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利時修改刑法嚴懲買賣器官 最高刑期20年

【新唐人2019年04月26日訊】4月25日,比利時聯邦議會通過刑法修訂條例,嚴懲通過買賣人體器官謀取暴利的商業的行為。修改相關法律的初衷,除了針對伊斯蘭恐怖組織和巴爾幹戰爭中發生的器官買賣和盜取之外,也是對歐洲議會2013年以及2016年關於中共活摘良心犯器官謀取暴利的決議的回應。

這項新的法律修改提案是對現行刑法中關於器官移植法規的修訂,提案加重了對涉及器官買賣牟利的組織和個人的懲罰。特別是導致被害人死亡,或者是參與組織犯罪的,最高量刑可達20年,並處最高120萬歐元的罰款。同時,器官受體也會受到懲罰,但出於人道主義考慮,程度略輕。該法律適用於所有比利時公民,哪怕違法行為發生在境外,也會受到該法律的追訴。

這項憲法修訂的初衷,是鑑於在國際上存在著器官買賣牟利,甚至是違背器官提供者主觀意志的強行摘取行為。比如伊斯蘭國恐怖組織在敘利亞和伊拉克攻城掠地後販賣反對派的器官,巴爾幹戰爭期間發生的器官盜取行為。歐洲議會也曾在2013年12月通過決議,呼籲歐盟及其成員國告知本國公民,中共活摘包括法輪功學員在內的良心犯的器官,以牟取暴利的行為,並對參與這種違背道德行為的人員實施法律制裁。歐洲議會2016年再次通過的書面聲明,要求歐盟委員會和理事會執行2013年的決議,並提供執行報告。

比利時議會的這項刑法修訂,正是對歐洲議會決議的回應。該提案由比利時新弗拉芒聯盟黨(NV-A)議員珐樂莉-範-皮爾(Valerie VAN PEEL)和基督教民主和弗拉芒黨(CD&V)議員文森-梵-皮特漢(Vincent Van Peteghem)發起,首先經由比利時聯邦議會公共健康委員會內部投票,並得到所有黨派議員全數贊成通過。隨後在4月25日提交給全體聯邦議員進行投票,並再次以全數贊成得到通過。

於此同時,適逢4-25法輪功學員在中南海和平上訪20週年紀念,比利時法輪功學員在布魯塞爾舉市中心的藝術山舉行紀念活動。

比利時法輪大法學會主席 Nico Bijnens:「這是一個非常有象徵意義的日子。這對於比利時來說是一個里程碑。不光對比利時是個里程碑,對整個歐洲都是里程碑。因為比利時通過這種方式,響應了歐洲議會2013年的決議,決議要求歐盟成員國針對中國發生的器官活摘行為採取行動。我們的國家比利時,我們的聯邦議會,和我們所有參與修訂這項法案的政要們,成功通過了這條修訂法案,並以此堵死了比利時公民去中國參與這個可怕的罪行,同時成為被害者的道路,這是向前邁的非常大的一步。」

汶林堡大學學院 醫療保健專業 講師 范登布蘭德女士,同時也是非政府組織「終止中共移植濫用國際聯盟(ETAC)」荷比盧地區經理。

終止中共移植濫用國際聯盟(ETAC) 荷比盧地區經理 Elke Van den Brande:「比利時是第一個回應歐洲議會2013年決議的歐洲國家。這是邁出了非常重要的一步,因為它指出了在中國發生的強摘器官行為。這是很重要的一步。我希望其他歐盟國家也能參照比利時的作法。」

作為高等學府的講師,範登布蘭德還認為,這項法規應該寫入醫療保健類專業的教科書中。教育機構也應該盡量避免把實習生派往中國,以免無辜被捲入違法行為。

新唐人記者李月、勞倫斯比利時布魯塞爾報導

相關文章
評論
新版即將上線。評論功能暫時關閉。請見諒!