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北京時間2019年12月05日訊】華為公司大陸員工李洪元離職後,被公司舉報,關押251天。知情人士向本台透露,事件可能涉及華為違反美國禁運令的核心秘密。
李洪元2005年入職華為,原就職於「太陽能逆變器」業務部門,2016年底他向上級舉報本部門造假後,2017年被華為人事部通知不再續簽勞動合同;2018年初,雙方協商敲定離職補償,華為通過某員工的私人帳戶,向李洪元轉帳約30萬元;幾個月後,華為向公安舉報稱李洪元涉嫌「洩露商業機密」,後轉為涉嫌「敲詐勒索」,導致李洪元被深圳公安抓捕。所幸李洪元保留了與華為人事部的談話錄音,證明他並未敲詐勒索,相反公安始終無法提供充足證據,李洪元在被羈押251天后被釋放,期間其祖父去世也無法奔喪。案件曝光後,激起輿論風暴,被指此事讓華爲人設崩塌。
「這個事情非常非常嚴重。它把專制社會之下「公權私用」,表現得淋漓盡致。華為如果它沒有證據,它事實上就是誣告陷害。那麼公權力呢,警方它為什麼、它憑什麼一聽到華為所謂舉報,它就把這個人抓起來,關了人家200多天?這就是說,公權力在某種程度上變成華為的打手。」
中國公益機構「長沙富能」聯合創辦人楊佔青向本台披露,他曾與部分華為離職員工在同一個群組,這些員工曾私下議論,可以向媒體曝光華為違反美國出口禁令,將含美國元件的設備違規賣給伊朗,以此來吸引華為關注,否則他們長年維權也不受重視。其中2人經楊佔青介紹,同意向香港記者曝料,結果見記者前就被抓走,其中一人被捕日期與李洪元相同。
楊佔青:「當時被抓的2個人,一個人網名是『似水流年』,他被抓的日期和李洪元是同一天。他的妻子發過來的刑拘書顯示,是侵犯商業秘密罪,但是后來又用敲詐勒索的罪名。」
楊佔青認為,這種罪名的轉換,是為了掩蓋華為違反美國禁運令的犯罪事實。
楊佔青:「這個侵犯商業秘密,對企業來說是一個秘密,但如果公開到社會,其實是一個犯罪的證據,就是華為它賣這些禁運設備的證據。所以不能以這個定罪,更不能寫到起訴書裡面。但是可以用這個去報案,抓住之後,再去找其它能夠向社會公開的罪名。另外,它最重要的不是要定他罪,最重要的是可能要達成協議,讓他不要再提這些事情。」
據財新網報導,僅2018年12月,就有至少5名華為前員工被以「涉嫌侵犯商業秘密」等罪名抓捕。雖然事件引起軒然大波,但華為至今態度強硬,甚至宣稱「歡迎去告」。
「它覺得某種程度上它已經代表這個國家了,背後有多大的背景,所以它們就有恃無恐。但是這一次,華為非正義的行為到達了一定的界線以後,社會公眾都看不下去了,對華為這種道德形象做出了一個全面否定。」
新唐人記者林瀾紐約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