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亚洲电台记者乔龙报导)中国早在数年前已经在新疆地区的学校推行所谓的普通话教学。近期,新疆电台一名维族员工,因在互联网发表文章,批评政府政策被当局开除并拘捕。
位于新疆首府乌鲁木齐的新疆电台广告部一名29岁维族女子,近期因在互联网发表文章,批评中国政府在新疆地区推动汉语普通话教学,一个月前被当地公安拘捕,而雇佣他的单位已将该女子开除。本台星期二致电电台的广告部求证,接听电话的一名女子表示,她没有听说这件事情。
记者:“你们那里有一个人,被抓走了,你们把她解雇了?”
广告部:“我们这儿?我不知道。”
记者:“她好像是维族人。”
广告部:“我跟你说了,我不清楚。我听都没听说过,你问我?”
记者于是透过电话联络电台的办公室,接听电话的一名男子间接承认确有其事,但表示,此事在新疆地区很敏感,他们不能提供相关情况,请记者循其它途径证实。
电台办公室:“这样的事情不便向你回答”。
记者:“是不是太敏感了,不方便回答?”
电台办公室:“当然啦,在你们那边可能是很正常的事,但在我们新疆,很敏感。”
记者:“她是个维吾尔族人吧?”
电台办公室:“也不便回答。”
记者:“因为网上已经报导这件事情了。”
电台办公室:“你通过别的渠道了解,是另外一回事,但你通过正规渠道,到我办公室来了解的话,我们不太适合给你提供。”
据本台维语部消息,新疆电台广告部的29岁维族女子阿布露莎(音),因为批评政府在当地学校推广普通话的政策,一个月前被公安拘捕。报导引述他的同事说,阿布露莎在一个月前被政府电台解雇。目前在看守所。她的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同事说,电视台曾经给她做工作,但阿布露莎不听。对此,管理层曾经召集60名员工,通报事件。
事件发生后,该电台非常低调,所有员工拒绝对此作进一步评论。而当地公安局和政府官员也拒绝对此发表评论。
对于这名因写网络文章,表达意见而被捕的维族女子,世界维吾尔族大会代表迪里夏提对本台表示,据他们目前所掌握的情况,这名女子没有触犯中国法律。
“该女士并没有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他只是行使了言论自由和思想自由的权利,表达了不同的观点。观点当中,包括使用维吾尔语,使用母语教学,包括宗教自由问题。”
迪里夏提表示,中国承诺保障任何言论自由,而宪法也规定,公民拥有言论自由的权利,该名女士只是表达了中国在当地所推行的政策,和维吾尔民族不满的一面,并没有触犯中国宪法。
“维吾尔人目前在当地的处境,不管是在任何方面,甚至在言论,因为表达了不同观点,而受到惩罚的这种现象,在当地已经很普遍了”。
据了解,新疆推行所谓的“双语”教学已经有20年历史,但从2004年起,新疆自治区政府颁布的《关于大力推进“双语”教学工作的决定》,提出目标,使少数民族语言授课的中小学,其“双语”教学模式,最终过渡到全部课程用汉语授课的模式。
不过,中国《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班级)和其他教育机构,有条件的应当采用少数民族文字的课本,并用少数民族语言讲课。”可见,新疆当局试图将“双语”授课,过度到“全汉语”授课,与中国宪法条款并不一致。
据悉,新疆电台的广播威廉希尔公司网站,每天有111个小时的维吾尔语、普通话、哈萨克、蒙古、吉尔吉斯等语言广播。
新疆地区从9月3日起,进入封斋月,当局要求少数民族改变民族习俗,封斋期间,要求维族人开设的餐厅不得停业,维族干部签署“责任书”,保证辖下地区不封斋、不晚祷,及其他宗教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