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6月13日讯】(中央社台北13日电)中国大陆喧腾一时的足球腐败巨案,涉案人员今天被判重刑,其中原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主任、中国足协副主席南勇,因犯了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据新华社报导,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上午一审宣判了南勇的刑期,他还被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南勇今年50岁,因为涉嫌操纵足球比赛,从中收受贿赂,于2010年被辽宁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判决书认定,南勇自1999年至2009年期间,利用担任大陆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党委书记、副主任、主任等职务之便,在俱乐部升降级、安排裁判“关照”比赛、运动员出国深造、教练员工作便利等方面,大肆收受贿赂,共计受贿财物119万元,平均单笔受贿8万多元。
今天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判决,谢亚龙在担任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群众体育司司长、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主任、中国足球协会副主席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从1998年到2008年期间,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136.38万元。
丹东法院认定谢亚龙犯了受贿罪,判处他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违法所得则予以追缴。
谢亚龙在庭审中曾提出刑讯逼供的问题,法院未予采信。
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还判决大陆原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开发部副主任、中国国家男子足球队领队蔚少辉,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违法所得123.6554万元予以追缴。
大陆原足管中心技术部副主任、国家体育总局足管中心技术部副主任、主任及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执行秘书李冬生,也被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他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公款,构成贪污罪、受贿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9年,没收财产10万元。
此外,前重庆力帆足球俱乐部相关的主管人员陈宏与被告高健,因行贿被丹东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曾任中国福特宝足球产业发展公司总经理的邵文忠,因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5年,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原上海中远汇丽足球俱乐部球员申思、祁宏、江津、李明犯受贿罪,处5年6个月到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祁宏、江津、申思曾是大陆的国脚。
总计辽宁省丹东、铁岭、鞍山、沈阳4个地方的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对7件足球腐败案的11名被告进行一审宣判。
在此之前,辽宁的法院已审判了大陆足球腐败巨案的第一批涉案人员。今年2月,铁岭、丹东法院宣判原国家体育总局足管中心副主任、中国足协副主席杨一民,以及原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女子足球管理部主任张建强,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和12年。
第一批审理的案件共包括48人。这是大陆足球界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的腐败案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