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5月19日讯】(中央社记者陈伟婷台北19日电)对于警专口试规定有疤痕者不合格,内政部长江宜桦今天表示,过去为让民众尊重员警,对仪表身高有较高要求,但时代改变,警专近期会邀相关用人单位,全面检讨不合时宜规定。
媒体报导,警察专科学校专科员警班招生复试的口试标准规定,要求不能有麻面、黑痣疤痕、胎记超过2公分以上者。
民主进步党籍立法委员黄伟哲今天在立法院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委员会质询表示,宪法规定人民有应考权利,但脸上有疤痕、胎记的人,却被禁止念警专、当警察。
江宜桦答询表示,媒体披露警专口试规定,脸上有胎记、黑痣或是麻脸就不及格,疑似抵触就业服务法或身心障碍者权益保障法,警专已提出报告说明为何有此规定及办理状况,今天早上已与警专校长通电话,指示现行规定有检讨余地。
他说,早期为了让民众尊重警察,在仪表身高有比较高的要求,另一方面也避免警察办案容易被嫌犯指认,才有胎记等规定;但时代改变,念警大或警专不一定每个人都当刑警,也有交通警察或水上警察,不一定要一体适用如此严格的规定。
江宜桦表示,警专近期会邀请相关用人机关,包括消防署、警政署及身心障碍联盟代表开会,全面检讨会违反身心障碍者权益保障法的规定,把不合时宜的规定改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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