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北京時間2022年01月13日訊】佳木斯市法輪功學員劉麗潔在兩次被佳木斯市向陽區法院非法庭審並判決後,對法官宋濤提出控告,並要求佳木斯中級法院依法將案卷發回重審。現獲悉,劉麗潔12日被帶走,去向不明。
北京時間12日晚大紀元記者從知情者處得知,今日劉麗潔被監視居住地轄區的警察騙至派出所,強行做體檢後,被帶至看守所。
知情人說,傍晚,劉麗潔被佳木斯中級法院人員從佳木斯樺南看守所帶走,說給她檢查身體,但帶到何處不明。中院人員說,中院今日已下判決,維持原判。劉麗潔的家屬尚未接到判決書。
同日,記者聯繫劉麗潔的辯護律師之一王宇,她表示,劉麗潔體檢後,估計其身體狀況不符合被關押的條件,看守所拒收。法院又把她帶走,具體帶到哪裡,目前不詳。
王宇律師估計,劉麗潔很可能被送進了監獄。如果是監獄,可能是監獄醫院。「我們也擔心,劉麗潔老師被失蹤。目前,高智晟、郭飛雄、唐吉田律師都被失蹤。」
12日,大紀元記者撥打佳木斯市向陽區檢察院公訴科科長李利鋒的手機,對方接通電話後,一聽是詢問劉麗潔一案當即掛線。記者還撥打法官宋濤及其辦公室的電話,以及佳木斯監察委、中級法院、檢察院等相關部門的電話,均無法撥通。
「控告二審法官」
王宇律師對記者說:「我們下一步要控告二審法官。」
劉麗潔曾於2021年10月12日、11月16日被佳木斯向陽區法院一審審判長宋濤非法庭審。兩次均在沒有辯護律師的情況下,宋強行推進庭審,並對劉麗潔非法判刑三年半,勒索罰金1.5萬元。
劉麗潔因身體不好被看守所拒收,法院不得已給她辦理了監視居住,但安排警察每天24小時在門外把守。
隨後,劉麗潔控告宋濤的違法行為,並獲得其代理辯護律師王全璋、王宇、任全牛、謝燕益、包龍軍的支持。他們要求佳木斯中級法院將劉麗潔的案卷發回重申。
旅美中國人權律師吳紹平於1月10日向新唐人表示:「因為這個案件很明顯的審理過程存在嚴重的違法行為,有法律上的硬傷。不管是從程序角度還是實體的角度,它都是不合法的。因此作為上一級法院來講,對於一審這樣的一種違法審判案件的行為當然應當予以糾正。要麼發回重審,要麼直接依法改判。對於這個原審的判決來講,應當予以撤銷。」
如今,二審法官已判決,非法維持原判。
「一審法官完全違法」
王宇律師說,佳木斯市向陽區法院一審審判長宋濤兩次庭審劉麗潔「完全違法」。
2021年10月12日,宋濤非法庭審劉麗潔。劉的原辯護律師因在先已定好同日有其它庭審,特此向劉濤申請延期庭審,被拒。
宋濤還無視劉麗潔多次提出需要辯護人的要求,仍然強行推進庭審。
11月2日,劉麗潔的律師辯護人彭鵬、王全璋、王宇、謝燕益,向最高法院、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了《沒有辯護人到庭的審判是一場極其嚴重的司法事故》。
他們指出:沒有辯護人參與,違反憲法、刑法、刑事訴訟法。憲法規定: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刑法擴大了辯護人的範圍,刑事訴訟法規定:剝奪或限制被告人辯護權的審判,是法定的撤銷判決的充分條件。
11月4日,宋濤自知上次庭審不合法,便告訴劉麗潔,上次無律師到庭開庭無效,擬定11月16日再次開庭,要給她提供法律援助律師。
劉麗潔的原審律師辯護人拒絕出庭,理由為:一、法庭不能自行糾正庭審程序違法的問題,二、即使重審,原先的合議庭也不能再次參與審判。
11月16日,宋濤繼續庭審。劉麗潔不接受法庭提供的援助律師,並拒絕回答任何問題。在此情況下,宋濤再次將庭審程序重新推了一遍,並迅速判決。
11月17日,劉麗潔接到非法判決書。
11月27日,劉麗潔對此提出控告。她的控告代理律師王全璋、王宇、任全牛、謝燕益、包龍軍,向人大常委會提交《控告向陽區法院刑庭庭長宋濤》。
他們要求對宋濤剝奪或限制被告人辯護權的事項,以及違反《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重新開庭進行立案調查,並追究宋濤違法乃至犯罪的責任。
劉麗潔與親友辯護人及案件辯護律師多次提起控告,以維護法律尊嚴和公平正義。他們將控告法律文書,郵寄至最高法律部門及省市相關單位負責人等數百人次。
2021年11月30日上午,劉麗潔控告案的代理人王全璋、王宇及包龍軍在黑龍江佳木斯市紀委監委舉報法官宋濤的違法行為,但卻被帶走傳喚數小時。
「整個案件的處理嚴重違法」
現年51歲的劉麗潔曾就職於佳木斯市教育學院,連年被學院評為優秀教師,1998年開始修煉法輪功。自今至少五次遭綁架,四次被非法關押在佳木斯市看守所,2012年遭綁架後,被非法勞教兩年。
2020年10月14日上午,劉麗潔到本市一位老年法輪功學員家,被警察祕密跟蹤。在該處聚會的九名法輪功學員全遭綁架,其中老年人居多,最年長者92歲。劉麗潔因此遭兩次非法庭審。
王宇律師說,整個案件從「程序和實體都違法,和很多其它的信仰案件一樣,該案件在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和審判階段以及其判決都嚴重違法」。
「本案中很多當事人都是七八十歲的老人,她們只是因為在一起學習(讀法輪功著作)就被帶走,而且警方在抓捕這些老人的時候居然使用了酷刑和虐待的手段迫使這些老人作筆錄。」
(轉自大紀元/責任編輯:張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