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期四天的中共十九屆四中全會落幕,10月31日,全會公報出爐。可以肯定的是,公報並未如實反映會議討論的內容,外界關注的對「大題目」、「重大決策」的討論幾乎很少涉及,簡而言之,公報不過是又一篇官樣垃圾文章,謊話連篇,但即便如此,也多少可以從中看出一些端倪。
一、公報全篇沒有一處提及中美貿易戰以及中共的對策。唯一沾一點邊的是在提到外交政策時,稱要「統籌國內國際兩個大局,高舉和平、發展、合作、共贏旗幟,堅定不移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
毋庸置疑,對於中共高層而言,當前所面對的最為重大的國際問題就是中美關係,尤其是中美貿易談判該如何走的問題。因此,作為通常討論重大問題的四中全會,幾百個高官聚在一起,如果說沒有討論中美貿易戰,那最合理的解釋就是中共高層出於畏懼心理,擔憂有人藉此發難,影響最高領導人的權威,所以禁止高官們涉及該話題。
不過,另一種可能是全會討論了該話題,但由於內部紛爭激烈,無法達成共識,所以在公報中予以規避。而這意味著中共最高層能否與美國簽署第一階段協議,仍是個未知數。
加之此前中美新一輪貿易談判後不久,中共就在購買美國農產品問題上一再反悔,並要求美國取消加征關稅,且強烈抨擊彭斯副總統的演講,更為重要的是,中共在公報中再次釋放了繼續堅持走邪路、思路,拒絕擁抱普世價值的信號,凡此種種,都讓中美貿易談判達成協議難以樂觀。
二、對於外界關注的另一重大問題,即如何應對持續的「香港民眾抗爭行動」,公報有所回應。公報雖然稱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但卻稱「必須嚴格依照憲法和基本法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實行管治」,要「建立健全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說明中共從根子上並未改變現在治港的態度,即其核心並不要真正的落實「一國兩制」。
對於憲法與基本法的關係,曾經全程採訪中英談判和《基本法》制定過程的香港資深傳媒人程翔曾指出,當年制定《基本法》時是有意將中國憲法排除在外,有一個稱為「憲法排除條例」。他說當年港人都很憂心中共將大陸那一套政治和法律制度用於香港,因此《基本法》的第5條、第11條、第18條以及附件三的立法初衷,正是為了有效地區隔開兩種政治和法律制度。也就是除了某些重要條款適用於香港外(如中國憲法第31條),基本上排除中國憲法絕大部分條文在香港的適用。而且,當年國內參與起草的法律專家也都表明這些「憲法排除條例」不違反憲法,也就是當年基本法立法原意便是讓憲法與《基本法》無關。
程翔還表示,《基本法》宣誓的對象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此條文就是港人不需要支持社會主義及共產黨,而《憲法》第一條就是中國實行的是社會主義。況且昔日鄧小平在會見港澳人士時就表明,「不要求大家熱愛社會主義、支持共產黨,只要你贊成香港回歸你就是愛國的。」
四中全會將憲法和基本法並列,共同管制香港,而且要建立「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比如《逃犯條例》,都在說明中共在管制香港問題上並未有實質的改變,即便考慮到美國的制裁,中共當局做出某種軟化姿態,但中共遲早會「秋後算帳」。
三、公報繼續將不搭界的馬列毛思想、鄧理論、三個代表、科學發展觀、習思想共同作為指導思想,在美化中共的歷史和成就的同時,突出強調了中共國家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上的所謂優勢,比如「一黨制」,堅持「黨指揮槍」等,而這對外傳遞的信號就是中共將繼續走「死路」,繼續堅持所謂的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道路。直言之,就是繼續堅持中共的一黨專政,絕不給中國人民自由和民主,而這背後折射的就是中共對失去政權的深深的恐懼。
因為一旦採用西方式民主選舉,讓人民自由地組黨,選擇自己中意的領導人,中共和其領導人將毫無疑問地被拋棄。一旦這樣的情形發生,中共既得利益集團的利益誰來保障?所以,不是什麼中國民眾不適合民主的形式,而是中共這個自私自利的集團害怕民主的到來,害怕自由帶來的衝擊,因此才絕不走西方民主的道路。四中全會公報再次強化了這一點。
四、公報繼續痴人說夢,夢想著在中共成立一百年時,「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上取得明顯成效」;到2035年,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到中共建政一百年時,「全面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使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更加鞏固、優越性充分展現」。
問題是中共靠什麼走到其成立一百年時呢?一個早已失去民心,以禍害人民為宗旨,為利益集團服務的政權,人民還能忍多久呢?世界還能忍多久呢?
從中共四中全會前的雜音不斷,到會議期間的肅殺,再到公報透露的信息,一個明顯的結論就是中共依舊無力應對中美貿易戰,無力應對美國的施壓,但即便如此,中共依舊決心將死路走到底,而做出這樣選擇的中南海高層的結局還能怎樣呢?
——轉自《大紀元》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