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根廷法院下令逮捕江泽民罗干

【新唐人2009年12月22日讯】12月17号,阿根廷联邦法院做出历史性裁决:就江泽民、罗干迫害法轮功犯下“群体灭绝罪”、“酷刑罪”启动刑事诉讼程序,并下达全面逮捕令。法律界人士指出,这是继西班牙国家法庭起诉江泽民等5名迫害法轮功元凶之后,又一个重大的法律胜利。

2005年12月12号,前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在阿根廷访问期间,阿根廷法轮大法学会会长傅丽维女士委任阿根廷人权律师,于联邦刑事及惩治庭第九法庭控告罗干犯下“群体灭绝罪”和“酷刑罪”。此案由阿根廷联邦法院法官奥特维欧.拉马德里德(Octavio Araoz de Lamadrid)负责审理。

法官认定罗干的上司、中共前总书记江泽民是对法轮功迫害的最初发动者,因此把江泽民加入案件被告中一并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中共用尽各种流氓手段进行干扰,包括对原告律师施压,但是都没能阻止案件审理的进行。拉马德里德法官历经4年的调查取证,作出逮捕江泽民、罗干受审的裁决。

著名法学家袁红冰教授对希望之声国际广播电台说:“又一个重大的法律胜利,它的意义就在于警告那些独裁者,你们再也不可能躲在主权的借口后面,来任意的迫害自己的本国人民了,整个人类要对这些反人类罪的独裁者进行法律的追究了。”

在这项长达近200页的法律文书中写道:江泽民、罗干“在实施群体灭绝中采用的手段无所不用其极,对人的生命和人类尊严是极大的蔑视。在这个旨在铲除法轮功的行动中,毒打、酷刑、绑架、死亡、洗脑成为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家常便饭。”

根据联合国对于“群体灭绝罪”和“酷刑罪”适用“普遍管辖原则”及“引渡受审”,拉马德里德法官在文件中说:“针对被告被控的罪责──在对法轮功信仰团体的迫害中,受害人之多,以及精神残害之重,必须运用普遍管辖原则。”

袁红冰说:“他为整个人类用法律来对抗专制统治,提供了一个新的成功的范例,我相信会有越来越多的人拿起这个法律的武器,向中共暴政讨还公道。”

1999年7月20号,江泽民发动了对法轮功的残酷迫害,建立了中共式的“盖世太保”──610办公室,罗干是这个凌架于法律和司法之上的系统的头目。

据法轮功《明慧网》指出,十年来,在江泽民“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杀”等迫害政策下,千百万法轮功学员遭到非法抓捕、关押、洗脑、精神药物摧残和性虐待,其中成千上万的法轮功学员被活体摘取器官。

在中共严密的信息封锁之下,目前经确认的就有3341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中共内部消息透露实际数字远远高于此。

自2006年4月到2008年3月期间,法官在阿根廷联邦法庭上收集了9个证人的证词,来自不同国家的法轮功学员和非学员前往阿根廷出庭作证,其中包括加拿大前亚太司司长乔高和著名人权律师麦塔斯。

因为大多数受迫害者在逃离中国后拥有难民身份,没有护照前往阿根廷作证。拉马德里德法官获得最高法院的许可及财务资助,于2008年4月28号到5月5号期间,他亲赴阿根廷驻纽约总领事馆,向10位居住在美国的证人取证。

在调查过程中,联合国和大赦国际等人权组织关于江罗迫害法轮功的调查报告,也被法官列入此案卷宗。

面对中共的各种施压,阿根廷联邦法院拉马德里德法官坚持不懈,终于完成调查,并正式裁决全面逮捕两名刑事被告。与不久前西班牙国家法庭起诉传讯江泽民、罗干等5名迫害法轮功的元凶相呼应,受到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

美国人权法律协会亚洲区执行长朱婉琪表示:“只要中共的政权一天存在的话,继续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中国的司法系统是不可能给法轮功学员司法救济。所以,国际的逮捕动作和引渡动作,在国际司法正义的层次上就显得格外的重要。”

阿根廷原告律师之一阿勒杰德罗.卡维斯(Alejandro G. Cowes)表示:“在关键时刻接手这个案子,为自由和真理、为揭露共产主义的残暴而战,我为自己感到自豪。”

阿根廷联邦法院下令逮捕江泽民、罗干的消息传来,让大陆民众感到鼓舞。四川张先生说:“如果真正把江泽民引渡过去进行审判,那真正才是大快人心。所以说法轮功学员真正的了不起,做这么大的事,国内镇压法轮功那么厉害,他们都没有怕过。”

卡维斯律师表示:拉马德里德法官对这个案子的调查和审理是基于道德的准则,“这将是一个制止残酷迫害的开端,这场迫害必须被终止。”

新唐人记者李元翰、郭敬综合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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