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0年7月15日讯】前重庆市司法局原局长文强7号被执行死刑,他是市委书记薄熙来掀起的扫黑风暴中,落马的最高级官员。在学术界,文强案件有一些争议。有学者提出,很多受贿几千万,甚至上亿的中共官员都没有被立即执行死刑。文强到底死的冤不冤呢?请看报导。
曾任重庆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的文强,今年4月份被重庆地方法院一审认定文强受贿、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及强奸罪等罪成立,判处他死刑。一审宣判后,文强提出上诉,但在5月份被驳回。最高法院在7号下达了执行死刑的命令。
有网友说,杀文强是为了灭口,为了保护党的“高级干部”。还有的说,如果按照我国的法律来评判,现在的官员,该枪毙的不知有多少个文强。
据大陆媒体报导,文强案二审代理律师宣东认为,一般案件在最高法院复核至少需要半年时间,文强案完全是特事特办。
西南政法大学刑诉法教授梅传强说,在学界,文强案也有一些争论,焦点是他的受贿金额并不至于判死刑立即执行。有人会说,好多受贿几千万,甚至上亿的都没有判死刑立即执行。
深圳市建市以来第一巨贪,曾任市公路局党委书记、局长、市民政局原局长的黄亦辉,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1700多万元,另有约1900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2004年6月29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2006年4月10号,中央军事法庭,就原海军副司令员王守业滥权贪污、挪用公款高达一亿六千万元,被一审判处死缓。
被称为“中国第一贪纪委书记”,原湖南省郴州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曾锦春涉案金额高达近8000万,2009年8月14,二审维持原判死刑。但至今尚未下达终审判决书。
法院最后认定文强的受贿金额是1211万元,来历不明的资产金额是1044万元。
网络写手蔡慎坤表示,按理说,处死文强一点也不冤。谁用权治他于死罪?是法律吗?显然不是!他认为,如果不从体制上去改变,文强之死对贪腐官员没有任何威慑力!文强之死只是个人铁腕下的一个牺牲品。
博客作家杨恒均认为,有罪的是把文强弄到那个位置,把不受限制的权力交到他手里,供他挥洒自如的制度与体制──也许,应该把那种体制和制度送到审判台上,它们才是有罪。
新唐人记者李静、吴慧真综合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