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老虎」李偉獲刑9年:檢舉他人立大功

【新唐人北京時間2022年03月19日訊】中共政協北京市第十三屆委員會原副主席李偉,近日因受賄罪獲刑9年,其被曝檢舉他人立大功

據陸媒報導,3月18日,中共政協北京市第十三屆委員會原副主席李偉受賄案在天津市第二中級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李偉因受賄罪判刑9年。

公開資料顯示,李偉,1963年5月出生,北京人,曾任北京市辦公廳副處級調研員,北京市辦公廳黨組成員、副主任,北京市辦公廳黨組副書記、常務副主任,北京市政府副祕書長(正局級),市委副祕書長、政法委常務副書記等。

2018年1月,李偉任北京市政協副主席,2020年8月25日被查。

2021年1月11日,李偉被「雙開」。

中共紀委通報稱,李偉無視中央八項規定,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從事營利活動,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甘於被「圍獵」,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房地產開發建設、消防工程審核驗收等方面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李偉被法院指控,2001年7月至2019年10月,先後利用任中共北京市辦公廳黨組成員、副主任,北京市辦公廳黨組副書記、常務副主任,北京市委副祕書長、市委政法委員會常務副書記,北京市辦公廳黨組書記、主任,中共政協北京市第十三屆委員會黨組成員、政協北京市第十三屆委員會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房地產開發、煤炭購銷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3296萬餘元。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指出,李偉到案後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檢舉揭發他人重大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具有重大立功表現;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情節,依法可以對其減輕處罰。

此前,山西省呂梁市前副市長張中生貪腐10億人民幣,於2018年3月28日一審被判死刑,二審期間,張中生檢舉「山西某省級領導」重大受賄犯罪線索,所檢舉犯罪在全省乃至全國範圍內有重大影響,張中生「立大功」被從輕處罰,二審改判死緩。外界猜測被他舉報的人一定是重磅人物。

(記者劉明煥報導/責任編輯:文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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