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律师致函人大 质疑处置李旺阳事件违法

【新唐人2012年7月24日讯】(自由亚洲电台特约记者乔龙采访报导)湖南民运人士李旺阳死亡案件发生至今,官方两度公布调查结果都称李旺阳死于自杀,并罗列一批官方指定的专家结论,对此,大陆和香港十名律师周一向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发出公开信,列举五大疑点,并认为警方处置过程严重违法,致使许多证据遭毁灭,具有重大的毁尸灭迹嫌疑。十律师呼吁重新调查。

李旺阳在六四事件二十三周年期间离奇死亡,继续引起社会关注,中国的十位律师联署一封给全国人大及常委会的公开信,呼吁最高当局立即推动重新调查李旺阳死亡的事件。该公开信根据湖南省公安厅《关于“李旺阳死亡”的联合调查报告》确认李旺阳“系自缢死亡”,列举了绳索长度,鞋印,尸体体位等五大疑点,以及尸检报告存在四方面问题;尸检程序也不完整,遗漏重要步骤。另外,律师们认为,邵阳警方对李旺阳死亡事件的处置过程严重违法。 公开信称,既然公安机关在将遗体火化前已作出“自杀”结论,那么本案就不是刑事案件,因而遗体应交还亲属。然而,邵阳警方在李旺阳亲属反对的情况下,强行控制遗体,而后匆匆予以火化,致使许多核心的法律证据遭到不应有的毁灭,具有重大的毁尸灭迹嫌疑。

为此,十位律师提出三项要求,包括由全国人大推动对李旺阳死因真相重新展开调查,并立即责成公安部门解除对李旺阳亲友李旺玲、赵宝珠的非法软禁,恢复其作为合法公民的人身自由。

联署公开信的广东律师王全平星期一接受本台采访时说,他不相信李旺阳会自杀:“因为他是很坚定信仰的人,他坐牢二十多年,都不放弃,有什么理由得到自由之后,选择自杀呢?我看了一下(报告)有个说法,就说在他床上有个脚印,就说他从床上往下跳,这个床上的脚印是可以伪造的嘛。”

《联合调查报告》显示:李旺阳“床垫的西南角有弧形花纹鞋印两枚”,“鞋印系李旺阳所穿拖鞋所留”。按照该描述,李旺阳系自行踩踏19(号)床(病床),然后将绳结系在窗外防盗网横梁上。

公开信指出,李旺阳高度近视到在强光下仅能看到人影的程度,近乎一位盲人,他半夜里靠摸索找到窗户,又摸索着找到窗户外面的防盗网横梁,然后将绳索的上端摸索着系到高达217.5厘米的横梁上,再将绳索的另一端系在自己的脖子上。这一系列复杂动作,一位健壮,视力完好的年轻人也难以做到一气呵成,更何况是一位体质羸弱、视力近乎丧失、身患多种疾病仍在住院治疗的老人?他怎么可能在上半身操作如此复杂动作的同时双脚却纹丝不动?并在床垫上留下了清晰的印痕、甚至鞋底的花纹都没有被破坏?

而当地警方于案发后即非法控制了李旺玲的人身自由,切断了其与外界的一切联系,致使其欲参与而不能。时至今日,李家的亲属和朋友仍无法与李旺玲取得联系,李旺玲一直处于“被失踪”状态。

王律师说:“如果你是公开透明的,让人家心服口服,你应该让家属出来说话。”

联署呼吁的北京律师蔺其磊表示,李旺阳死亡案疑点重重,列举的仅是重要部分:“我们写在上面的大致罗列的就有几点。结合当前环境,在中国对异议人士和民主人士的打压的情景,李旺阳自杀这个结论是断然不能接受的。”

他说,类似李旺阳被自杀事件,绝不是个案,因此公权力必须受到规范:“在我们所承办的其它案件中,人就在看守所或者在某一地方,莫名其妙的就死了,最后出的结论都是自杀,李旺阳事件出现以后,我们认为有必要建立一个制度规范这种动不动公权力就以‘自杀’为鉴定结果,没有任何公正性。”

另一位早前因关注李旺阳而被当局传唤的肖国珍律师认为,官方新的调查结果出来后,至少官方在处理李旺阳案的程序上存在很大问题:“最大的问题在于作出‘自杀’结论以后,又强行的控制李旺阳的遗体,并且李旺阳的亲友相继被警方控制,把李旺阳的遗体火化,这些程序问题很大,是我愿意作为公开信签名人之一的一个原因。”

她说,自己联署签名的第二个原因是:“我给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写信,是行使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作为一个法律执业人应当比普通的公民对法律事件有更高的敏感性,应可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

联署签名的十位律师是山东的刘卫国,北京律师江天勇、肖国珍、蔺其磊,广东律师唐荆陵、王全平、刘正清、隋牧青,深圳律师李志勇和香港律师何俊仁。

在美国的民间组织“对华援助协会”对此表示高度赞成,呼吁全国人大从国家大局出发,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推动重新调查李旺阳死亡原因,澄清事实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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