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权律师郭国汀先生5月2号发表题为“敬请爱国愤青们关注爱国民族英雄郑贻春教授”。文中所介绍的郑贻春教授,是中国大陆著名政论学家,他因经常在海内外网站上发表文章,揭露中共谎言,被中共当局扣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遭到逮捕幷被判刑。
郭国汀律师对本台记者表示,中共制定的这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是公开违反宪法条款中的言论自由。下面请看记者所做的详细报导。
从郑贻春教授到喊出“要人权不要奥运”的农民维权人士杨春林,以及国际知名的维权人士胡佳等,中共当局都扣上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而进行逮捕判刑。
原任上海市天易律师事务所主任的郭国汀律师,执业21年后改任人权律师,为政治良心犯、法轮功学员、强制拆迁和矿难当事人辩护,遭到中共当局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名]将他刑事拘捕,并且将他驱逐出境。
目前居住在加拿大的郭国汀律师指出,世界各国的刑法对于“煽动颠覆政府罪”同类条款的制定,是以非法的暴力为前提,才构成犯罪。中共制定的所谓“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是中共把国家政权和中共政权混为一谈。
郭律师:“这个条款的问题所在在什么地方呢?一个是它公开违宪,直接违反宪法的‘言论自由权’,因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它没有说明必须以暴力为前提,换句话说,根据中共的法律,他就是用和平方式也构成犯罪。对这个条款的犯罪构成要件它故意制定了一些含糊不清的条款,以方便中共罗织罪名来构陷异议人士或政治思想不同意中共观点的人。”
郭律师举胡佳为例,说明中共强行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这个罪名来追究胡佳的刑事责任,是中共想杀鸡儆猴,让所有网络上发表言论的民众封口。
郭律师:“这个条款我们历来就认为它是一条恶法,2003年的7月1日,我在大陆就跟另外一个律师李建强就共同发起了要求全国人大废除这个条款或修改这个条款,首先是要求废除,实在不能废除那就要求修改。但是我们两个人都受到迫害。”
郭律师指出,中共政权已经彻底流氓化,因为它不是按照既定的法律原则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