织成的防弹衣,“可惜的是红军方面的人看见了这些宝贝并决定他们要这些东西”。(注三)亦即这些苏共杀人犯,被共产党洗脑皆变成毫无人性怜悯是非心,不但对已之谋杀罪行不以为耻,反而争先恐后争功呈能。
谋杀完成后,尤洛夫斯基和尼枯林专程前往莫斯科汇报,列宁曾亲自数次接见主凶犯尤洛夫斯基。列宁此前曾接见过其他谋杀皇族的凶犯。哥洛诗切金是谋杀米歇尔公爵的凶手,列宁接见他时,询问了谋杀的详细情况后赞道:“那很好,你干得很恰当”。
列宁之兄长是确实犯有阴谋刺杀国家元首罪,沙皇政府并非滥杀无辜,而且手下留情,只要忏悔求饶皆予免死改为强制劳动,故仅处决了五名不低头认罪的罪犯。较之沙皇,列宁可谓杀人不眨眼的恶魔。卡普兰未遂刺杀案,列宁政府立即以屠杀五百人作为报复,并于三天后展开一场面向全民的红色大恐怖,结果十五万人被杀害!
一九一八年七月十八日,史威尔德洛夫在全俄苏维埃中央执委会上宣布:尼古拉二世沙皇已在叶卡特林博格被处决。
一九五七年七月二十六日,秘密政治警察头子安得罗波夫建议将谋杀沙皇一家所在的伊帕缔尔宫以市政改造计划为名铲除,苏共中央立即批准了该建议。而时任该地区党委书记的叶利钦立即执行了该命令。(注四)
英国查理王被处死是由最高法院大法官根本法律依法公开审理后进行,法国路易十六皇帝被处死时经过议会三次投票表决,他曾要求给他三天时间准备,但被拒绝,仅给了他二十四小时,路易十六用此机会与家人一一告别。但列宁处死沙皇一家人却是“人类历史上从未有过的残忍、野蛮,那怕装样子的审判也全免了”!
二十七 列宁是个准法盲公然践踏法治
列宁原是大学法律系学生,但他大一时,便因参加学生运动受其兄是被绞死的恐怖分子的影响而被大学开除,因而并未学习扎实的基础法学理论。后来虽然经自学考试他通过了律师资格考试,取得了执业资格,由于他仅是以律师身份作掩护,并未认真研究法学也没有多少律师实务经验,他任律师近三年,仅办理过十二起小偷与小额财产争议案,且全部败诉。因此列宁实质上是个不懂法律精神实质的准法盲。
正于列宁实质上对法律精神极度无知或故意曲解,他有关无产阶级专政、革命、民主等论述纯属胡说八道。例如:一九二零年十一月列宁在共产国际杂志上发表“专政问题的历史”称:“任何人不理解革命阶级为确保胜利的专政需要,均是对革命历史的无知。”(注五)他辩称“不受限制的基于暴力的非法权力,用最简单的话说,就是专政的准确含义。”(注六)他公然声称“任何类型的专政,包括无产阶级专政,是不受任何限制的权力,不受法律,不受任何规则约束的,直接依赖强制的政权。”(注七)他还狡辩 “专政(包括无产阶级专政)即不受任何法律限制的权力,不受任何法规制约,直接基于使用暴力的绝对权力。”(注八)他主张“革命人民应创设其自已的法庭和惩罚,适用暴力,创制新的革命法律。”(注九)列宁曾援引马基雅佛利的名言:“为了实现既定的政治目标,如果必须诉诸野蛮的暴力,必须以最高效的方式,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进行,因为群众无法长期忍受野蛮。”按列宁的说法,暴力只要以无产阶级专政的名义就成为革命正义。列宁说:“民主是一种国家形式,其实质是有组织的系统使用强制。”一九二二年史利亚尼科夫,一位极少数出身于无产阶级的布党领导人之一,在布党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上直接质问列宁:“伏拉基米尔伊里奇昨天确认,无产阶级作为一个阶级,按马克思意义论,在俄国并不存在。请允许我祝贺您,代表了一个实际上并不存在的阶级管理和行使独裁专制权力”!(注十)
从上述列宁有关无产阶级专政与民主的说法,明显可见,列宁不是在讲法律,而是公然耍流氓。首先,无产阶级专政按马克思本意是指作为一个阶级的专政,而非作为一个党的专政,更非个人的专政(马克思原意之“无产阶级专政”本身已属谬论,因为政府是全民的公器而决非任何一个阶级或阶层的独裁权力机构,自由宪政共和的民主体制是人类历史上最公平公正公道的政治体制);其次,人类历史上并不存在资产阶级专政的政权,因为资本主义国家皆实行法治,而法治的前提与实质乃是法律至上,立法至上,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亦即任何人或组织或权力包括总统国王政党均必须服从法律,因此在资本主义国家并不存在列宁所指的“不受任何法律、规则限制的绝对权力”。第三,封建君主专政也决非可以随心所欲,不受任何限制;即便是独裁君主也往往自称或自封是上帝的代言人,或天子或奉天承运,亦即仍然受上帝、天意、自然法的制约。第四,不受法律及任何规则限制基于暴力的绝对权力是标准的非法流氓暴政,若所谓无产阶级专政能够成立,则岂非非法流氓暴政万万岁?!无论纵观人类历史,还是横察世界各国历史,举凡暴政无一例外是短命的,因为人民有反抗暴政的天赋权力。号称无产阶级专政的所有共产党政权的本质乃是:共产党政治局或党魁个人非法专广大人民的政。由于其根本违反上帝法及自然法,因而自始即是非法无效的政权,人民有权利推翻颠复之!至于采用和平还是革命武力取于当权者的明理明智还是昏庸无道。
注 释
注一: Voitinskii, V.,Gody pobedi porazhenii, Book 二 Berlin, 一九二四, p.二二七.
注二: Bonch-Bruevich, V.D. Tridtsat dnei, no. I.一九三四, pp.一五-一九
注三: APRF, f.三.op.五八. d.二八零.II.一二-一三.
注四: Dmitri Vokogonov, Lenin A New Biography, translated and edited by Harold Shukman( The Free Press New York London, 一九九四)p.二一八.
注五: PSS.Vol.四一. p.三六九.
注六: PSS.Vol.四一. P.三七六. The dictatorship means unrestrained power based on force and not on law.
注七: Lenin, Polnoe, Sobranie Sochinenii 5ed(Moscow, 一九五八-六五).Vol. 四一. 三八三.
注八: PSS.Vol.四一.p.三八零.
注九: PSS. Vol.四一. p.三八三.
注十: Stephane Courtois, Nicolas Werth, Jean Louis Panne, Andrzej Pacxkowski, karel Bartosek Jean Louis Margolin, The Black Book of Communism: Crimes Terror Repression, Translated by Jonathan Murphy and Mark Kramer,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一九九九.p.七三九.
(待续)
文章来源:百家争鸣【郭国汀律师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